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日知錄    P 24


作者:顧炎武
頁數:24 / 271
類別:中國哲學

 

日知錄

作者:顧炎武
第24,共271。
○闕文桓公四年、七年闕秋冬二時,定公十四年闕冬一時,昭公十年十二月無「冬」,僖公二十八年冬無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無「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無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無「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甲戌有日而無事,皆《春秋》之闕文,後人之脫漏也。《谷梁》有「桓無王」之說,竊以為夫子于繼隱之後而書公即位,則桓之志見矣,奚待去其王以為貶邪”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不書「天」,闕文也。若曰以其錫桓而貶之,則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書楚子,商人而書齊侯,五等之爵無所可貶,孰有貶及于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不言「氏」。此與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孫忌不言「何」同,皆闕文也。聖人之經,平易正大。

邵國賢曰:「『夏五』,《魯史》之闕文歟?《春秋》之闕文歟?如謂《魯史》之闕文者,筆則筆,削則削,何獨闕其所不必疑,以示後世乎?闕其所不必疑以示後世,推不誠伯高之心,是不誠于後世也,聖人豈為之哉。不然,則『甲戌』、『己丑』、『叔喜生』、『仲孫忌』又何為者?是故『夏五』,《春秋》闕文也,非《魯史》之闕文也。」

范介儒曰:「『紀子伯』、『郭公』、『夏五』之類,傳經者之脫文耳。謂為夫子之闕疑,吾不信已。」



  
○夫人孫于齊《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絶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復稱姜氏,見魯人復以小君待之,忘父而與仇通也。先孫後會,其間復歸於魯,而《春秋》不書,為國諱也,此夫子削之矣。

劉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絶不為親,禮也。』謂魯人絶文姜,不以為親,乃中禮爾。然則母可絶乎?宋襄之母獲罪于君,歸其父母之國。及襄公即位,欲一見而義不可得,作《河廣》之詩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為嘗試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廢命也。孔子論其詩而著之,以為宋姬不為不慈,襄公不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絶不為親,何傷于義哉!」

《詩》序《猗嗟》:刺魯莊公不能防閒其母趙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誠敬以事母,威刑以馭下之說。此皆禁之於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魯,必其與公之喪俱至。其孫于齊,為國論所不容而去者也,于此而遂絶之,則臣子之義伸,而異日之醜行不登于史策矣。莊公年少,當國之臣不能堅持大義,使之復還於魯。憑君母之尊,挾齊之強,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左氏》「絶不為親」一言,深得聖人這意。而魯人既不能行,後儒復昧其義,所謂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者,遭變事而不知其權,豈不信夫。

○公及齊人狩于禚《莊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冬,公及齊人狩于禚。」夫人享齊侯,猶可書也;公與齊侯狩,不可書也。故變文而曰「齊人」,「人」之者,仇之也。杜氏以為微者,失之矣。

○楚吳書君書大夫《春秋》之於吳、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與之也。楚之見于經也,始於莊之十年,曰「荊」而已。二十三年,于其來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復稱「荊」而不與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稱「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二十一年,會于盂,始書「楚子」。然使宜申來獻捷者,楚子也,而不書「君」。圍宋者子玉,救衛者子玉,戰城濮者子玉也,而不書「帥」。聖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於中夏也。吳之見于經也,始於成之七年,曰「吳」而已。襄之五年,會于戚,于其來聽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復稱「吳」,殊會而不與其「人」也。二十五年,門于巢卒,始書「吳子」。二十九年,使札來聘,始有「大夫」。然滅州來,敗鷄父,滅巢,滅徐,伐越,入郢,敗李,伐陳,會且,會曾阝,伐我,伐齊,救陳,戰艾陵,會橐皋,並稱「吳」,而不與其「人」。會黃池,書「晉侯及吳子」而殊其會。終《春秋》之文,無書「帥」者,使之終不得同於中夏也。是知書君、書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國矣。以後世之事言之,如劉、石十六國之輩,略之而已,至魏、齊、周,則不得不成之為國,而列之於史。遼、金亦然。此夫子所以錄楚、吳也。然于備書之中而寓抑之之意,聖人之心蓋可見矣。

○亡國書葬紀已亡而書「葬紀叔姬」,存紀也。陳已亡而書「葬陳哀公」,存陳也。此聖人之情而見諸行事者也。

○許男新臣卒許男新臣卒,《左傳》傳曰:「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而經不言于師,此舊史之闕,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說,而以為內桓師,劉原父以為去其師而歸卒於其國,鑿矣。

○于太廟用致夫人「于太廟,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魯人有疑焉,故不于姑,至是因而致之,不稱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與弒二君,而猶以之配莊公,是亂於禮矣。明乎郊社之禮,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致夫人也,躋僖公也,皆魯道之衰,而夫子所以傷之者也。胡氏以夫人為成風;成風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