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是拜門下侍郎,光辭,二答刂併進。 其一請厘革新法曰:「先帝厲精求治以致太平,不幸所委之人不足以仰副聖志,多以己意輕改舊章,謂之新法。 其人意所欲為,人主不能奪,天下莫能移。 搢紳士大夫望風承流,競獻策畫,作青苗、免役、市易、賒貸等法。 又有邊鄙之臣,行險僥倖,輕動干戈,深入敵境,使兵夫數十萬暴骸于曠野。 又有生事之臣,建議置保甲、戶馬以資武備,變茶鹽、鐵冶等法,增家業侵街商稅錢以供軍需,非先帝之本志也。 先帝升遐,臣奔喪至京,乃蒙太皇太后陛下特降中使,訪以得失。 顧天下事務至多,但乞下詔,使吏民得實封上言,庶幾民間疾苦無不聞達。 既而聞有旨罷修城役夫,撤巡邏之卒,止禦前造作,京城之民已自歡躍。 及臣歸西京之後,繼聞斥退近習之無狀者,戒飭有司奉法失當過為繁擾者,罷物貨場及所養戶馬,又寬保馬年限,四方之人,無不鼓舞聖德。 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以行之。 然尚有病民傷國有害無益者,如保甲、免役錢、將官三事,皆當今之急務,厘革所宜先者,別狀奏聞,伏望早賜施行。 」 時方遣中使召光受告,光復辭。 太皇太后賜以手詔曰:「先帝新棄天下,天子幼沖,此何時,而君辭位邪?」且使梁惟簡宣旨曰:「早來所奏,備悉卿意,再降詔開言路,俟卿供職施行。 」光由是不敢復辭。 時民日夜引領以觀新政,而議者猶以為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光慨然爭之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 若王安石、呂惠卿等所建,為天下害,非先帝本意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猶恐不及。 昔漢文帝除肉刑,斬右趾者棄市,笞五百者多死,景帝元年即改之。 武帝作鹽鐵、榷酤、均輸算法,昭帝罷之。 唐代宗縱宦官求賂遺,置客者,拘滯四方之人,德宗立未三月罷之。 德宗晚年為宮市,五坊小兒暴橫,鹽鐵月進羡餘,順帝即位罷之。 當時悅服,後世稱頌,未有或非之者也。 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乎!」於是眾議乃息。 六月,丙寅,罷府界三路保甲不許投軍及充弓箭手指揮。 戊辰,遼主駐拖古烈。 庚午,賜楚州孝子徐積絹米。 積三歲父歿,每旦,哭甚哀。 母使讀《孝經》,輒流涕。 事母盡孝,朝夕冠帶定省。 年四十,不婚不仕。 不婚者,恐異姓不能盡心于母也;不仕者,恐一日去其親也。 鄉人勉之就舉,遂偕母之京師。 既登第,未調官而母亡,遂不復仕。 監司上其行,以為郡教授。 久之,致仕,歸山陽。 積嘗語蘇軾曰:「自古皆有功,獨稱大禹之功,自古皆有才,獨稱周公之才,以其有德以將之故爾。 」軾然其言。 遼主念蕭烏納之忠,欲使尚越國公主。 公主,遼主第三女,先下嫁蕭酬斡,時斡以罪離婚,故欲使烏納尚之,烏納固辭。 壬申,改王績為南府宰相,即命烏納兼知南院樞密使事。 丙子,以資政殿學士韓維知陳州。 維初赴臨闕庭,太皇太后降手詔勞問。 維奏:「治天下之道,不必過求高遠,在審人情而已。 識人情不難,以己之心推人之情可見矣。 人情貧則思富,苦則思樂,勞困則思息,鬱塞則思通。 陛下誠能常以利民為本,則人富矣;常以愛民為心,則人樂矣;役事之有妨農務者去之,則勞困息矣;法禁之無益治道者蠲之,則鬱塞通矣。 」又奏:「臣嘗請陛下深察盜賊之原,罷非業之令,寬訓練之程,蓋為保甲、保馬發也。 臣非謂國馬遂不可養,但官置監牧可矣;非謂兵民遂不可教,但于農隙一時訓練可矣。 」至是,起知陳州;未行,召兼侍讀,加大學士。 丁丑,宗正寺丞程顥卒。 顥十五六時,與弟頤聞周惇頤論學,遂厭科舉,慨然有求道之志,氾濫于諸家,出入于釋、老者幾十年,反求諸《六經》而後得之。 其言曰:「道之不明,異端害之也。 昔之害近而易知,今之害深而難辨;昔之惑人也乘其迷暗,今之惑人也因其高明。 是皆正路之榛蕪,聖門之蔽塞,闢之而後可以入道。 」顥卒,文彥博表其墓曰「明道先生」。 弟頤序之曰:「孟軻死,聖人之學不傳,先生生於千四百年之後,得不傳之學于遺經,自孟子之後,一人而已。 」 戊寅,以奉議郎、知安喜縣事清平王岩叟為監察御史。 初,神宗詔近臣舉御史,舉者意屬岩叟而未及識。 或謂可一往見,岩叟笑曰:「是所謂呈身御史也。 」卒不見。 至是,用劉摯薦入台。 癸未,呂公着入見,太皇太后遣中使賜食。 公着上奏十事:一曰畏天,二曰愛民,三曰修身,四曰講學,五曰任賢,六曰納諫,七曰薄斂,八曰省刑,九曰去奢,十曰無逸。 又上奏言:「先帝新定宮制,設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員數甚備。 宜選骨鯁敢言之士,遍置左右,使職諫爭。 又,御史之官,號為天子耳目,而比年以來,專舉六察故事。 伏乞盡罷察案,止置言事御史四人或六人,仍詔諫官、御史並須直言無諱,規主上之過失,舉時政之紕繆,指群臣之奸黨,陳下民之疾苦。 」 詔:「戶部拘催市易息錢準赦除放外,其本錢特與殿限三年。 」 第43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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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4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