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皇太后聞之,詰問主者,遣內侍梁惟簡勞光,向所當先者。 光乃上疏曰:「近歲士大夫以言為諱,閭閻愁苦于下而上不知,明主憂勤於上而下無所訴,此罪在群臣,而愚民無知,歸怨先帝。 臣愚以為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詔書,廣開言路,不以有官無官,凡知朝政闕失及民間疾苦者,並許進實封狀,盡情極言。 仍頒下諸路州軍,出榜曉示,在京則于鼓院投下,委主判官畫時進入;在外則于州軍投下,委長吏即日附遞奏聞。 皆不得責取副本,強有抑退。 群臣若有沮難者,其人必有奸惡,畏人指陳,專欲壅蔽聰明,此不可不察。 」從之。 夏,四月,丙寅,初禦紫宸殿。 辛未,詔寬保甲、養馬,蠲元豐六年以前逋賦。 甲戌,詔曰:「先皇帝臨禦十有九年,建立政事以澤天下;而有司奉行失當,幾于繁擾,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實惠。 其申諭中外,協心奉令,以稱先帝惠安元元之意。 」 乙亥,詔以太皇太后生日為坤成節。 丁丑,諭樞密、中書通議事都堂。 以資政殿大學士呂公着兼侍讀。 公着時知揚州,特召用之,遵先帝意也。 以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知陳州。 庚辰,知太原府呂惠卿遣步騎二萬襲夏人于聚星泊,斬首六百級。 辛巳,遣使以先帝遺留物遺遼,及告即位。 以職方員外郎刑恕為右司員外郎。 蔡確欲因恕以結司馬光、呂公着,故驟遷都司。 乙酉,樞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兩丁之家止有病盯田不及二十畝者,聽自陳,提舉司審驗與放免。 」從之。 丁亥,復蠲舊年逋賦。 辛卯,遼主西幸。 五月,乙未,詔百官言朝政闕失,榜于朝堂。 時大臣有不欲者,于詔語中設六事以禁切言者曰:「若陰有所懷,犯其非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則顧望朝廷之意以僥倖希進,下則眩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虛譽,若此者,必罰無赦。 」 詔知陳州司馬光過闕入見。 先是光上疏言:「諫爭之臣,人主之耳目也。 太府少卿宋彭年,言在京不可不併置三衙管軍臣僚。 水部員外郎王鄂,乞依令保馬元立條限,均定逐年合買之數;又乞令太學增置《春秋》博士。 朝廷以非其本職而言,各罰銅三十斤。 陛下臨政之初,而二臣首以言事獲罪,臣恐中外聞之,忠臣解體,直士挫氣,太平之功尚未可期也。 」於是令光過闕入見,使者勞問,望相于道。 丁酉,群臣請以十二月八日為興龍節。 帝本以七日生,避僖祖忌辰,故移其節于次日。 戊戌,詔蘇軾復朝奉郎、知登州。 己亥,詔呂公着乘傳赴闕。 庚子,以程顥為宗正寺丞。 壬寅,城熙、蘭、通遠軍,賜李憲、趙濟銀帛有差。 甲辰,作受命寶。 丙午,京師地震,起酉時,即止。 復置遼州。 詔:「開封府界三路弓兵,並依保甲未行以前復置。 」 庚戌,尚書至仆射兼門下侍郎岐國公王珪卒。 贈太師,謚文恭。 禮部言當舉哀成服,詔以大行在殯,罷之。 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時號「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雲「取聖旨」,上可否訖雲「領聖旨」,既退諭稟事者云「已得聖旨」故也。 又與蔡確比以沮司馬光,而興西師之役為清議所抑。 改命蔡確為山陵使。 丙辰,賜禮部奏名進士焦蹈等及諸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四百六十一人。 太皇太后驛召司馬光、呂公着,未至,遣中使迎勞,手書問今日設施所宜先。 未及條下,已散遣修京城役夫,減皇城邏卒,止禁庭工技,出近侍尤無狀者,戒中外無苛斂,寬民間保戶馬,罷所買物貨場。 事由中旨,王珪等弗預知也。 從父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蔡確欲獻諛以固位,乞復其官,後曰:「遵裕靈武之役,塗炭百萬。 先帝中夜得報,起,環榻行,徹旦不能寐,自是驚悸,馴致大故,禍由遵裕,得免刑誅幸矣;先帝肉未冷,吾何敢顧私恩而違天下公議乎!」確悚忄慄而退。 戊午,以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蔡確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知樞密院事韓縝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門下侍郎章惇知樞密院,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為門下侍郎。 初,光以知陳州過闕,入見,太皇太后遣中使以五月五日詔書示光。 光言:「詔書始末之言,固已盡善;中間逆以六事防之,臣以為人唯不言,言則入六事矣。 或于群臣有所褒貶,則謂之陰有所懷;本職之外微有所涉,則謂之犯非其分;陳國家安危大計,則謂之扇搖機事之重;或與朝旨暗合,則謂之迎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不便當改,則謂之觀望朝廷之意;言民間愁苦可憫,則謂之眩惑流俗之情。 然則天下之事,無復可言者,是詔書始於求諫而終於拒諫也。 乞刪去中間一節,使人盡所懷,不憂黜罰,則中外之事,遠近之情,如指諸掌矣。 」 第43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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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4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