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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裡斯多德    P 57


作者:布老虎
頁數:57 / 71
類別:哲學家

 

亞裡斯多德

作者:布老虎
第57,共71。
其次,要有意志。亞里士多德認為,人的行為中的過和不及、遵守中道,皆出於人的意志。他十分強調意志在人的行為中的作用。人的意志有經過思索而選擇行動的能力。
因此,經過意志選擇的行為,其結果應由行為者來負責。美德是行為者的,惡行也是行為者的。因為人們可以去做一件事情,也可以不去做這件事情。責任是自己的。
亞里士多德的這一思想,是對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道德即知識」的思想的修正。
亞里士多德不僅認為德性有理智德性和倫理德性之分,而且認為意志對德性亦有重要作用。他說,如果人人都必須具備正確的知識才算有道德,那麼,很多確實很有德性的人,由於不具備正確的知識,就變成無德的了,這是說不通的,因為這不是實際情況。有的人有知識,但道德不一定佳;道德很高尚的人,不見得有多少知識。但亞里士多德不因此而否定知識對於德性的作用,他認為有些人知識不多但德性良好,是因為意志發生了作用。


  
同理,過惡也與意志有關。
第三,牢牢把握自己。人有意志,行善、作惡都由人自己決定,那麼,在行為中,如何遵守中庸之道,就有基本原則了。人們在自己的行為中,要自動地選擇中道,這是無疑的,然而要達到中道,並不是那麼輕鬆的事情。他說:“中道在兩種過錯之間,一方面是過度,一方面是不及。
它所以是這樣,因為它就是對情感和行為中的中間的命中。這是一種需要技巧和熟練的事業,在每一件事物中發現中間。例如,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找到一個圓的中心,而是那有知識的人才能找到。再如,任何人都會發怒,任何人都會收入銀錢和支付銀錢,但知道應該對準,在什麼時候,以多大數量,應該為什麼,以什麼方式,那就不是件容易事了。


  
所以,把這件事做好是難得的,值得稱讚的,可嘉的。因此,首先應避開與中間對立較大的極端,命中中間,正如卡魯普索所勸告的那樣:牢牢地把住我們的戰船,讓它既保持在岸邊的細浪之外,又不被深海的漩渦打翻。《尼各馬科倫理學》要真正做到這一點,確實很難,卻又不能不做。
對達到中道的方法,亞里士多德提出三點:1.在過與不及兩個極端中,首先應儘力避免與中道最為相反的一個極端。比如,在魯莽與怯懦之間,就必須先克服怯懦,因為它比魯莽離中道的勇敢更遠。此即所謂的兩惡之中取其小。「在極端之中,有的危害大一些,有的危害小一些。
所以,準確地命中中間是困難的。人們說不得以求其次,這就是兩惡之間取其小」。《尼各馬科倫理學》2.應注意各人的偏好,「我們必須把自己拉向兩個對立的方面,因為我們的航線必須避開所面臨的惡事,而航行在中間,這是木工們把曲木栽直所用的方法。最重要的是警惕那些引人快樂的東西和快樂。
因為,對它們我們並不是可信的裁判者。在這裡,我們對快樂的感受,應該像老年人對海倫的感受一樣,不論在什麼時候都要記住他們的話,如若能把她送走,我們就會少犯錯誤。做了這些事情,我們就最有可能命中中間」。《尼各馬科倫理學》3.在實踐中,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實際生活中,不少問題不好判斷,所以不能一概而論,定死規矩,「決定以什麼方式,對什麼人,以何種理由,用多長時間發怒才算應該,這是不容易的。實際上,我們有時對不及加以讚賞,稱這是溫文爾雅,有時又對那些愛發脾氣的人加以讚賞,說這是丈夫氣概。那些少許偏離正路的人並不受到責備,多一點也好,少一點也好,但是若走得太遠就難於遮蓋了。但一個人做事錯到什麼程度,有多大影響才應受到責備,這是很難用什麼原理規定的。
感覺的東西是難以規定的,它們總是在個別情況之下,而決定又是在感覺之中。這裡很清楚,在一切可稱讚的情感和行為中,都有着中道,不過有時很可能是偏于過度,有時又要偏于不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易於取得①中道。《尼各馬科倫理學》4選擇論在日常生活中,每一個正常的人都要對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作出抉擇,並要對此負責。
做好了,不僅取得了成績或事業成功,而且還會受到社會的關注、肯定、稱讚,或者被有關方面表揚,甚者,可能從此改變了自己的生活道路,這在歷史上和現實中屢見不鮮。反之,事情辦壞了,做差了,不僅勞而無功,還可能因此而受到批評、譴責,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對這一思想,亞里士多德在他的倫理學著作中,作了詳細的論述。這些論述,就是在今天看來,用今天的觀點去衡量,仍然不失為有價值的思想,有些仍放射着光輝,如果再細細體會,說不定會讓人拍案叫絶。
這些論述,我們稱之為選擇論。
亞里士多德認為人們對行為的選擇有兩種方式:自願的、非自願的。
自願的行為是行為者的動機來自自身,清楚自己在做什麼;非自願行為有時是由於強制,有時是由於無知而產生。強制的行為,動機不是行為者自己所定,而是由他人所為,行為者對此無能為力,是被迫的。非自願行為有時也稱非意願行為,行為者在事後常感到痛苦和後悔。如,人用矛攻擊另一人,原以為矛頭是鈍的,擊一下無事,卻不知矛頭很鋭,致使他人受傷;又如,一個人給病人一杯飲料,本是好心,卻不知此飲料對病人不利,結果病情加重。
這兩個例子都是說行為者不是有意造成嚴重後果,可是後果出現了,只能痛苦或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