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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傳    P 77


作者:亞里斯多德
頁數:77 / 164
類別:傳記

 

亞里斯多德傳

作者:亞里斯多德
第77,共164。
亞里士多德把「實體」範疇看成是對客觀獨立存在著的具體事物的一種規定,並且作為理解其他範疇的根據。就是說,他認為實體是中心,其他範疇都附屬於實體,是實體的數量、性質,「因為除了實體之外,沒有一個別的範疇能獨立存在,所有別的範疇都被認為只是實體的賓詞」。(《物理學》)實體是一切範疇的基礎,這是貫穿在亞里士多德整個範疇論中的一條主綫。他指出,實體在任何意義上——(1)在定義上,(2)在認識的程序上,(3)在時間上——都是第一的。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實體是獨立存在的具體事物,是其他一切東西賴以存在的基礎,其他一切東西都是隷屬於實體的性質、數量、關係、狀態等方面的屬性,都不能離開實體而獨立存在,因此,我們在認識客觀世界時,必須從實體即個別事物開始,否則認識無從談起。實體是具體的、能獨立存在的東西,因此,一個個具體的事物,如蘇格拉底這個人,我面前這棵樹,才是實體。除了這類實體之外,還有另一類實體:蘇格拉底這個具體的東西是人,是動物。這裡的「人」(屬)和「動物」(種),並不是性質或數量等屬性,也是實體,不過這類實體不是具體的、個別的,而是抽象的、一般的。這樣,就得承認有兩種實體:個別的實體和一般的實體。他把個別事物叫「第一實體」,一般實體為「第二實體」。基於對實體的這種理解,他就進一步提出和論證了個別與一般這對範疇,堅持沒有個別就沒有一般,個別先於一般,一般存在於個別之中,個別之外無一般的觀點,並在這個問題上對數論派和理念論進行了批判。對他關於個別和一般這對範疇的論述和理解,後世哲學家是高度讚揚的。
亞里士多德從這種實體論出發,又提出質料和形式這對範疇。質料是事物存在和運動的基礎和前提,形式使事物相區別,兩者的結合構成事物,它們既對立又相互轉化。他認為形式不能離開具體事物而存在。他對這對範疇的論述和理解,充滿了辯證法,對西方哲學發展史有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