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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P 471


作者:林則徐等
頁數:471 / 483
類別:古典散文

 

晚清文選

作者:林則徐等
第471,共483。
然則,為今日之中國計,正宜利用此均勢之機會,以奮然自立。勿謂門戶開放領土保全,可以苟全也。受人之保護,不得謂之自立。不能自立者,不能生存。然中國不能自立之原因,由於滿人秉政。故非撲滿不能弭瓜分之禍。何也?各國雖取均勢主義,然今日之滿洲政府,其外交政策,在煽動列強之嫉妒心,而利用其衝突。於是各國中有狡者,以詐欺恫喝之手段投之,無所往而不得志。一國有所獲獨豐者,則均勢之政策不可維持。終必出於分割而後已。蓋滿洲政府既謾藏誨盜,又反覆無常。其究極必破壞均勢政策,而使各國不得不出於瓜分。分而不均,則各國相戰。分而吾國民起與為敵,則各國與吾國相戰。世界無寧日矣。惟吾國之不利,抑亦各國之不利也。故中國今日宜亟謀其地位之安全,而行正當之外交政策,然後足以自立。抑亦中國之自立,而有關於世界之平和也。然則,第二革命決不致召瓜分之禍。

世之詆毀革命者,動輒曰革命軍起,外人干涉瓜分隨之。此言幾于耳熟能詳矣。然問革命故足以惹起瓜分,大概不出二說。第一說謂:但使革命軍起,則外人必干涉也。第二說謂:革命軍有取干涉之道也。而此二說之中所主張之原因,又各不一。吾今蒐羅列舉之,一一加以辨駁,使其說無復立錐之餘地,庶幾真理乃顯也。茲分論如下:



  
謂革命軍起,即被干涉者。為此說者,以為不問革命之目的行動如何,但使內變一生,即為干涉之媒介也。夫國有內亂,外國可以干涉與否,本為國際法上一大問題。今亦無須于法理上多着議論。惟須知外國所以干涉者,固必有其原因。而革命軍所以被干涉者,亦必有其原因。究其原因之為何,最切要之問題也。而世所舉干涉之原因綜計之,不外七說:


  

謂革命軍足以妨害各國之政策。為此說者,其必不知各國對於中國之政策者也。今日各國對於中國之政策,即上所舉開放門戶保全領土主義也。革命軍起,于此主義,果有何妨害。此反對者所不能致一辭者也。如謂革命軍苟以排外為目的,則于門戶開放政策有妨。此則非獨立原因,乃附隨原因耳。何也?苟革命軍無排外之目的,則此原因不發生也。故曰:附隨原因。于下論之。此專論主原因也。如謂各國之抱此政策,乃其貌托而非本心。則須知各國之抱此政策者,非有所愛於中國,乃均勢問題使之然也。英美日固認此政策為有利者。其懷抱野心者,莫如俄,而方新敗謀休養。法汲汲於言平和。德之心事最為陰險,其地位亦最足為人患。然各國瞵伺,不敢獨輕於發難也。故開放門戶,保全領土政策,乃為各國所同認。然則,革命軍之起,倘如義和拳之高揭扶清滅洋之幟,則為自取干涉,使各國雖欲不干涉而不能。若夫革命之目的,單純在於國內問題者,而謂義師一起,即于各國之政策有妨,此則稍知各國之大勢者,皆能斥其妄也。

謂各國藉口于內亂而行瓜分。此說所謂小兒之見也。今分二段釋明之。第一,各國苟欲瓜分,不必有所藉口。凡欲亡人國者,質直坦白宣言于眾曰:兼弱攻昧,取亂侮亡而已。非有所赧而求有以藉口也。且今日各國之不言瓜分者,非患無以藉口。一由維持勢力平均,二由於知中國民族之大,未可遽言併吞也。第二各國即欲有所藉口,亦不必藉口于內亂。今日滿洲政府之政治,可以藉口者多矣。隨時隨地,何不足以藉口。必坐待有內亂起,然後有以藉口乎?舉實例言之。台灣之割,朝鮮之割,緬甸之割,安南之割,曾以內亂為藉口乎?膠州灣之失,旅順口、大連灣之失,威海衛之失,廣州灣之失,曾以內亂為藉口乎?至于庚子之役,則尤非藉口。彼拳匪之宗旨為扶清滅洋,非與滿洲政府為敵,乃與外國為敵也。則外國與之為敵,何怪其然。且各國苟欲瓜分,則聯軍入北京時誠機會矣。彼時不為,而欲於他日求有以藉口乎?故各國之不瓜分,有所憚而不敢為也,非因無內亂以為藉口也。

謂使革命軍成功,則各國前此由滿洲政府所得之權利,將盡失之。故各國必維持滿洲政府,而與革命軍不兩立。為此言者,由於不知國際法之過也。于國際法,凡國家間由於條約而生之權利義務,條約之效力未消滅,則權利義務,依然繼續。舊政府雖傾覆,新政府固當繼承之。何也?條約以國家之名義締結之,非以私人締結之故也。故為此言者,自不知國際法之原則。不然,則欲以欺不知國際法之人也。至于謂滿洲政府外交醜劣,與各國結種種不平等之條約,宜籌撤改者,則固新政府之責任。然非政府新舊嬗代而失條約之效。故此兩事,不可混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