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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權力     P 43


作者:阿克頓
頁數:43 / 134
類別:政治學

 

自由與權力

作者:阿克頓
第43,共134。
宗教史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證。中世紀晚期的教派和新教之間存在着一個重大差別,它的重要性大於在那些被認為是宗教改革之先兆的學說中發現的相似之處,它也足以說明為什麼後者和其他改革相比具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威克里夫和胡斯僅反對天主教教義的某些細枝末節,而路德則拋棄教會的權威,賦予個體良知一種獨立性,它必然使人持續不斷地反抗。同樣,在尼德蘭革命、英國革命、美國獨立戰爭或布拉班特起義(the rising of Brabant)與法國大革命之間,也有類似的差別。1789年之前的反抗起因于具體的錯誤,其正當理由是一些範圍明確的不滿和一些公認的原則。鬥爭的過程中有時會提出一些新理論,但這是偶然現象,反抗暴政的重大理由是忠實于古老的法律。自從法國大革命以來,這種情況改變了,渴望剷除社會邪惡和弊端的抱負,逐漸成為遍及文明世界的持久而強大的行動力量。它們我行我素,咄咄逼人,無需先知鼓吹,無需勇士捍衛,深人民心,毫無理性,而且几乎不可阻擋。法國大革命促成了這種變化,一是因為它的理論,二是因為事件的間接影響。它教導人民說:你們的願望和需要即是最高的公正準則。在走馬燈式的權力更替中,各黨派紛紛求助於民眾,把他們的支持視為裁決成功之神,使得他們不僅慣于反抗而且易於專橫。多個政府的垮台和領土劃分的頻繁變更,使永恆的尊嚴失去了一切立身之地。傳統和慣例不再是權威的保護,革命、戰爭勝利以及和平協定後所產生的制度安排,一概無視既定的權利。義務和權利是分不開的,各國拒絶受制於沒有保障的法律。

在這種世界形勢下,理論和行動緊密相隨,現實的邪惡很容易產生反抗的學說。在自由意志的領域,自然進程之節律,受着極端行為之衝突的支配。造反的衝動促使人們從一個極端趨于另一個極端。一個遙遠的理想目標以其美妙喚起人們的想像,以其單純迷惑了人們的理性。對它的追求所激發的力量,遠遠超過一個理性的、可能的目的所激發的力量,因為後者受到許多對立要求的制約,只能是一個合理的、可行的和適當的目的。一種極端或過分的行為,是對另一個同類行為的糾正;在民眾中間,一種謬誤通過和另一種謬誤的對峙,促進了真理的產生。少數人不靠別人幫助無力實現重大的變革,多數人則缺乏接受純粹真理的智慧。既然疾病多種多樣,也就不存在包治百病的藥方。對於那些尋求一個懲治各種具體罪惡的統一方案、一個對眾多不同情況一概適用的共同計劃的大眾來說,只有一個抽象觀念或一個理想國家的吸引力能讓他們採取共同的行動。因此,既迎合人類善良願望又迎合他們邪惡目的的虛假學說,就成了各民族社會生活中一個正常而又必要的因素。


  



  
就其反對某些公認而明顯的罪惡並承擔著破壞的使命來說,這些理論是正當的。作為一種警告,或一種改變現狀的威脅,它們的反對是有益的,它們能使人對錯誤保持清醒。不能把它們當作重建世俗社會的基礎,就如同不能把藥品當作食物一樣;但是它們可以對社會產生有利的影響,因為它們儘管沒有指明改革的措施,卻指出了改革的方向。它們反對統治階級由於自私、肆意地濫用權力而造成的事物秩序,反對人為地限制世界的自然進程而造成的事物秩序。這樣的秩序缺乏理想因素和道德目的。實踐中的極端不同於它所導致的理論上的極端,因為前者既專斷又殘暴,而後者雖然也是革命性的,同時又是有益的。前者的邪惡帶有任意性,後者的邪惡帶有必然性。這是發生在現存秩序與否定其合法性的顛覆性理論之間的鬥爭的一般特徵。這樣的理論主要有三種,它們分別譴責權力、財產和領土當前的分配狀況,分別攻擊貴族政治、中產階級和國家政權。它們是平等主義、共產主義和民族主義,雖然來自同一個根源,反對同樣的邪惡,彼此也關聯甚多,但是它們並不是同時產生的。第一種理論的正式宣告者是盧梭,第二個是巴貝夫,第三個是馬志尼。第三個出現的最晚,目前最有吸引力,得勢的前景也最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