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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權力     P 50


作者:阿克頓
頁數:50 / 134
類別:政治學

 

自由與權力

作者:阿克頓
第50,共134。
異教以自己的獨特性來肯定自身,而基督教以民族混合為樂事,因為真理是普遍的,而謬誤卻千差萬別各有特點。在古代世界,偶像崇拜與民族特性形影不離,聖經中用同一詞來表示這兩種現象。教會的使命就是消除民族差別。在它享有無可爭議的最高權威的時代,整個西歐遵從着相同的法律,所有的著述使用着相同的語言,基督之國的政體表現為一個單一的權威,它的思想統一體現在每一個大學。古羅馬人掃除被征服民族的眾神而完成征服,查理大帝僅憑強行廢除薩克森人的異教儀式,便打敗了他們的民族反抗。在中世紀,從日耳曼族和教會的共同作用中,誕生了一個新的民族體系和新的民族概念。民族和個人的自然屬性皆被改造。在異教和未開化時代,民族之間不僅在宗教方面,而且在風俗、語言、性格上都存在着巨大差異。而根據新的法律,它們擁有着許多共同的事物,使它們彼此隔閡的古老屏障被清除了,基督教所教導的新的自治原則,使他們能夠生活在共同的權威之下,且不必失卻他們所珍視的習慣、風俗或法律。新的自由觀使不同民族共存於同一國家之內成為可能。民族不再是古代的那種民族——同屬於一個祖先的後裔,或繁衍于一個特定地域的土著,僅僅是自然和物質的存在物,是一個道德的或政治的共同體,它不是地理學或生理學意義上的單位,而是在國家的影響下,在歷史進程中發展。它源於國家,而非位於國家之上。一個國家可能在時間的進程中創造一個民族,然而一個民族應當構成一個國家則有悖于近代文明的性質。一個民族是從先前獨立的歷史中,獲得了它的權利與權力。

在這個方面,教會贊同政治進步的趨勢,儘力消除民族之間的隔閡,提醒它們彼此之間的義務,把征服和封地賜爵看作提升落後和沉淪民族的自然手段。但是,儘管它承認根據封建法律、世襲權利和遺囑安排產生的偶然性結果,因而對民族獨立毫無貢獻,但是它懷着建設完善的利益共同體的熱情去保護民族自由免受統一和集權之害。因為同一個敵人對雙方都構成威脅:不願容忍差別、不願公正對待不同民族之獨特個性的國家,必定出於相同的原因干涉宗教的內部事務。宗教自由與波蘭和愛爾蘭的解放事業發生聯繫,並不僅僅是當地境況的偶然結果。政教協定(the Concordot)沒有使奧地利的各族臣民團結起來,乃是一種政策的自然後果,這種政策並不想保護其領地的差別和自治,而且通過給予好處來賄賂教會,而非通過給予獨立來鞏固教會。從宗教在近代史的這種影響中,產生了一種愛國主義的新定義。


  



  
民族和國家之間的區別體現在愛國情感的性質中。我們與種族的聯繫僅僅是出於自然,我們對政治民族的義務卻是倫理的。一個是用愛與本能聯結起來的共同體,這種愛與本能在原始生活中極其重要和強大,但是更多地與動物性而非文明的人相聯繫;另一個是一種權威,它依法實行統治,制定義務,賦予社會自然關係一種道德的力量和特徵。愛國主義之於政治生活,一如信仰之於宗教,它防範着家庭觀念和鄉土情結,如同信仰防範着狂熱和迷信。它有源於私人生活和自然的一面,因為它是家庭情感的延伸,如同部落是家庭的延伸一樣。但是就愛國主義真正的政治特徵而言,它是從自我保存的本能向可能包含着自我奉獻的道德義務的發展。自我保存既是一種本能,又是一種義務,從一個方面說它是自然的和無意識的,同時它又是一種道德義務。本能產生了家庭,義務產生了國家。如果民族可以不要國家而存在,只聽命于自我保存的本能,它將無法自我否定、自我控制和自我犧牲,它將只把自己作為目的和尺度。但是在政治秩序中,個人利益甚至個人存在都必須犧牲給所要實現的道德目的和所要追求的政治利益。真正的愛國主義,即自私向奉獻的發展,其顯著標誌在於它是政治生活的產物。種族所引起的義務感並不完全脫離它的自私和本能的基礎;而對祖國的愛,如同婚姻之愛,既有物質基礎也有道德基礎。愛國者必須區分開他所獻身的兩種目的或目標。惟對祖國(country)才產生的依戀,如同惟對國家(state)才表示的服從——一種對物質強制力的服從。一個將獻身祖國看作最高義務的人,與一個讓所有權利都屈從于國家的人,在精神上是息息相通的,他們都否認權利高於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