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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權力     P 55


作者:阿克頓
頁數:55 / 134
類別:政治學

 

自由與權力

作者:阿克頓
第55,共134。
迪金森先生希望「參議院應由最著名的——因其出身階層和財產數量而著名——人物組成,而且應儘可能地刻意模仿英國貴族院。」[11]

南卡羅里納的平克尼先生說:「關於大不列顛政制已談論得很多了。我承認,我相信它是現存最好的憲政制度,但我同時也確信,在許多世紀內它將不會或不能被引人美國。」[12]



  
憲法的締造者們真正有分歧的問題,一直存在紛爭並最終分裂了合眾國的問題,是如何確定在多大程度上把各州權利融人聯邦權力,以及他們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持自己的獨立。這個問題主要由聯邦國會的選舉模式引起。如果國民按人數或按選區選舉,人口較少的州必定完全受到壓制。如果是按州而不是人數選舉代表,則永不能獲致必要的聯合,舊邦聯的所有弊端將永遠保留下去。麥迪遜在1831年寫到:「癥結所在是大州與小州之間的投票規則問題。」在部分較小的州中普遍有一種憂慮,即他們將不得不屈服于其他各州。並不是說有重大的特殊差別把不同的州區別開來,因為儘管商業規範和奴隷問題後來重新挑起爭端,但利益集團與其後來的情況大不相同,分佈方式也完全不同,因此這場爭端除了在原則上,與後來的爭端沒有類似之處;當時只是一般原則上的爭論,由於重大利益和強烈感情的卷人而被毒化。那時,南卡羅里納州有着因移民而人口大增的前景,站到了代表中央權力的大州的行列;查爾斯·平克尼提出了與最終採用的憲法很相似的憲法方案。此時討論的主題是愛德蒙德·倫道夫提出的弗吉尼亞方案,小州新澤西則針鋒相對地提出建立在分權或州權原則上的另一方案。這一派的目標是鞏固一些州的主權,儘可能少地向聯邦政府屈服。貝德福德先生表達了這種感情:「不是存在着利益分歧,存在着商業和製造業的對抗嗎‧一俟小州妨礙大州的野心或反對其偏私的觀點,那些大州不會壓迫小州嗎?」[13]

梅森上校說:「州立法機關應有一些保護自己免遭聯邦政府侵害的手段。對每個其他部門,我們都努力為它提供了自衛的手段。我們難道該單單扔下各州不管,使它們得不到達到這一目標的手段嗎?」[14]


  

這些演說者可能是良莠不齊的政客,但他們的確是高明的先知。他們在人數上與集權派旗鼓相當,能力上則稍遜一籌。那時受着漢密爾頓的巨大影響的麥迪遜是個聯邦主義者,後來才被傑斐遜拉人民主陣營。他採取了一種不明朗的中間立場。保留在華盛頓手稿中的一段筆記寫道:「麥迪遜先生認為各州保持獨立與它們的聯合主權完全不相容,而將全體統一為一個單一共和國將是既無利也不可能的。」[15]

在制憲會議上他說:「對於合眾國來說,任何統治如果以為運用軍隊對付各州的違憲行為是可行的,將會證明它和國會的統治一樣,是既不切實際又荒謬可笑的。」[16]

徹底的聯邦主義者走得更遠,瑞德先生說:「對州政府的諂媚實在太多了。我們應當展望一下它們的未來,一個全國性政府很快就會把它們全部吞掉,這是必然的。」[17]

制憲會議兩年前的1785年,一個十分典型的聯邦主義者傑伊寫到:「我的第一願望就是看到合眾國承認和弘揚了一個偉大民族的品格,它的疆域被劃分為不同的州僅僅是為了更方便的統治。」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比他的同道走得更遠。當他提出自己的周密方案時,他並沒有參加較早的討論。這一方案最突出的特點是:州政府將被完全取代,中央政府任命州長,擁有對一切州法律的否決權,總統的執政要行為得體。一個當選後終身任職的行政官,他只對個人負責。這也許最接近於一種選舉的君主制。正是因為他持有一種除了君主制憲法之外對所有這些問題的觀點,他意欲摧毀各州的獨立。這個方案沒有被採納為討論的基礎。約翰遜先生說:「人人都讚揚他,但沒人支持他。」有關漢密爾頓的演說,記錄很不完整,但他自己的提綱,即他本人的演說筆記保留下來了。它的深刻性和原創力,超過了我們聽過或讀到過的所有美國的演說。他不久離開費城,而且連續幾周缺席,但是他的演說的精神,毫無疑問極大影響了隨後的辯論。「他確信,假如聽任各州保留其主權,那麼對聯邦制的任何改進都達不到這個目的。……全國性權力,無論採取什麼形式,只要它想保存自己,就必須吞沒州權……它們對於任何重大目標,如商業、稅收或農業,都是不必要的。他意識到次一級的權威是必要的。必須有專門的法庭,為地方目的而存在的社團……他打算通過廢除州,使全國與州立法權的界線不復存在;前者因而肯定擁有不受限制的權威。假如它受到任何限制,它就會逐漸被懷有敵意的各州所推翻。……至于州,他認為應予廢除。但他承認留給它們次一級司法權的必要性。」[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