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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權力     P 57


作者:阿克頓
頁數:57 / 134
類別:政治學

 

自由與權力

作者:阿克頓
第57,共134。
這也正是司通理法官說出以下言論時所要表達的意思:「我要說明共和制政府中的基本真理:少數人擁有不言而喻和不能讓渡的權利;多數人不代表一切,少數人不是一錢不值;人民不可為所欲為。」

韋伯斯特抱有同樣想法,但他對實際狀況持樂觀的觀點,他說:「另一條原則同樣真實而確切,而且根據我對於事物的判斷同樣重要,即人民常常自我剋制,他們約束自己的權力,他們決心保障他們所建立的制度不被簡單多數的突然衝動所破壞。」[24]



  
錢寧如下的論述更接近這個真理:「多數人應當統治的教條作為一種直覺在大眾中傳佈,他們從未想過在實踐中它應受到多大的修正,它應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其他原則的控制。」[25]事實上,完全缺少這種把法律置於人民的專斷意志之上、防止它成為最高權力的規定,使制憲會議中那些最偉大的政治家對他們成功而傑出的工作產生了絶望。傑斐遜告訴我們,華盛頓就是這樣:「華盛頓對我們政府的持久性沒有堅定的信心。華盛頓被這種信念影響,即我們最終必須以某種與英國憲法相似的事物結束工作。」

漢密爾頓通過自己的著述,為憲法的通過做出了比其他人更多的貢獻。他在會議上宣佈,「他的觀點比其他人離方案更遠」,接着他解釋了他對已經獲得的保障持什麼看法:「先生們說我們需要擺脫民主的威脅。但是提供的手段是什麼‧一個民選的議會被一個民選的參議院制約,而這兩者被民選的行政長官制約。」[26]


  

他說:「除了無政府狀態外,很少還有別的原因能夠讓一個遼闊而組織良好的共和國失去自由,而蔑視法律正是通往這種狀態的捷徑。……虔誠地尊重憲法是生死攸關的原則,是維持自由政府的力量。……它藉以行動的手段要麼是法律的權威,要麼是暴力。假如前者被摧毀,後者必然取而代之。而凡是在暴力成為政府的常用手段的地方,自由也就壽終正寢了。」[27]可以從以下段落中看到他的預見力:「好的行政機構將贏得人民的信任和愛戴,甚至能夠使政府持久存在,超出了這部提議中的憲法允許這個如此大的國家所能達到的程度。然後它有可能完全戰勝州政府,通過把大州劃分成較小的地區使它們徹底淪為附庸。……如果沒有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在若干年之內,有關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權界的爭端,以及大州在這種爭端中的份量,很可能會導致合眾國的解散。這似乎是最可能的結果。……可能的弊端是,聯邦政府將過分依賴州立法機關,過多地被它們的偏見所左右,過于順從它們的情緒;而各州會利用它們所掌握的一切權力侵害國家的權威,直到合眾國被削弱和解散。」[28]

結果證實了漢密爾頓的擔心,事件的進程一如他所預言。他堅決與之奮戰的民主觀點,在法國革命期間迅速贏得了市場。傑斐遜在撰寫獨立宣言時,便傾心于和盧梭及潘恩相似的觀點,在抽象的人權中尋求自由的來源。他帶著滿腦子的平等和人民主權的教條從法國回來。他在總統競選中擊敗亞當斯,使他得以把這些原則貫徹于權力之中,從而改變了美國政府的特性。在華盛頓和亞當斯主政時,聯邦主義者對憲法的解釋和執行,使行政權如漢密爾頓所設想的那樣,在很大程度上處在民意之上。州立法機關是惟一制衡這一優勢的力量,於是傑斐遜所創立的民主黨作為給予人民權力的手段,便竭力捍衛它們的權利。傑斐遜當選總統後,一種與此表面上矛盾其實內在相符的做法是,他在人民直接主權的理論指導下,否定了讓各州控制行政行為的權利。他把總統視為一種絶對獨斷權力的代表和代理人,不承認任何對自己的行為的限制。他使自己受制於公意,即使公意與他自己的觀點牴觸;他不允許對公意有任何違抗。他的行動就像是多數人百依百順的工具和少數人的絶對統治者,就像是被授予了專制權力,但又沒有自由意志。

這是托克維爾所說的法國革命的原則:「Les gouvenements qu’elle a fondes sont plus fragiles,il est vrai,mais cent fois plus puissantsqu’aucun de ceux qu’elle a renverses;fragiles et puissants par les memescauses.」(它所建立的政府很脆弱,這是真的,但它比它推翻的政府要強大一百倍。脆弱和強大都是同一原因造成的。)[29]

因此傑斐遜認定每一種可能反對或限制人民主權的權威都令人厭惡,特別是州立法權和司法權。在談及法官們獨立行動的一件事時,希爾雷思說:「傑斐遜對於此種行為——這確實鞏固了他的反對法官和法庭的強烈偏見——感到憤怒。事實上對他來說,它們是兩個可恨的對象,因為它們是聯邦主義者手中暴政的工具和他本人行使權力的障礙。」[30]

他的政府觀見于雷伊納為他撰寫的傳記第378頁:「只有體現其治下的民意並加以貫徹的政府才是共和制的。……每一代人都獨立於前一代人,正如前一代人獨立於所有此前的各代人一樣。因此就像他們一樣,每一代人都有權為自己選擇他們認為最有可能推進其福祉的政府形式……為了人類的和平和福利,每隔十九或二十年,憲法應提供一個採取這種行動的神聖機會。……死人沒有權利。……這個世俗的地球和其上的一切東西,都屬於目前活着的這一代居民。……多數人有權推選會議代表,制定他們認為最適合自己的憲法。……獨立只能賦予人民大眾。」傑斐遜用這些信條推翻了美利堅的共和主義,從而也推翻了共和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