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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心理學    P 108


作者:艾里士
頁數:108 / 135
類別:心理

 

性心理學

作者:艾里士
第108,共135。
以前以為青年女人不宜于生育太早,這種看法是不很對的。不久以前(193268日),在愛丁堡產科學會裡,米勒醫生(Miller)提出報告說:在皇家婦產科醫院裡分娩的17417歲以下的孕婦裡,85%是所謂瓜熟蒂落而絲毫不借助于醫藥的,只有8個例子因為大小不稱,才用了一些人工的幫助。同時,在嬰兒方面,死產(即產下已死)與產下不久即夭殤的死亡率是6.5%。這也比一般的同樣的死亡率要低,在同一醫院裡,這種一般的死亡率(即包括一切年齡的產婦所分娩的嬰兒在內)

11.8%。可見妙齡生育,對母子的健康都沒有什麼不相宜。反過來, 如第一次生育發生在中年以後,那困難與危險倒要大得多。不過無論第一次生育時孕婦的年齡如何,為母子雙方的利益設想,也為做父親的人設想,在每兩次妊娠之間,至少總應該有兩年的休息。



  
就一般的情形而言,在近代的情況下,最恰當的子女數目是從兩個到三個,為一家設想應該如此,為全部人口的數量設想也應該如此。

在以前,社會狀況沒有現在的健全,人口死亡率要比現在高,生育率要高些,平均子女的數目要大些。但現在是無需了,社會的文明向前推進以後,優生或民族衛生的需要將更顯得迫切。到那時,有的家庭一定要比兩個或三個更少生些,而有的家庭則不妨多生幾個。

第六節不育的問題

婚姻的又一個問題是不出或不生育的問題。在討論這問題之前,我們很可以把下面的兩種例子擱置不提:第一種是在婚姻之前,男女雙方先有過一番熟慮,覺得因為種種原因,最好是暫時不要子女或根本而且永久不想生子女。第二種是想要子女而一時因生理或心理關係不想有子女,但只需經外科或醫藥的診治以後,仍然可以有生育的希望。除了這兩種以外,還有一小部分夫婦一方面想有子女,而另一方面又明知根本沒有法子有。


  

這種例子又應該怎麼辦呢?

這種根本不能生育的情形論理應是不是很多的。這種夫婦要是真渴望着有孩子,他們在結婚以前,應該先經過一次醫學的檢查。檢查的結果至少可以讓他們預先知道,懷孕與分娩的機會大概有多大。筆者說大概,因為無論檢查得如何細密,要預先完全斷定是不可能的。

也因為有的例子,在第一次婚姻裡沒有能生育子女,期望雖殷,卻杳無蹤影,但後來離婚而彼此再婚以後,男女雙方都居然想生起孩子來。還有一種情況,婚前的檢查是認為可以生子女的,但婚後局勢變動,懷孕的可能性也就隨而變動,而這種局勢的變動當然不是在婚前所可預料的。凡已婚而根本不能希望生育的例子只有四條可能的道路走,而每一條道路在當事人的精神生活方面都有它的影響。

①第一條道路是坦率地接受不能有子女的局面。對於許多例子,這也許是最好的出路。大多數人,特別是大多數婦女,固然願意有子女,但這種願望不一定是很長期的,過了一段時期常常會成過去,他們會發現子女而外,生命中值得想往的東西還不止這一端。他們同時也會看到當代的世界事實上也並不吃人口太少的虧,少數人不生子女是無關宏旨的。

他們的閲歷增多後,他們更會感到他們的專業也已夠令他們操心的了,或已需要他們的全神貫注,再要叫他們特別是在婦女一方擔當起做母親的責任,也似乎有些說不過去。何況這種母道的任務,要是做得好也等於一個必須維持上好多年的職業,而其所需要的慘淡經營,全神貫注,也許還在一般專業之上呢。又或許這女子自審對於母道根本缺乏特殊的能力,即使強勉做去,也是費力而不見得討好。又或許男女雙方或男女的一方感到自己的遺傳氣質裡,多少有些不很健全的地方,能夠不把這種氣質傳遞到下一代,也未必不是一樁功德的好事。

好在做父母的本能一大部分是可以昇華的。母性的本能是不難改用社會事業做它的對象的。加入社會事業之後,這樣的一對夫妻雖不是一些未必成材的子女的骨肉上的父母,卻不難成為許多別人家子女的精神上的父母,他們造福所及,也許要遠在生養兩三個子女之上,許多被人稱為「萬家生佛」

的人不往往就是這種社會分子麼?在西方社會裡,有不少婦女就是這樣成了名,營造了無量功德,而賺取了生命的樂趣。

②第二條出路是離婚。對那些以子女為婚姻的第一要義的人,這也許是一個合理的解決困難的方法。但是,這實在不是一條很值得歡迎的出路。大多數國家法律在這方面是很複雜的,要老老實實根據不能生育的理由提出離婚,通常困難很多,因此就不能不偽造理由來遷就法律條文。

即使拋開也點困難不說,該出路還有許多問題。我們一面儘管在原則上贊成離婚不應當大困難,但同時在實際上也盡可以採取一種態度,認為這出路是越少走越好。離婚之後再婚,也許結果比第一次婚姻還要不好。關於子女生育的一點,也許更毫無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