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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P 45


作者:魏收
頁數:45 / 623
類別:歷史

 

魏書 下

作者:魏收
第45,共623。
二經之旨,蓋明一體而同氣,可共而不可離者也。及其有罪,罪不相及者,乃君上之厚恩也。至若有懼,懼應相連者,固自然之恆理也。無情之人,父兄系獄,子弟無慘惕之容;子弟逃刑,父兄無愧恧之色。宴安榮位,游從自若,車馬仍華,衣冠猶飾,寧是同體共氣、分憂均戚之理也?昔秦伯以楚人圍江,素服而示懼;宋仲子以失舉桓譚,免冠而謝罪。然則子弟之於父兄,父兄之於子弟,惟其情至,豈與結盟相知者同年語其深淺哉?二聖清簡風俗,孝慈是先。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詣闕請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板引咎,乞解所司。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

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有所恥矣。



  
其七曰:《禮》云: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此聖人緣情制禮,以終孝子之情者也。周季陵夷,喪禮稍亡,是以要絰即戎,素冠作刺;逮于虐秦,殆皆泯矣。漢初,軍旅屢興,未能遵古。至宣帝時,民當從軍屯者,遭大父母、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弗徭役;其朝臣喪制,未有定聞。至後漢元初中,大臣有重憂,始得去官終服。暨魏武、孫、劉之世,日尋干戈,前世禮制復廢而不行。晉時,鴻臚鄭默喪親,固請終服,武帝感其孝誠,遂著令以為常。聖魏之初,撥亂返正,未遑建終喪之制。今四方無虞,百姓安逸,誠是孝慈道洽,禮教興行之日也。然愚臣所懷,竊有未盡。伏見朝臣丁父憂者,假滿赴職,衣錦乘軒,從郊廟之祀;鳴玉垂緌,同節慶之宴;傷人子之道,虧天地之經。愚謂如有遭大父母、父母喪者,皆聽終服。若無其人有曠庶官者,則優旨慰喻,起令視事,但綜司出納敷奏而已,國之吉慶,一令無預。其軍戎之警,墨縗從役,雖愆于禮,事所宜行也。如臣之言少有可採,願付有司別為條制。

高祖覽而善之,尋皆施行。

彪稍見禮遇,加中壘將軍。及文明太后崩,群臣請高祖公除,高祖不許,與彪往複,語在《禮志》。高祖詔曰:「歷觀古事,求能非一。或承藉微廕,著德當時;或見拔幽陋,流名後葉。故毛遂起賤,奮抗楚之辯,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彪雖宿非清第,本闕華資,然識性嚴聰,學博墳籍,剛辯之才,頗堪時用;兼憂吏若家,載宣朝美,若不賞庸敘績,將何以勸獎勤能?可特遷秘書令,以酬厥款。」

以參議律令之勤,賜帛五百匹、馬一匹、牛二頭。



  
其年,加員外散騎常侍,使于蕭賾。賾遣其主客郎劉繪接對,並設燕樂。彪辭樂。及坐,彪曰:「齊主既賜燕樂,以勞行人,向辭樂者,卿或未相體。自喪禮廢替,于茲以久,我皇孝性自天,追慕罔極,故有今者喪除之議。去三月晦,朝臣始除衰裳,猶以素服從事。裴、謝在此,固應具此,我今辭樂,想卿無怪。」

繪答言:「辭樂之事,向以不異。請問魏朝喪禮,竟何所依?」彪曰:「高宗三年,孝文逾月。今聖上追鞠育之深恩,感慈訓之厚德,執于殷漢之間,可謂得禮之變。」

繪復問:「若欲遵古,何為不終三年?」彪曰:「萬機不可久曠,故割至慕,俯從群議。服變不異三年,而限同一期,可謂亡禮之禮。」

繪言:「汰哉叔氏!專以禮許人?」彪曰:「聖朝自為曠代之制,何關許人。」

繪言:「百官總己聽于塚宰,萬機何慮于曠?」彪曰:「我聞載籍:五帝之臣,臣不若君,故君親攬其事;三王君臣智等,故共理機務;五霸臣過于君,故事決於下。我朝官司皆五帝之臣,主上親攬,蓋遠軌軒唐。」

彪將還,賾親謂曰:「卿前使還日,賦阮詩云『但願長閒暇,後歲復來游』,果如今日。卿此還也,復有來理否?」彪答言:「使臣請重賦阮詩曰『宴衍清都中,一去永矣哉』。」

賾惘然曰:「清都可爾,一去何事?觀卿此言,似成長闊,朕當以殊禮相送。」

賾遂親至琅邪城,登山臨水,命群臣賦詩以送別,其見重如此。彪前後六度銜命,南人奇其謇諤。

後車駕南征,假彪冠軍將軍、東道副將,尋假征虜將軍。車駕還京,遷御史中尉,領著作郎。彪既為高祖所寵,性又剛直,遂多所劾糾,遠近畏之,豪右屏氣。高祖常呼彪為李生,於是從容謂群臣曰:「吾之有李生,猶漢之有汲黯。」

汾州胡叛,詔彪持節綏慰。事寧還京,除散騎常侍,仍領御史中尉,解著作事。高祖宴群臣于流化池,謂仆射李沖曰:「崔光之博,李彪之直,是我國家得賢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