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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P 44


作者:魏收
頁數:44 / 623
類別:歷史

 

魏書 下

作者:魏收
第44,共623。
光武稱善,曰:「置傅以正太子也。今博士不難正朕,況太子乎?」即拜佚為太子太傅,漢明卒為賢主。然則佚之傅漢明,非乃生之漸也,尚或有稱,而況乃生訓之以正道,其為益也固以大矣。故《禮》曰「太子生,因舉以禮,使士負之,有司齊肅端冕,見于南郊」,明塚嫡之重,見乎天也。「過闕則下,過廟則趨」,明孝敬之道也。然古之太子,「自為赤子,而教固以行矣」,此則遠世之鏡也。高宗文成皇帝慨少時師不勤教,嘗謂群臣曰:「朕始學之日,年尚幼沖,情未能專,既臨萬機,不遑溫習。今而思之,豈唯予咎,抑亦師傅之不勤。」

尚書李欣免冠而謝,此則近日之可鑒也。伏惟太皇太后,翼贊高宗,訓成顯祖,使巍巍之功邈乎前王。陛下幼蒙鞠誨,聖敬之躋,及儲宮誕育,復親撫誥,日省月課,實勞神慮。今誠宜準古,立師傅以訓導太子,訓導正則太子正,太子正則皇家慶,皇家慶則人幸甚矣。



  
其三曰:臣聞國本黎元,人資粒食,是以昔之哲王莫不勤勸稼穡,盈畜倉廩。故堯湯水旱,人無菜色者,蓋由備之有漸,積之有素。暨于漢家,以人食少,乃設常平以給之;魏氏以兵糧乏,制屯田以供之用。能不匱當時,軍國取濟。又《記》云:國無三年之儲,謂國非其國。光武以一畝不實,罪及牧守。聖人之憂世重谷,慇勤如彼;明君之恤人勸農,相切若此。頃年山東饑,去歲京師儉,內外人庶出入就豐,既廢營產,疲而乃達,又于國體實有虛損。若先多積穀,安而給之,豈有驅督老弱,餬口千里之外?以今況古,誠可懼也。臣以為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積于倉,時儉則加私之二,糶之於人。如此,民必力田以買官絹,又務貯財以取官粟;年登則常積,歲凶則直給。又別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人,相水陸之宜,料頃畝之數,以臓贖雜物余財市牛科給,令其肆力。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蠲其正課並征戍雜役。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谷積而人足,雖災不為害。臣又聞前代明主,皆務懷遠人,禮賢引滯。故漢高過趙,求樂毅之冑;晉武廓定,旌吳蜀之彥。臣謂宜于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

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二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



  
其四曰:昔帝舜命咎繇惟刑之恤,周公誥成王勿誤于庶獄,斯皆君臣相誡,重刑之至也。今二聖哀矜罪辜,小大二情,讞決之日,多從降恕,時不得已,必垂惻隱,雖前王之勤聽肆赦,亦如斯而已。至若行刑犯時,愚臣竊所未安。漢制,舊斷獄報重,常盡季冬;至孝章時改盡十月,以育三微。後歲旱,論者以十月斷獄,陰氣微,陽氣泄,以故致旱。事下公卿,尚書陳寵議:冬至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射干、蕓、荔之應,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鷄乳,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蟄蟲皆震,夏以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統,三統之月,斷獄流血,是不稽天意也。《月令》: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以起隆怒,不可謂寧;以行大刑,不可謂靜。章帝善其言,卒以十月斷。今京都及四方斷獄報重,常竟季冬,不推三正以育三微。寬宥之情,每過于昔;遵時之憲,猶或闕然。豈所謂助陽發生、垂奉微之仁也?誠宜遠稽周典,近采漢制,天下斷獄,起自初秋,盡于孟冬,不于三統之春,行斬絞之刑。如此,則道協幽顯,仁垂後昆矣。

其五曰: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之不廉,乃曰簠簋不飾。此君之所以禮貴臣,不明言其過也。臣有大譴,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室而請死,此臣之所以知罪而不敢逃刑也。聖朝賓遇大臣,禮同古典。自太和以降,有負罪當陷大闢者,多得歸第自盡。遣之日,深垂隱愍,言發淒淚,百官莫不見,四海莫不聞。誠足以感將死之心,慰戚屬之情。然恩發至衷,未著永制,此愚臣所以敢陳末見。昔漢文時,人有告丞相周勃謀反者,逮系長安獄,頓辱之與皁隷同。賈誼乃上書,極陳君臣之義,不宜如是。夫貴臣者,天子為其改容而體貌之,吏人為其俯伏而敬貴之。

其有罪過,廢之可也,賜之死可也。若束縛之,輸之司寇搒笞之,小吏詈罵之,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及將刑也,臣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天子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上不使人抑而刑之也。孝文深納其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至孝武時,稍復入獄,良由孝文行之當時,不為永制故耳。伏惟聖德慈惠,豈與漢文比隆哉?今天下有道,庶人不議之時,臣安可陳瞽言于朝,但恐萬世之後,繼體之主有若漢武之事焉。

夫道貴長久,所以樹之風聲也;法尚不虧,所以貽厥孫謀也,焉得行恩當時,而不著長世之制乎?

其六曰:《孝經》稱:「父子之道天性。」

《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