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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P 557


作者:魏收
頁數:557 / 623
類別:歷史

 

魏書 下

作者:魏收
第557,共623。
又芳唯嫌十二月二十日星有前卻。業興推步已來,三十餘載,上算千載之日月星辰有見經史者,興涼州趙匪攵、劉義隆廷尉卿何承天、劉駿、南徐州從事史祖沖之參校,業興《甲子元歷》長於三歷一倍。考洛京已來四十餘歲,五星出沒,歲星、鎮星、太白,業興歷首尾恆中,及有差處,不過一日二日、一度兩度;三歷之失,動校十日十度。熒惑一星,伏見體自無常,或不應度。祖沖之歷多《甲子歷》十日六度,何承天歷不及三十日二十九度;今歷還與《壬子》同,不有加增。辰星一星,沒多見少,及其見時,與歷無舛,今此亦依《壬子》元不改。太白、辰星,唯起夕合為異。業興以天道高遠,測步難積,五行伏留,推考不易,人目仰窺,未能盡密,但取其見伏大歸,略其中間小謬,如此歷便可行。若專據所見之驗,不取出沒之效,則曆數之道其幾廢矣。夫造歷者,節之與朔貫穿于千年之間,閏余鬥分推之於毫釐之內。必使盈縮得衰,間限數合,周日小分不殊錙銖,陽曆陰曆纖芥無爽,損益之數驗之交會,日所居度考之月蝕,上推下減,先定眾條,然後歷元可求,猶甲子難值。又雖值甲子,復有差分,如此踳駁,參錯不等。今歷發元甲子,七率同遵,合璧連珠,其言不失。法理分明,情謂為可。如芳所言,信亦不謬。但一合之裡星度不驗者,至若合終必還。依術,鎮星前年十二月二十日見差五度,今日差三度;太白前差四度,今全無差。以此準之,見伏之驗,尋效可知,將來永用,大體無失。

芳又云,以去年十二月中算新曆,其鎮星以十二月二十日在角十一度留,天上在亢四度留,是新曆差天五度;太白、歲星並各有差。校于《壬子》舊曆,鎮星差天五度,太白歲星亦各有差,是舊曆差天為多,新曆差天為少。凡造歷者,皆須積年累日,依法候天,知其疏密,然後審其近者,用作歷術。不可一月兩月之間,能正是非。若如熒惑行天七百七十九日,一遲、一疾、一留、一逆、一順、一伏、一見之法,七頭一終;太白行天五百八十三日,晨夕之法,七頭一終;歲星行天三百九十八日,七頭一終;鎮星行天三百七十八日,七頭一終;辰星行天一百一十五日,晨夕之法,七頭一終。造歷者必須測知七頭,然後作術。得七頭者造歷為近,不得頭者其歷甚疏,皆非一二日能知是非。自五帝三代以來及秦、漢、魏、晉,造歷者皆積年久測,術乃可觀。其倉卒造者,當時或近,不可久行。若三四年作者,初雖近天,多載恐失。今《甲子》新曆,業興潛構積年,雖有少差,校于《壬子元歷》,近天者多。若久而驗天,十年二十年間,比《壬子元歷》,三星行天,其差為密。



  
獻武王上言之,詔付外施行。

上元甲子以來至春秋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積二十九萬二千七百三十六,算上。

甲子之歲入甲戌紀已來,積十二萬四千一百三十六,算上。

上元甲子以來,至大魏興和二年歲在庚申,積二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七,算上。

甲子之歲入甲戌紀至今庚申,積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七,算上。

元法,一百一萬一千六百。三統之數。

統法,三十三萬七千二百。二紀之數。

紀法,十六萬八千六百。千部成紀,日數至十。

部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歲,得日月餘皆盡之年數。

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歲,得此數。

日法,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十。三十乘章月,得此數。

氣時法,一千四百五。小二分度法,得一時之數。

章歲,五百六十二。二十九章、十一年減閏余,二萬一百七十八年減右一閏月。


  

章閏,二百七。五百六十二年之閏月數。

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五百六十二年之月數並閏。

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五百六十二年月除閏月數。

周天,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度法通度,內鬥分之數。

通數,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日法通二十九日,內經月餘之數。

沒分,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餘數通經沒六十九,內分五萬七千二百四十四得此數。

餘數,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度法通一年下五,內鬥分之數。

沒法,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一年之內成甲之外分數。

鬥分,四千一百一十七。從斗量周天至此,不成度之分。

虛分,九萬七千八百八十三。經月二十九日外少此,不滿三十日。

小分法,二十四。二十四氣除周天分之數也。

歲中,十二。十二月之中氣。

會數,一百七十三。月一出一入黃道之日數,周髀六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也。

會余,六萬七千一百一十七。百七十二日外不成日之分。

會通,三千六百一十四萬二千八百七。以日法通百七十三,內會余之數。

會虛,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三。會余之外不成度之數。

周日,二十七。周天用日月行數除。

周余,十一萬五千六百三十一。周天用日外及本處之分數。

通周,五百七十四萬五千九百四十一。日法通二十七,內分。

周虛,九萬二千八百九十九。用余外不成日之數。

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月一日行之數。

月周,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通小周,內度數。

朔望合數,十四。半經月日數。

度余,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半經月日餘。

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月出入黃道減半月之數。

度余,十一萬六千五十八半。減半月小余之外。

推月朔弦望術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