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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P 556


作者:魏收
頁數:556 / 623
類別:歷史

 

魏書 下

作者:魏收
第556,共623。
周虛七百七十八。

辰星:與日合,在日後,伏十一日,退六度,去日十七度,晨見東方而留。不行,四日。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七日、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四十四度、余五千六百六十一,而與日合。凡見東方二十九日,行星二十二度,在日後,伏二十八日、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而與日合。見西方亦然。



  
辰星: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余五千六百七十一,去日十七度,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晨與日合。凡再見五十八日,行星四十六度;在日前後,伏五十七日、余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六十九度、余五千二百八十二,復終於晨見。

鬥一至牛五,星紀,醜。
牛五至危五,玄枵,子。

危五至壁三,陬訾,亥。
壁三至婁八,降婁,戌。

婁八至畢二,大梁,酉。
畢二至井五,實沈,申。



  
井五至鬼三,鶉首,未。
鬼三至張七,鶉火,午。

張七至軫一,鶉尾,巳。
軫一至亢三,壽星,辰。

亢三至心四,大火,卯。
心四至鬥一,析木,寅。

志第九 律歷三下

孝靜世,《壬子歷》氣朔稍違,熒惑失次,四星出伏,歷亦乖舛。興和元年十月 ,齊獻武王入鄴,覆命李業興,令其改下,立《甲子元歷》。事訖,尚書左仆射司馬子如、右仆射隆之等表曰:

自天地剖判,日月運行,剛柔相摩,寒暑交謝,分之以氣序 ,紀之以星辰,弦望有盈缺,明晦有修短。古先哲王則之成化,迎日推策,各有司存,以天下之至王,盡生民之能事,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及卯金受命,年曆屢改,當涂啟運,日官變業,分路揚鑣,異門馳騖,回互靡定,交錯不等。豈是人情淺深,苟相違異?蓋亦天道盈縮,欲止不能。

正光之歷既行于世,發元壬子,置差令朔。測影清台,懸炭之期或爽;候氣重室,布灰之應少差。伏惟陛下當璧膺符 ,大橫協兆,乘機虎變,撫運龍飛,苞括九隅,牢籠萬宇,四海來王,百靈受職。大丞相、渤海王降神挺生,固天縱德,負圖作宰,知機成務,撥亂反正,決江疏河,效顯勤王,勛彰濟世。功成治定,禮樂惟新,以履端歸余,術數未盡,乃命兼散騎常侍執讀臣李業興,大丞相府東閣祭酒、夷安縣開國公臣王春,大丞相府戶曹參軍臣和貴興等,委其刊正。但回舍有疾徐,推步有疏密,不可以一方知,難得以一途揆。大丞相主簿臣孫搴,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臣曄,前給事黃門侍郎臣季景,渤海王世子開府諮議參軍事、定州大中正臣崔暹,業興息國子學生、屯留縣開國子臣子述等,並令參預,定其是非。

臣等職司其憂,猶恐未盡。竊以蒙戎為飾,必藉眾腋之華;輪奐成宇,寧止一枝之用。必集名勝,更共修理。左光祿大夫臣盧道約 ,大司農卿、彭城侯臣李諧,左光祿大夫、東雍州大中正臣裴獻伯,散騎常侍、西兗州大中正臣溫子升,太尉府長史臣陸操,尚書右丞、城陽縣開國子臣盧元明,中書侍郎臣李同軌,前中書侍郎臣邢子明,中書侍郎臣宇文忠之,前司空府長史、建康伯臣元仲悛,大丞相法曹參軍臣杜弼,尚書左中兵郎中、定陽伯臣李溥濟,尚書起部郎中臣辛術,尚書祠部郎中臣元長和,前青州驃騎府司馬、安定子臣胡世榮,太史令、盧鄉縣開國男臣趙洪慶,太史令臣胡法通,應詔左右臣張喆,員外司馬督臣曹魏祖,太史丞郭慶,太史博士臣胡仲和等,或器標民譽,或術兼世業,並能顯微闡幽,表同錄異,詳考古今,共成此歷。甲為日始,子實天正,命歷置元,宜從此起。運屬興和,以年號為目,豈獨太初表於漢代,景初冠于魏歷而已。謹以封呈,乞付有司,依術施用。

詔以新曆示齊獻武王田曹參軍信都芳,芳關通歷術,駁業興曰:「今年十二月二十日,新曆歲星在營室十二度,順 ,疾;天上歲星在營室十一度。今月二十日,新曆鎮星在角十一度,留;天上鎮星在亢四度,留。今月二十日,新曆太白在鬥二十五度,晨見,逆行;天上太白在鬥二十一度,逆行。便為差殊。」

業興封曰:

歲星行天,伺候以來八九餘年,恆不及二度。今新曆加二度。至于夕伏晨見,纖毫無爽。今日仰看,如覺二度,及其出沒,還應如術。鎮星,自造《壬子》元以來,歲常不及,故加《壬子》闕
度,亦知猶不及五度,適欲並加,恐出沒頓校十度、十日,將來永用,不合處多。在白之行,頓疾頓遲,取其會歸而已。近十二月二十日,晨見東方,新舊二歷推之,分寸不異。行星三日,頓校四度。如此之事,無年不有,至其伏見,還依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