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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P 163


作者:劉知幾
頁數:163 / 203
類別:中國古代史

 

國語譯註

作者:劉知幾
第163,共203。
【註釋】

①屈到,楚國的卿,名子夕。芰:菱角。②宗老:大夫家裡掌管祭祀的家臣。③祥:祭名,父母死十三個月而祭叫”小祥”,二十五個月而祭叫「大祥」。④屈建:屈到的兒子,名子木,楚國大夫。⑤籩豆:古代祭祀時盛果品的竹器和盛肉的木器。脯醢:果乾和肉醬。



  
【譯文】



  
屈到喜歡吃菱角。他生病時,叫來負責祭祀的家臣囑咐說:「祭祀我的時候,一定要用菱角。」到了一周年祭祀時,家臣準備供奉菱角,屈建命令把它拿掉。家臣說:「這是您父親囑託的。」屈建說:「不能這樣。我父親執掌楚國的政事,他制定的法令記在百姓的心中,收藏在王府裡,對上可以比同於先王,對下可以訓導後人,即使沒有楚國,各國諸侯也沒有誰不稱讚的。祭祀的法典上說:祭國君要用牛,祭大夫用羊,祭士用小豬和狗,祭普通人用烤魚,竹籩木器裡裝的果乾和肉醬,則從國君到普通百姓都可以用。不進獻珍貴稀罕的東西,不陳列品類繁多的食品。我父親也不能因為自己的嗜好而違犯國家的法典。」於是祭祀時便不用菱角。

蔡聲子論楚材晉用

211講:椒舉娶于申公子牟①,子牟有罪而亡,康王以為椒舉遣之②,椒舉奔鄭,將遂奔晉。蔡聲子將如晉③,遇之於鄭,饗之以璧侑,曰:「子尚良食,二先子其皆相子,尚能事晉君以為諸侯主。」辭曰:「非所願也。若得歸骨于楚,死且不朽。」聲子曰:「子尚良食,吾歸子。」椒舉降三拜,納其乘馬,聲子受之。還見令尹子木④,子木與之語,曰:「子雖兄弟于晉,然蔡吾甥也,二國孰賢?」對曰:「晉卿不若楚,其大夫則賢,其大夫皆卿材也。若杞梓、皮革焉⑤,楚實遺之,雖楚有材,不能用也。」子木曰:「彼有公族甥、舅,若之何其遺之材也?」對曰:「昔令尹子元之難⑥,或譖王孫啟于成王⑦,王弗是,王孫啟奔晉,晉人用之。及城濮之役,晉將遁矣,王孫啟與于軍事,謂先軫曰:『是師也,唯子玉欲之⑧,與王心違,故唯東宮與西廣實來⑨。諸侯之從者,叛者半矣,若敖氏離矣⑩,楚師必敗,何故去之!』先軫從之,大敗楚師,則王孫啟之為也。“昔莊王方弱(11),申公子儀父為師(12),王子燮為傅(13),使師崇、子孔帥師以伐舒(14)。燮及儀父施二帥而分其室。師還至,則以王如廬(15),廬戢黎殺二子而復王(16)。或譖析公臣于王(17),王弗是,析公奔晉,晉人用之。實讒敗楚,使不規東夏(18),則析公之為也。“昔雍子之父兄譖雍子于恭王(19),王弗是,雍子奔晉,晉人用之。及鄢之役(20),晉將遁矣,雍子與于軍事,謂欒書曰:『楚師可料也,在中軍王族而已。若易中下,楚必歆之。若合而臽吾中,吾上下必敗其左右,則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敗之。』欒書從之,大敗楚師,王親面傷,則雍子之為也。“昔陳公子夏為禦叔娶于鄭穆公(21),生子南(22)。子南之母亂陳而亡之(23),使子南戮于諸侯。莊王既以夏氏之室賜申公巫臣(24),則又界之子反(25),卒於襄老(26)。襄老死於邲(27),二子爭之,未有成。恭王使巫臣聘于齊,以夏姬行,遂奔晉。晉人用之,實通吳晉。使其子狐庸為行人于吳(28),而教之射禦,導之伐楚。至于今為患,則申公巫臣之為也。“今椒舉娶于子牟,子牟得罪而亡,執政弗是,謂椒舉曰:『女實遣之。』彼懼而奔鄭,緬然引領南望,曰:『庶幾赦吾罪。』又不圖也,乃遂奔晉,晉人又用之矣。彼若謀楚,其亦必有豐敗也哉。」子木愀然,曰:「夫子何如,召之其來乎?」對曰:「亡人得生,又何不來為。」子木曰:「不來,則若之何?」對曰:「夫子不居矣,春秋相事,以還軫于諸侯。若資東陽之盜使殺之(29),其可乎?不然,不來矣。」子木曰:「不可。我為楚卿,而賂盜以賊一夫于晉,非義也。子為我召之,吾倍其室。」乃使椒鳴召其父而復之(30)。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