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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756


作者:司馬遷
頁數:756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756,共824。
□產生或說是計算鍾律的方法。然而不說是「生鍾律術」說成是「生黃鐘術」,是由於音律循環相生,自黃鐘81分開始,經過變化產生各律,最後應該能重新回復到黃鐘81分的長度,如同現在的八度音,自1(讀d□u)經2(ruai)、3(m□)……等重新到高八度的1(d□u)。古人用三分損益法以達到這個目的,由注(8)若將仲呂長分乘以4/3,約等於80分,可知只能近似恢復黃鐘長度。漢代京房用三分損益法從仲呂繼續做下去得60律,宋元嘉中,太史錢樂之得到360律,始終不能恢復黃鐘長度。稱為「生黃鐘術」就反映了古人這種目的性。 □下生:由長律管生短律管為下生。《索隱》引蔡邕的話說:「陽生陰為下生」誤 。如蕤賓為陽,大呂為陰,由蕤賓生大呂(陽生陰)是「四其實,三其法」,為上生。實:被除數、乘積或分子都稱為實,這裡指分子。□將分母乘以3。法,指除數或分母。□由短律管產生長律管為上生。《索隱》謂「陰生陽為上生」,誤。由注(8)可見,大呂以下陰生陽皆為下生。□數起於一,終於十,所以九為最大數,因稱「上九」。郭嵩燾以為「所生數以九為上」,亦可。□五音中宮是中數,與五行中的土相應,土數為五,所以宮也是五;宮生徵(參見「律數」),五行中除了宮聲之外,徵產生得最早,其餘三聲都是由徵產生,所以徵數為9,成了最大數;徵生商,商自應是8;同樣,商生羽,羽為7;羽生角,角為6。梁玉繩以為是「旋相為宮」法,頗繁複,不取。 □置一:古人做乘法的步驟,先將一根算籌放置在算盤上,稱置一。九三之:依次用三的倍數相乘,乘一次是乘3,再乘一次就是乘9,一直乘下去稱為「九三之」。以為法:用乘得的數作除數。(21)實除以法。實,就是「生鍾分」中所得的黃鐘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22)得到一個長度為寸的數字。這是古算法的術語,並不是說實如法,所得商為一寸。(23)「凡得九寸」的意思是除了許多次,直到得到九寸的商數為至。由前面的「生鍾分」法可知,將子數一分「九三」之,直乘到第十次,得酉數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以此數除黃鐘實數才能得到九寸的商數。24)由九寸之宮,用「生黃鐘術」的方法可以依次得到其餘各律,黃鐘為宮聲,所以說是「音始於宮」。 (25)由「律數」部分可知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五音中最後生角,所以說「窮於角」。(26)110為中國數字的十個基本數,變化而生其餘各數。所以說是起於1,終於10。(27)數字的變化是由基本數乘以3完成的,反映古人對3的比率重要性的認識。《淮南子·天文訓》說:「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都由3生成,所以說「成於三」。(28)氣:節氣。冬至為十一月中氣,陽氣從冬至開始產生,由生到滅,再到復生,一歲畢。所以說節氣由冬至始。
神生於無(1),形成於有(2),形然後數(3),形而成聲(4),故曰神使氣(5),氣就形(6)。形理如類有可類(7)。或未形而未類(8),或同形而同類(9),類而可班十,類而可識(11)。聖人知天地識之別,故從有以至未有(12),以得細若氣,微若聲。然聖人因神而存之□,雖妙必效情□,核其華□,道者明矣□。非有聖心以乘聰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及)其去來,故聖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神之亦存其欲存之者□,故莫貴焉□。
(1)神:精神、本質、規律、原理等一切內涵的概念性的東西,都稱為神,古人概括為「道」、「理」。生於無:先天產生的,強調精神的獨立性,認為它可以不依附於質而存在。(2)形:形體。成於有:是由看得見、摸得著的質(有)形成的。(3)有形體然後才有數量。即認為數是從形體(具體的事物)中抽像出來的。(4)有形體然後才能生成聲音。(5)神使氣:神使用、運用、操縱氣。這裡氣指的是聲和形賴以存在的質。認為氣是質,這是古代哲學思想的精華之一。(6)氣或質依附於形,或者說以形體的形式而存在。 (7)形理:形體之理,或說是形體的特徵、事物的特徵。類有可類:大都有可以分類之處。前面的「類」作大抵、大都解釋;後一個「類」解釋為分類,是名詞的動詞化。(8)神有的沒有依附於形體,即沒有具體化,就沒有類別可分。 (9)有的依附於同一形體,處於同一類別之中。這兩句是說沒有抽像的類,類是對形體性質(神)所做的區分,沒有形體就沒有性質,自然也沒有性質的類;形體相同,性質也相同,類也自相同。十班:清·方苞釋為別,說「類有可班者,製器而可別其度也」(見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二《詁律書一則》)。誤。班同「頒」。頒發,公諸於世,普及推廣等。全句的意思是有了類的特徵,就成了具體的、可資區別的東西,因而可以按特徵表示出來,班之於眾,而不與他物相混。(11)有類則可以識別。(12)本句述聖人識別事物的方法。即從形體,從具體的物推斷沒有形的「神」。□是認識的另一個方面。雖然認識是由具體的物(「有」)再到神,但具體的物(「有」)卻是通過對「神」的理解存在於聖人的認識之中的。即只有認識了事物的類特徵和「神」,事物才能被認識。□神理雖然微妙,仍然在具體的物中表現它的情性。這一句是說認識由有到無、由具體到抽像的根據。郭嵩燾將「情」字點入下句,亦通。 □審核、研究事物的花(華)葉。□道:即神。□乘:駕馭、應用、因。□存天地之神:認識天地萬物的本質。使它不因被混淆於他物之中而被漏失,因稱為「存」。成形之情:應用於具體事物之中,使之以具體事物的情性表現出來。成,成就,作為。這還是認識的意思,能認識神與具體物的情性的連繫,彷彿是使神在具體物中表現出來了。□欲存之者:指聖人。全句是說,誰希望認識事物的本質,本質的知識也能把他「聖人」的名子保留下來,使不致名不符實。這一句是說認識本質的重要性。□所以,莫此為貴也,即再沒有比這更重要的了。指認識本質事。
太史公曰:(故)[在]旋璣玉衡以齊七政(1),即天地、二十八宿、十母、十二子、鍾律調自上古(2),建律運歷造日度(3),可據而度也(4)。合符節(5),通道德(6),即從斯之謂也(7)。


  
旋璣玉衡:渾儀。為測天儀器。有異說,略。七政:日、月、五星。也有異說,略。全句是說,以渾儀觀測天體,使日、月、五星運行諧調(整齊),即不致有與天象不合(不諧調)的錯誤判斷。(2)以上諸元的相互關係,自上古以來不斷加以調整。中華書局標點本《史記》「二十八宿」與「上古」後為句號,其餘為逗號。均改。(3)建立起相互之間的比率,以運算曆法,構造起日星度數來。(4)可根據這些(指上句中的律、歷、日度)對日月運行加以度量了。(5)使符與節相合。符,指物候。即萬物隨時令不同表現出的不同狀貌;節,節氣。(6)使各自的道德相構通。道德,指規律、品性。(7)就是指此而言。斯,比,這。這裡是指「齊七政」或「建律、運歷.造日度」以度日月之行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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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譯注
歷書第四
劉洪濤 譯注
【說明】
《歷書》不在《史記》亡失的十篇之內,主要是司馬遷的手筆是無疑的了(也有人持相反意見,如有人說它系妄人抄錄《漢志》而成等,多是摘取它的一二紕漏為文,可以不論,)篇末所附《歷術甲子篇》序至漢成帝建始四年(前29),至少天漢以後的部分為後人所補(一說是褚少孫所補)也沒有什麼疑問,與此篇有關的大約有二大問題:一、什麼是太初歷?二、太初元年的歲名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