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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    P 26


作者:韓非
頁數:26 / 73
類別:哲學

 

韓非子

作者:韓非
第26,共73。
夫有術者之為人臣也,得效度數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國者也。是以度數之言得效於前,則賞罰必用於後矣。人主誠明於聖人之術,而不苟於世俗之言,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是以左右近習之臣,知偽詐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盡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與比周妄毀譽以求安,是猶負千鈞之重,陷於不測之淵而求生也,必不幾矣。’百官之吏,亦知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貪汙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猶上高陵之顛,墮峻溪之下而求生,必不幾矣。’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虛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貪漁下?是以臣得陳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職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齊,而商君之所以強秦也。從是觀之,則聖人之治國也,固有使人不得不愛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愛為我也。恃人之以愛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為者安矣。夫君臣非有骨肉之親,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則臣盡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則臣行私以幹上。明主知之,故設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夫是以人主雖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國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離婁乃為明也,非耳若師曠乃為聰也。目必,不任其數,而待目以為明,所見者少矣,非不弊之術也。耳必,不因其勢,而待耳以為聰,所聞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天下不得不為己聽。故身在深宮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內,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亂之道廢,而聰明之勢興也。故善任勢者國安,不知因其勢者國危。古秦之俗,君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賞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當此之時,秦民習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得尊顯也,故輕犯新法。於是犯之者其誅重而必,告之者其賞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眾,民疾怨而眾過日聞。孝公不聽,遂行商君之法,民後知有罪之必誅,而私奸者眾也,故民莫犯,其刑無所加。是以國治而兵強,地廣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罰重,而告奸之賞厚也。此亦使天下必為己視聽之道也。至治之法術已明矣,而世學者弗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