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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48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48 / 712
類別:經濟

 

國富論

作者:亞當史密斯
第48,共712。
 這種狀態如果繼續下去,勞動工資將隨著分工所引起的勞動生產力的增大而增加起來。但一切物品卻將日漸低廉,因為生產它們所需要的勞動量變小了。在這種狀態下,等量勞動所生產的各種商品自然可以互相交換,所以,要購買各種商品,只需較少數量的勞動生產物。
 可是一切物品,盡管實際上變得低廉,但表面上卻有些物品地比以前昂貴,換句話說,可交換較多數量的其他貨物。假定大多數產業的勞動生產力增加十倍,即現今一天勞動的生產量十倍於以前一天的勞動,而某一種產業的勞動生產力卻只增加一倍,即造產業現今一天勞動的生產量只二倍於以前一天的勞動。在這場合,這大多數產業一天勞動生產物,如果與那產業一天勞動生產物交換,那末前者以原工作量的十倍,不過購入後者原工作量的二倍。因此,後者的一定分量,例如一磅,就似乎比以前貴了五倍。但其實卻是比以前低廉了二分之一。購買這一磅貨物所需的其他貨物量雖五倍於以前,但生產或購買這一磅貨物所需的勞動量卻不過等於以前的二分之一。所以,現今獲得此物比以前容易了兩倍。
 但勞動者獨享全部勞動生產物的這種原始狀態,一到有了土地私有和資本累積,就宣告終結了。所以,在勞動生產力尚未有顯著改善以前,這種原始狀態早已不複存在了;要就此種狀態對勞動報酬或勞動工資所可能有的影響作進一步的探討,那是徒勞無功的。


  
 土地一旦成為私有財產,地主就要求勞動者從土地生產出來或采集到的幾乎所有物品中分給他一定份額。因此,地主的地租,便成為要以用在土地上的勞動的生產物中扣除的第一個項目。


  
 一般耕作者大都沒有維持生活到莊稼收割的資料。他們的生活費通常是由雇用他們的農業家從他的資本項下墊付的。除非他能分享勞動者的生產物,換言之,除非他在收回資本時得到相當的利潤,否則他就不願雇用勞動者。因此,利潤成為要從用在土地上的勞動的生產物中扣除的第二個項目。
 其實,利潤的扣除,不僅農業生產物為然,一切其他勞動的生產物亦莫不如是。在一切工藝成制造業中,大部分勞動者在作業完成以前都需要雇主給他們墊付原材料、工資與生活費。雇主分享他們的勞動生產物,換言之,分享勞動對原材料所增加的價值,而這一分享的份額便是他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