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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P 151


作者:張廷玉等
頁數:151 / 192
類別:歷史

 

明史 下

作者:張廷玉等
第151,共192。
十二年三月,吏部言布、按二司多缺官。帝曰:「布政、按察,吾方岳臣。方數千里地懸數人手,其簡廷臣賢能者,分別用之。」於是諸曹郎、給事中出為監司者二十餘人,而士啟得山東右參政。盡心吏事,不為察察名。督徭賦,不峻期約。青州饑,疏請振之粟。使至,而饑民倍。士啟覆上疏,先出粟予民,謂使者曰:「有罪吾獨任。」廷議竟從之。
坐唐賽兒亂下獄,數月,釋還職。高煦謀不軌,士啟自青州暮馳歸語三司,密聞于朝。高煦既執,從薛祿、張本錄餘黨,撫安人民。事竣,命清理山東軍籍。宣德六年卒於官。
應履平,奉化人。建文二年進士。授德化知縣。歷官吏部郎中,出為常德知府。
宣宗初,擢貴州按察使。所至祛除奸蠹,數論時政。舊制,都督府遣使于外,必領內勘合,下都司,不敢輒下衛。至是軍府浸橫,使者挾關文四馳,歷諸衛,朘軍伍。宣德七年,履平抗疏言:「勘合之設,所以防詐偽。今右軍府遣發至黔者,不遵故事,小人恁勢橫求,詐冒何從省。」宣宗善其言,都督陳政引罪。帝令諸司永守之,軍府為之戢。


  
山雲鎮廣西以備蠻,歲調貴州軍萬人,春秋更代,還多逃亡,則取原衛軍以補,不逐逃者。履平奏:「貴州四境皆苗蠻,軍伍虛,有急孰與戰守?今衛軍逃于廣西,而以在衛者補。不數年,貴州軍伍盡空,邊釁且起。」帝乃命雲嚴責廣西諸衛,追還逃軍,俟足用,即遣歸。罷貴州戍卒。雲,名將,鎮粵有功,輕履平書生。正統元年,履平劾雲弄權,擅作威福,帝令雲自陳。雲大驚,引罪。帝宥之。
明年,上書言四事。一,鎮遠六府,自湖廣改屬貴州,當食川鹽。去蜀道遠,仍食淮鹽為便。一,軍衛糧支于重慶,舟楫不通,易就輕賫多耗費,請以鎮遠秋糧輸湖廣者就近支給。一,停黎平諸府歲辦黃白蠟。一,貴州初開,三司月俸止一石,今糧漸充裕,請增給。並從之。
時方面以公事行部者,例不給驛。履平言僦車舟必擾民,請給驛便。又以軍伍不足,請令衛所官旂犯雜死及徒流者,俱送鎮將立功,期滿還伍;邊軍犯盜及土官民與官旂罪輕者,入粟缺儲所贖罪。並從之。三年遷雲南左布政使。時麓川用兵,屢奏勞績。八年致仕歸。
林碩,字懋弘,閩縣人。永樂十年進士。授御史,出按山東。
宣德初,按浙江。為治嚴肅,就擢按察使。千戶湯某結中官裴可烈為奸利,碩將繩以法。中官誣碩毀詔書,被逮。碩叩頭言:「臣前為御史,官七品。今擢按察使,官三品。日夜淬勵,思報上恩。小人不便,欲去臣,唯陛下裁察。」帝動容曰:「朕固未之信,召汝面訊耳。」立釋碩,復其官,敕責可烈。碩在浙久,人懷其惠。
正統三年誤引赦例出人死,僉事耿定劾之。逮訊,輸贖還職。其冬遷廣東布政使,未及任而卒。其後寧波知府鄭珞劾可烈不法,可烈竟罷去。


  
況鐘,字伯律,靖安人。初以吏事尚書呂震,奇其才,薦授儀制司主事。遷郎中。
宣德五年,帝以郡守多不稱職,會蘇州等九府缺,皆雄劇地,命部、院臣舉其屬之廉能者補之。鐘用尚書蹇義、胡濙等薦,擢知蘇州,賜敕以遣之。
蘇州賦役繁重,豪猾舞文為奸利,最號難治。鐘乘傳至府。初視事,群吏環立請判牒。鐘佯不省,左右顧問,惟吏所欲行止。吏大喜,謂太守暗,易欺。越三日,召詰之曰:「前某事宜行,若止我;某事宜止,若強我行;若輩舞文久,罪當死。」立捶殺數人,盡斥屬僚之貪虐庸懦者。一府大震,皆奉法。鐘乃蠲煩苛,立條教,事不便民者,立上書言之。
清軍御史李立勾軍暴,同知張徽承風指,動以酷刑抑配平人。鐘疏免百六十人,役止終本身者千二百四十人。屬縣逋賦四年,凡七百六十餘萬石。鐘請量折以鈔,為部議所格,然自是頗蠲減。又言:「近奉詔募人佃官民荒田,官田準民田起科,無人種者除賦額。崑山諸縣民以死徙從軍除籍者,凡三萬三千四百餘戶,所遺官田二千九百八十餘頃,應減稅十四萬九千餘石。其他官田沒海者,賦額猶存,宜皆如詔書從事。臣所領七縣,秋糧二百七十七萬九千石有奇。其中民糧止十五萬三千餘石,而官糧乃至二百六十二萬五千餘石,有畝征至三石者,輕重不均如此。洪、永間,令出馬役于北方諸驛,前後四百餘匹,期三歲遣還,今已三十餘歲矣。馬死則補,未有休時。工部征三梭闊布八百匹,浙江十一府止百匹,而蘇州乃至七百,乞敕所司處置。」帝悉報許。
當是時,屢詔減蘇、松重賦。鐘與巡撫周忱悉心計畫,奏免七十餘萬石。凡忱所行善政,鐘皆協力成之。所積濟農倉粟歲數十萬石,振荒之外,以代民間雜辦及逋租。其為政,韱悉周密。嘗置二簿識民善惡,以行勸懲。又置通關勘合簿,防出納奸偽。置綱運簿,防運夫侵盜。置館夫簿,防非理需求。興利除害,不遺餘力。鋤豪強,植良善,民奉之若神。
先是,中使織造採辦及購花木禽鳥者踵至。郡佐以下,動遭笞縛。而衛所將卒,時凌虐小民。鐘在,斂跡不敢肆。雖上官及他省吏過其地者,咸心憚之。
鐘雖起刀筆,然重學校,禮文儒,單門寒士多見振贍。有鄒亮者,獻詩于鐘。鐘欲薦之,或為匿名書毀亮。鐘曰:「是欲我速成亮名耳。」立奏之朝。召授吏、刑二部司務。遷御史。
初,鐘為吏時,吳江平思忠亦以吏起家,為吏部司務,遇鐘有恩。至是鐘數延見,執禮甚恭,且令二子給侍,曰:「非無仆隷,欲籍是報公耳。」思忠家素貧,未嘗緣故誼有所幹。人兩賢之。
鐘嘗丁母憂,郡民詣闕乞留。詔起複。正統六年,秩滿當遷,部民二萬餘人,走訴巡按御史張文昌,乞再任。詔進正三品俸,仍視府事。明年十二月卒於官。吏民聚哭,為立祠。
鐘剛正廉潔,孜孜愛民,前後守蘇者莫能及。鐘之後李從智、硃勝相繼知蘇州,咸奉敕從事,然敕書委寄不如鐘矣。
李從智,宜賓人。
硃勝,金華人。勝廉靜精敏,下不能欺。嘗曰:「吏貪,吾不多受牒。隷貪,吾不行杖。獄卒貪,吾不繫囚。」由是公庭清肅,民安而化之。居七年,超遷江南左布政使。
初與鐘同薦者,戶部郎中羅以禮知西安,兵部郎中趙豫知松江,工部郎中莫愚知常州,戶部員外郎邵旻知武昌,刑部員外郎馬儀知杭州,陳本深知吉安,御史陳鼎知建昌,何文淵知溫州,皆賜敕乘傳行。
陳本深,字有源,鄞人。永樂初,由鄉舉入國子監。授刑部主事。善發奸。畿內盜殺人,亡匿。有司系無辜十八人于獄。本深以計獲盜,十八人皆免。遷員外郎。
與況鐘等同受敕為知府,本深知吉安。吉安多豪強,好訐訟。巨猾彭摶等十九人橫閭裡,本深遣人與相結。為具召與飲,伏壯士後堂,拉殺之,皆曳其屍以出,一府大驚。樂安大盜曾子良據大盤山,眾萬餘。本深設伏大破之,斬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