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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P 152


作者:張廷玉等
頁數:152 / 192
類別:歷史

 

明史 下

作者:張廷玉等
第152,共192。
本深為政舉大綱,不屑苛細。大猾既殲,府中無事。晨起,鼓而升堂,吏無所白,輒鼓而休。間有所訟,呼至榻前,析曲直遣之,亦不受狀。有抑不伸者,雖三尺童子,皆得往白。久之,民恥爭訟。尤折節士人,飾治學宮,奏新先儒歐陽修、周必大、楊邦乂、胡銓、楊萬里、文天祥祠廟。正統六年,滿九載當遷,郡人乞留,詔予正三品俸。廨前民嫁女,本深聞鼓樂聲,笑曰:「吾來時,乳下兒也。今且嫁,我尚留此耶?」遂請老。前後守吉安十八年,既去,郡人肖像祀之。
羅以禮,桂陽人。永樂十三年進士。由郎中知西安府。遭喪,補紹興。再以喪去。代者不稱職,部民追思,乞以禮于朝。詔起複視事。歲滿,進秩復任。已,移知建昌。所至皆有惠愛。歷三郡,凡二十七年,乃致仕。
莫愚,臨桂人。由鄉舉,以郎中出知常州。奏請減宜興歲進茶數,禁公差官凌虐有司,嚴核上官薦劾之實。皆報可。郡民陳思保年十二,世業漁。其父兄行劫,思保在舟中,有司以為從論,當斬。愚疏言:「小兒依其父兄,非為從比。令全家舟居,將舉家坐耶?」宣宗命釋之,謂廷臣曰:「為守能言此,可謂有仁心矣。」正統六年秩滿,郡民乞留,巡撫周忱以聞。詔進二階復往。
與愚同時為同知者,潞城趙泰,字熙和。由鄉舉入國子監。歷事都察院,授常州同知。浚孟瀆、得勝二河,作魏村閘。周忱、況鐘議減蘇州重糧,泰亦檢常州官田租,請並減之。遷工部郎中,命塞東昌決河。忱薦為協同都運,益勤其職。亡何,疾卒。


  
彭勖,字祖期,永豐人。七歲,入佛寺不拜。僧強之,叱曰:「彼不衣冠而袒跣,何拜為!」
永樂十三年舉進士。親老,乞近地以養,除南雄府教授。學舍後有祠,數現光怪。學官弟子率禱祀,勖撤而焚之。滿考,補建寧教授。副使王增有疾,醫者許宗道誣諸生游亨魘魅,以舍旁童五郎祠為征。增怒,置亨家七人重罪,下近祠居民獄四百家。勖抗論游氏非巫者,五郎非邪神,初捐地築城人也,事載郡志中。增愕,索圖經證之,大慚悔,事得解。建寧硃子故宅,有祠無祭。勖疏請春秋祭,蠲子孫徭。又創尊賢堂,祀胡安國、蔡沈、真德秀。諸生翕然向學。
正統元年,以楊士奇薦,召授御史。時初設提學官,命督南畿學校。詳立教條,士風大振。疏言:「國朝祠祭,載在禮官。修齋起梁武帝,設醮起宋徽宗,宜一切除之。禁立庵院,罷給僧尼度牒。」又言:「真定、保定、山東民逃鳳陽、潁州以萬計,皆守令匿災暴斂所致,乞厚軫恤。守令課績,宜以戶口增耗為殿最。」又請設南京諸衛武學。皆報可。所至葺治先賢墳祠。母憂歸,以孫鼎代。勖起複,改吏部考功郎中,出為山東副使。土木之變,數言兵事。以直不容于時,致仕歸。
孫鼎,字宜鉉,廬陵人。永樂間舉人。歷松江教授。正統八年,楊溥薦為御史,董南畿學政。置「本源錄」,錄諸生善行。行部不令人知,單輿猝至。諸生謁,輒閉門試之,即日定甲乙。諸生試歸,榜已揭通衢,請託者無所措手。通州旱饑,奏蠲糧三千四百餘石。英宗北狩,鼎試罷,謂諸生曰:「故事當簪花宴,今臣子枕戈之秋,不敢陷諸君不義。」設茗飲,步送諸門。既而詣闕上書,請隨所用效死。不報。未幾,以親老致仕。知府張瑄疏言:「鼎孝追曾、閔,學繼硃、程,宜起居論思之職。」帝不允。天順元年卒於家。
夏時,字以正,錢塘人。永樂十六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
洪熙元年議改鈔法。時力言其擾市肆,無裨國用,疏留中。鈔果大沮,民多犯禁。議竟寢。帝思時言,命侍皇太子祀孝陵,所過有災傷,輒白太子,發粟以振。留署南京戶科。


  
宣德初,一日三上封事。稱旨,命署尚寶司,兼理吏、禮、兵、刑四科,視七篆,無留事。命核後湖黃冊,陳便宜十四事。邳、徐、濟寧、臨清、武清旱,以時請,遣官振之。尋擢江西僉事。
正統三年奏:「今守令多刻刑無辜,傷和干紀。乞令御史、按察司官遍閲罪囚,釋冤滯。逮按枉法官吏。」從之。遷參議。七年奏恤民六事,多議行。十二年以大臣薦,超擢廣西左布政使。前後所上又十餘疏,雖不盡用,天下壯其敢言。年未七十,致仕歸,卒。其為僉事時,進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條約》及《均徭冊式》,刊為令,人皆便之。
時為人廉潔好義。親歿,廬墓有異征。歿而鄉人祀之,名其祠曰「孝廉」。
黃潤玉,字孟清,鄞人。五歲,侍母疾,夜不就寢。十歲,道見遺金不拾。永樂初,徙南方富民實北京,潤玉請代父行,官少之。對曰:「父去,日益老,兒去,日益長。」官異其言,許之。
十八年舉順天鄉試。授建昌府學訓導。父喪除,改官南昌。宣德中,用薦擢交阯道御史。出按湖廣,斥兩司以下不職者至百有二十人。
正統初,詔推舉提學官。以楊士奇薦,擢廣西僉事,提督學政。時寇起軍興,有都指揮妄掠子女萬餘口,潤玉劾而歸之。副使李立入民死罪至數百人,亦為辨釋。南丹衛處萬山中,戍卒冒瘴多死,為奏徙夷曠地。
母憂歸,起官湖廣。論罷巡撫李實親故二人。實憤,奏潤玉不諳刑律,坐謫含山知縣。以年老歸。歸二十年,年八十有九卒。學者稱「南山先生」。
楊瓚,蠡縣人。永樂末進士。知趙城縣,課績為山西最,超擢鳳陽知府。正統十年大計天下群吏,始命舉治行卓異者,瓚及王懋、葉錫、趙亮等與焉。鳳陽帝鄉,勛臣及諸將子孫多犯令。瓚請立戶稽出入,由是始遵約束。瓚言民間子弟可造者多,請增廣生員毋限額。禮部采瓚言,考取附學。天下學校之有附學生,由瓚議始。
擢浙江右布政使。與鎮守侍郎孫原貞共平陶得二之亂。景泰二年,瓚以湖州諸府官田賦重,請均之民田賦輕者,而嚴禁詭寄之弊。詔與原貞督之,田賦稱平。久之,卒官。
王懋,修武人。永樂末進士,為海豐知縣。後超擢西安知府,亦有聲。
葉錫,永嘉人。宣德五年進士。為吳縣知縣,舉卓異遷。奸民訐于朝,將逮系。吳人群詣闕頌錫,乃令視事如故,抵誣者罪。尋擢寧國知府。而趙亮為慶雲典史,亦在舉中,同被宴賚。時人以為榮。秩滿,擢知本縣。
劉實,字嘉秀,安福人。宣德五年舉進士。居三年,選庶吉士。正統初,授金華府通判。仍歲荒旱,請蠲租,且贖還饑民子女。義門鄭氏族大,不能自給,又買馬出丁,供山西郵傳,困甚,亦以實言獲免。母喪歸,廬墓三載,起順天府治中。
景泰時,侍臣薦其文學。召修《宋元通鑒綱目》。實為人耿介,意所不可,雖達官貴人不稍遜。然頗自是。見同曹所纂不當,輒大笑,聲徹廷陛,人亦以此忌之。
天順初,還原任。四年擢知南雄府。商稅巨萬,舊皆入守橐。實無所私。中官至南雄,入譖言,府僚參謁,留實折辱之。民競前擁之出,中官慚,將召謝之,實不往。中官去,至韶州,聞韶人言:「南雄守且訟于朝矣。」懼,馳奏,誣實毀敕,大不敬。逮下詔獄。實從獄中上書言:「臣官三十年,未嘗以妻子自隨,食粗衣敝,為國家愛養小民,不忍困之,以是忤朝使。」帝覽書,意稍解,且釋之,而實竟瘐死。
實苦節自持。政務紛遝,未嘗廢書,士大夫重其學行。其歿也,南雄人哀而祠之。孫丙,自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