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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P 150


作者:張廷玉等
頁數:150 / 192
類別:歷史

 

明史 下

作者:張廷玉等
第150,共192。
天順元年,同官楊瑄劾石亨、曹吉祥。鵬亦偕劉泰、魏瀚、康驥論劾。俱得罪,下詔獄。諸御史多謫官,而鵬、瑄戍遼東。頃之赦免,復戍南丹。憲宗立,廷臣交薦,召複原官。尋超擢福建按察使。
成化四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剿蠻寇有功。其冬罷巡撫官,命還理南京都察院事。改督漕運,兼撫淮、揚四府。尋解漕務,專理巡撫事。復還南院,進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召還,歷兵部左、右侍郎。
十八年代陳鉞為兵部尚書。守珠池宦官韋助乞往來高、肇、瓊、廉,會守巡官捕寇。鵬執不可,帝竟許之。南北印馬,率遣勛臣、內侍,後以災傷止遣御史。是年,帝復欲遣內侍,鵬等執不可。帝勉從之,命俟後仍如故事。鎮守大同中官汪直言小王子將大舉,請發京兵援。鵬等言:「大同士馬四萬已足用,所請宜勿許。且京軍困營造,精力銷沮,猝有急,何以作威厲氣,請悉停其役。」詔可。尋加太子少保。
鵬初為御史,剛直尚氣節,有盛名。後揚歷中外,惟事安靜。群小竊柄,閣臣萬安、劉吉輩專營私,鵬循職而已,不能有所匡救。二十一年,星變,鵬偕僚屬言:「傳奉武職至八百餘人,乞悉令閒住,非軍功毋濫授。四方鎮守、監槍、守備內官,非正統間原設者,悉宜召還。」廷臣亦交以請,下兵部覆核。鵬畏中官,不敢堅其議,帝遂盡留之。時論皆咎鵬。奸民章瑾獻珍寶,得為錦衣鎮撫。理刑缺,鵬所上不允。知帝意屬瑾,即推用焉。台諫劾大臣不職者多及鵬,鵬力求去,遂賜敕給驛以歸。弘治四年卒。謚懿簡。


  
李裕,字資德,豐城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中,巡按陝西,上安邊八事。石彪濫報首功,詔裕核實。彪從父亨以書抵裕,裕焚之,以實聞。亨亦旋敗。由是有強直聲。都御史寇深遇僚屬嚴,惟裕不為屈。
以才擢山東按察使。重囚二百餘人,或經十餘年未判,裕旬月間決遣殆盡。大峴山賊寨七十餘,裕捕戮其魁,縱脅從,除其逋負,亂遂平。
成化初,遷陝西左布政使,入為順天府尹。政聲大著。進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江北諸府。浚白塔、孟瀆二河以便漕。張秋南旺及淮安西湖舊編木捍衝激,勞費無已。裕與郎中楊恭等謀,易以石,遂為永利。淮、鳳方饑,而太仆征預備馬二萬匹。裕論罷之。在淮六歲,每歲入計事,陳利病,多施行。父憂歸,服除,留佐院事。
十九年代戴縉為右都御史。縉附汪直,嘗請復立西廠者也,在台綱紀不立。裕欲振之。御史有過,或遭箠撻,由是得謗。汪直敗,偕副都御史屠滽請雪諸忤直得罪者。帝不悅,奪俸。又坐累,調南京都察院。考績赴都,留為工部尚書。
初,吏部尚書尹旻罷,耿裕代之。以持正不為萬安所喜。而李孜省方貴幸用事,欲引鄉人,乃協謀去耿裕,以裕代之。裕本廉介負時望,以孜省故,名頗損。其銓敘亦平。故事,考察目有四:曰老疾,曰罷軟,曰貪酷,曰不謹。裕言:「人材質不同。偏執類酷,遲鈍類軟。乞立‘才力不及’一途,以寓愛惜人才之意。」帝善之,遂著為令。考宗立,言官交章劾裕進由孜省。裕不平,為《辨誣錄》,連疏乞休去。正德中卒,年八十八。


  
贊曰:王彰等或以性行未純,為時訾議。綜其生平,瑕瑜互見。然揚歷中外,勞績多有可紀。《書》稱「與人不求備」,《春秋》之義「善善長」,則諸人固不失為國家幹濟材歟。   
列傳第四十九
周新 李昌祺蕭省身 陳士啟 應履平 林碩 況鐘硃勝 陳本深羅以禮 莫愚 趙泰 彭勖孫鼎 夏時 黃潤玉 楊瓚王懋 葉錫趙亮 劉實 陳選 夏寅陳壯 張昺 宋端儀
周新,南海人。初名志新,字日新。成祖常獨呼「新」,遂為名,因以志新字。洪武中以諸生貢入太學。授大理寺評事,以善決獄稱。
成祖即位,改監察御史。敢言,多所彈劾。貴戚震懼,目為「冷麵寒鐵」。京師中至以其名怖小兒,輒皆奔匿。巡按福建,奏請都司衛所不得凌府州縣,府衛官相見均禮,武人為之戢。改按北京。時令吏民罪徒流者耕北京閒田,監禁詳擬,往複待報,多瘐死。新請從北京行部或巡按詳允就遣,以免淹滯。從之。且命畿內罪人應決者許收贖。帝知新,所奏無不允。
還朝,即擢雲南按察使。未赴,改浙江。冤民系久,聞新至,喜曰:「我得生矣。」至果雪之。初,新入境,群蚋迎馬頭,跡得死人榛中,身繫小木印。新驗印,知死者故佈商。密令廣市布,視印文合者捕鞫之,盡獲諸盜。一日,視事,旋風吹葉墜案前,葉異他樹。詢左右,獨一僧寺有之。寺去城遠,新意僧殺人。發樹,果見婦人屍。鞫實,磔僧。一商暮歸,恐遇劫,藏金叢祠石下,歸以語其妻。旦往求金不得,訴于新。新召商妻訊之,果商妻有所私。商驟歸,所私尚匿妻所,聞商語,夜取之。妻與所私皆論死。其他發奸摘伏,皆此類也。
新微服行部,忤縣令。令欲拷治之,聞廉使且至,系之獄。新從獄中詢諸囚,得令貪污狀。告獄吏曰:「我按察使也。」令驚謝罪,劾罷之。永樂十年,浙西大水,通政趙居任匿不以聞,新奏之。夏原吉為居任解。帝命覆視,得蠲振如新言。嘉興賊倪弘三劫旁郡,黨數千人,累敗官軍。新督兵捕之,列木柵諸港汊。賊陸走,追躡之桃源,縶以獻。當是時,周廉使名聞天下。
錦衣衛指揮紀綱使千戶緝事浙江,攫賄作威福。新欲按治之,遁去。頃之,新賫文冊入京,遇千戶涿州,捕系州獄。脫走訴于綱,綱誣奏新罪。帝怒,命逮新。旗校皆錦衣私人,在道榜掠無完膚。既至,伏陛前抗聲曰:「陛下詔按察司行事,與都察院同。臣奉詔擒奸惡,奈何罪臣?」帝愈怒,命戮之。臨刑大呼曰:「生為直臣,死當作直鬼!」竟殺之。
他日,帝悔,問侍臣曰:「周新何許人?」對曰:「南海。」帝嘆曰:「嶺外乃有此人,枉殺之矣!」後帝若見人緋衣立日中,曰「臣周新已為神,為陛下治奸貪吏」雲。後紀綱以罪誅,事益白。
妻有節操。新未遇時,縫紉自給。及貴,偶赴同官妻內宴,荊布如田家婦。諸婦慚,盡易其衣飾。新死無子。妻歸,貧甚。廣東巡撫楊信民曰:「周志新當代第一人,可使其夫人終日餒耶?」時時賙給之。妻死,浙人仕廣東者皆會葬。
李昌祺,名禎,以字行,廬陵人。永樂二年進士。選庶吉士。預修《永樂大典》,僻書疑事,人多就質。擢禮部郎中,遷廣西左布政使。坐事謫役,尋宥還。洪熙元年,起故官河南。與右布政使蕭省身繩豪猾,去貪殘,疏滯舉廢,救災恤貧,數月政化大行。憂歸,宣宗已命侍郎魏源代。而是時河南大旱,廷臣以昌祺廉潔寬厚,河南民懷之,請起昌祺。命奪喪赴官,撫卹甚至。正統改元,上書言三事,皆報可。四年致仕。家居二十餘年,屏跡不入公府,故廬裁蔽風雨,伏臘不充。景泰二年卒。
蕭省身,泰和人。與昌祺同舉進士。洪熙元年,布政考滿,當給誥命。奏父年八十餘,願以給父。帝嘉而許之,後遂為例。居河南十二年,治行與昌祺等。
陳士啟,名雷,以字行,泰和人。永樂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擢禮部郎中。尚書呂震險忮,屬吏皆憚之,承奉唯謹,士啟獨不少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