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P 26


作者:中科院
頁數:26 / 298
類別:中國現代史

 

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作者:中科院
第26,共298。
1.1探險家和商人在那個時代,地理探險家與帝國建立者之間沒有太大分別。阿爾布克爾克(Alfonso d,Albuquerque)在1510年佔領果阿(Goa)及在151l年佔據馬六甲,奠定了葡萄牙帝國在東方的基石,並且控制了通往馬來亞和東印度群島香料產地之入口。葡萄牙人在馬六甲遇見了中國商人,這些商人運載着絲綢、錦緞、瓷器和珍珠前來換取香料、生薑、熏香和金縷。葡萄牙人開始考慮前往中國。
1516年,佩雷斯特雷洛(Rafaei Perestrello)乘一艘歐式帆船來到了中國;他從這趟生意中獲利甚豐,也許他是第一位出現在中國的葡萄牙人。中國人將葡萄牙人叫做「佛郎機」,乃是阿拉伯人對歐洲人的叫法「弗林吉」(Feringhi)之訛音。「弗林吉」源自十字軍中「法蘭克人」(Franks)的稱謂。
1517年,比勒斯(Tome Pires)受葡萄牙國王之遣作為往聘明廷的使臣,而果阿市長安德拉德(Fernao d,Andrade)也被授命勘測中國沿海。二人相偕於是年9月率八艘船來到廣州,他們從船上施放了一陣雷鳴般的禮炮
這是他們到中國的第一個舉動,卻令中國人大為震驚,因為中國人不懂這陣響炮的意思。但中國總督1還是頗為友善地接見了他們,並允許他們碇泊在上川島(即西人所謂之聖約翰島)。


  
大批葡萄牙人的船隊陸續前來,居駐到上川島、浪白和澳門。1535年,葡萄牙人用行賄手段,獲取中國人正式同意他們在澳門曬晾貨物,從而獲得了在那裡居住貿易的法定認可。葡萄牙人同意每年為其船貨交課2萬兩關稅,並支付每年l,000兩的租金,到1582年(),在他們的一再請求下,租金降到了500兩。2中國並沒有割讓澳門的領土,但到1557年時,葡萄牙人竟自行委任了官員來管轄澳門,把它當成一塊殖民地一樣。
明廷沒有提出抗議,相反在1573年沿狹窄的澳門地峽修築了一道城牆,派兵丁守禦,表面上是為了制止綁劫中國苦力的情況,但實際上是為了監視葡萄牙人和限制他們擴展地盤。這個舉動不啻是承認了葡萄牙人盤踞澳門。隨着葡萄牙人穩穩地佔據了澳門,他們壟斷了中國在廣州的對外貿易,且努力排斥其它外國人從中分享利益。
葡萄牙船隊從馬六甲和東印度的香料貿易中帶回的財富,使西班牙人垂涎欲滴。哥倫布發現美洲的經歷,令西班牙人相信向西航行繞過美洲大陸的最南端可抵達東方。l519年,一名效命西班牙國王查理五世(Charles V)的葡萄牙航海家麥哲倫(Ferdinand Magellan),率一支五艘船的探險隊沿美洲大陸東岸南航,駛入了太平洋。經過三十三個月的航行,抵達了呂宋(後來稱為菲律賓群島),完成了歐洲船舶第一次從美洲航至東方的行程。


  
麥哲倫和大部分隨行人員被當地土著殺死,倖免逃生的人于1522年經印度洋和好望角返回西班牙。
隨着科爾特斯(Cortes)征服墨西哥,西班牙人擁有了一個可由此前往亞洲的據點。 1564年,黎牙實比(Miguel Lopez de Legazpi)受腓力普二世(Philip II)之命從墨西哥出發佔領了呂宋,並將該地改名為菲律賓群島,以馬尼拉為首府。
與此同時,有許多中國人在西班牙人佔領的這塊地方從事利潤豐厚的貿易。然而,海盜的問題越來越嚴重,1574年,中國海盜林鳳率領62艘戰船和2,000人攻打馬尼拉。西班牙人擊退了他們,進而燒燬了他們的船艦,這樣就使受命從福建出發追剿這批海盜的中國水師提督頗為感激。西班牙人抓住這個機會發展同中國的關係,邀中國提督前來馬尼拉。
1575年,由兩名奧古斯丁會傳教士3組成的一個西班牙使團隨中國水師一道返回了福建
這是兩國間的第一次官方接觸。中國當局很好地接待了西國代表,並允准西班牙人在福建和浙江沿海通商,但不能像葡萄牙人在澳門那樣擁有定居點。從此時起,福州、廈門、泉州與馬尼拉、墨西哥和西班牙之間的貿易便興隆起來了。
因為菲律賓歸墨西哥管轄,所以採用墨西哥銀元為交易媒介。西班牙銀元和秘魯銀元也有使用,但數量較少。這是墨西哥銀元流人中國口岸之始。因為西班牙人來自呂宋,所以中國人稱他們為「呂宋人;有時也稱」佛郎機(法蘭克人)",主要是中國人分辨不出西班牙人與葡萄牙人。
1626年,西班牙人襲取台灣的鷄籠(基隆),並在淡水建立了一個通商和傳教的基地。他們在那裡一直獃到1642年被荷蘭人趕走。
荷蘭人于1604年抵達中國,晚西班牙人約三十年,晚葡萄牙人九十年。促使荷蘭人作積極推進的因素,是他們的民族主義情感和新教改革精神。荷蘭人曾受西班牙的統治,但在1581年成功地擺脫了它;因此,西班牙國王腓力普二世(他也統治着葡萄牙)在l594年以禁止荷蘭人出入里斯本(Lisbon)港口作為懲罰,這樣就剝奪了荷蘭入在香料貿易中分享的利潤。荷蘭人於是決定自己前往東印度,一名多年在東方與葡萄牙人共事的荷蘭人林斯哥敦(J.H.Vail Linschocen)提供了有關商業活動的必需信息。
1595年,阿姆斯特丹的商人組織了一傢俬營性的東印度公司,勘探通往東方的航路。1596年,豪特曼(Cornelius Houtman)率先首航前往蘇門答臘和爪哇。
160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正式成立,並從政府方面獲取了擁有軍隊,使海外領上殖民化、與東方諸國開戰及媾和等權力。荷蘭人從葡萄牙人那裡奪取了蘇門答臘、爪哇和馬魯古,並獲得了與德川幕府統治的日本通商的權利。1619年,偉大的組織者和帝國創建者昆恩(Jan Pieterszoon Coen)在爪哇建立了巴達維亞(Batavia)政府,該政府成為荷蘭在東方之事業的中心,荷蘭的事業涵蓋了從印度到日本的一個龐大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