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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P 413


作者:林則徐等
頁數:413 / 483
類別:古典散文

 

晚清文選

作者:林則徐等
第413,共483。
且韓子故不云:民者,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相為生養者也,其有相欺相奪而不能自治也,故出什一之賦,而置之君,使之作為刑政、甲兵,以鋤強梗,備其患害。然而君不能獨治也,於是為之臣,使之行其令,事其事。是故民不出什一之賦,則莫能為之君;君不能為民鋤其強梗,防其患害則廢;臣不能行其鋤強梗,防患害之令則誅乎?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此古今之通義也。而韓子不爾雲者,知有一人而不知有億兆也。老之言曰:「竊鈎者誅,竊國者侯。」夫自秦而來,為中國之君者,皆其尤強梗者也,最能欺奪者也。竊嘗聞「道之大原出於天」矣。今韓子務尊其尤強梗,最能欺奪之一人,使安坐而出其唯所欲為之令,而使天下無數之民,各出其苦筋力、勞神慮者,以供其欲,少不如是焉則誅,天之意固如是乎?道之原又如是乎?「于呼!其亦幸出於三代之後,不見黜于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而出於三代之前,不見正于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且韓子亦知君臣之倫之出於不得已乎?有其相欺,有其相奪,有其強梗,有其患害,而民既為是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與凡相生相養之事矣,今又使之操其刑焉以鋤,主其鬥斛、權衡焉以信,造為城郭、甲兵焉以守,則其勢不能。於是通功易事,擇其公且賢者,立而為之君。其意固曰,吾耕矣織矣,工矣賈矣,又使吾自衛其性命財產焉,則廢吾事。何若使子獨專之於所以為衛者,而吾分其所得于耕織之賈者,以食子給子之為利廣而事治乎?此天下立君之本旨也。是故君也,臣也,刑也,兵也,皆緣衛民之事而後有也;而民之有待于衛者,以其有強梗欺奪患害也。有其欺奪強梗患害也者,化未進而民未盡善也。是故君也者,與天下之不善而同存,不與天下之善而對待也。今使用仁義道德之說,而天下如韓子所謂“以為己,則順而祥以立;為人,則愛而公;以之為心,則和且平。」夫如是之民,則將莫不知其性分之所固有,職分之所當為矣,尚何有于相為患害?又安用此高高在上者,我以生,出令令我,責所出而誅我,時而撫我為後,時而虐我為仇也哉?故曰:君臣之倫,出於不得已也!唯其不得已,故不足以為道之原。彼佛之棄君臣是也,其所以棄君臣非也。而韓子將以為,是固與天壤相弊者也,又烏足以為知道者乎!然則及今而棄吾君臣,可乎?曰:是大不可。何則?其時未至,其俗未成,其民不足以自治也。彼西洋之善國且不能,而況中國乎!今夫西洋者,一國之大公事,民之相與自為者居其七,由朝廷而為之者居其三,而其中之犖犖尤大者,則明刑、治兵兩大事而已。何則?是二者,民之所仰于其國之最急者也。昔漢高入關,約法三章耳,而秦民大服。知民所求于上者,保其性命財產,不過如是而已。更騖其餘,所謂「代大匠斫木,未有不傷指」者也。

是故使今日而中國有聖人興,彼將曰:「吾之以藐藐之身托于億兆人之上者,不得已也,民弗能自治故也。民之弗能自治者,才未逮,力未長,德未和也。乃今將早夜以孳孳求所以進吾民之才、德、力者,去其所以困吾民之才、德、力者,其無相欺、相奪相患害也,吾將悉聽其自由。民之自由,天之所畀也,吾又烏得而靳之!如是,幸而民至于能自治也,吾將悉復而與之矣。唯一國之日進富強,余一人與吾子孫尚亦有利焉,吾易貴私天下哉!」誠如是,三十年而民不大和,治不大進,六十年而中有不克與歐洲方富而比強者,正吾莠言亂政之罪可也。彼英、法、德、美諸邦之進于今治者,要不外數百年、數十年間耳。況夫彼為其難,吾為其易也。嗟乎!有此無不有之國,無不能之民,用庸人之論,忌諱虛╂,至于貧且弱焉,以亡天下,恨事孰過此者!是故考西洋各國,當知富強之甚難也,我何可以苟安?考西洋各國,又當知富強之易易也,我不可以自餒,道在去其害富害強,而日求其能與民共治而已。語有之曰:「曲士不可與語道者,束于教也。」苟求自強,則古人之書且有不可泥者,況夫秦以來之法制!如彼韓子,徒見秦以來之為君。秦以來之為君,正所謂大盜竊國者耳。國誰竊?轉相竊之於民而已。既已竊之矣,又惴惴然恐其主之或覺而復之也,於是其法與令蝟毛而起,質而論之,其什八九皆所以壞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者也。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必弱而愚之,使其常不覺,常不足以有為,而後吾可以長保所竊而永世。嗟乎!夫誰知患常出於所慮之外也哉?此莊周所以有去篋之說也。是故西洋之言治者曰:「國者,斯民之公產也,王侯將相者,通國之公僕隷也。」而中國之尊王者曰:「天子富有四海,臣妾億兆。」臣妾者,其文之故訓猶奴虜也。夫如是則西洋之民,其尊且貴也,過于王侯將相,而我中國之民,其卑且賤,皆奴產子也。設有戰鬥之事,彼其民為公產公利自為鬥也,而中國則奴為其主鬥耳。夫驅奴虜以鬥貴人,固何所往而不敗?


  



  
○論中國之阻力與離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