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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632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632 / 712
類別:經濟

 

國富論

作者:亞當史密斯
第632,共712。
 對於農業使用的農奴,每人課以若幹的稅,往昔全歐洲似乎都曾行過,迄今俄羅斯帝國仍有這種稅。也許是因為這個緣故吧,人們對於各種人頭稅,常視為奴隸的表征。但是,對於納稅者,一切的稅,不獨不是奴隸的表征,而且是自由的表征。一個人納稅了,雖然表示他是隸屬於政府,但他既有若幹納稅的財產,他本身就不是主人的財產了。加在奴隸身上的人頭稅,和加在自由人身上的人頭稅,是截然兩樣的。後者是由被稅人自行支付,前者則是由其他不同階級的人支付。後者完全是任意抽征的,或完全是不公平的,而在大多數場合,既是任意抽征又是不公平的。至於前者,在若幹方面,雖是不公平的,因為不同的奴隸,有不同的價值,但無論就哪方面說都不是任意抽征的。主人知道他的奴隸人數,就確然知道他應當納稅幾多。不過,這種不同的稅,因為使用同一名稱,所以常被人視為同一性質。
 荷蘭對於男女仆役所課的稅,不是加在資本上的,而是加在開支上的,因此,就有類似加在消費品上的一種消費稅。英國最近對於每個男仆課稅二十一先令,與荷蘭的仆役稅相同。此稅的負擔,以中等階級為最重。每年收入百鎊者,或要雇用一個男仆;每年收入萬鎊者,卻不會雇用五十個男仆。至於貧民,那是不會受影響的。
課在特定營業上的資本的利潤稅,決不會影響貨幣利息。一個人放債,絕不會對資本用於有稅用途的人,收取低於向資本用於無稅用途的人所收的利息。一國政府,如企圖按相當正確的比例,對各種用途的資本的收入,一律課稅,那在許多場合,這稅就會落在貨幣利息上。法蘭西的二十分之一即二十便士取一的稅,與英格蘭所謂土地稅相同,同樣以土地、房屋及資本的收入為對象。就其對資本所課的稅,雖不怎樣嚴峻,但與英格蘭土地稅課在資本方面的比較,卻要正確多了。在許多場合,它完全落在貨幣利息上面。在法蘭西,人們往往把錢投資於所謂年金契約,這就是一種永久年金,債務者若能償還原借金額,即可隨時償卻,但債權者卻除了特殊場合,不許請求償卻。這種二十取一的稅,雖對這一切年金課征,但似乎沒有提高這年金率。


  
 第一項和第二項的附錄


  
 加在土地、房屋、資財上的資本價值的稅
 當財產為同一個人所擁有時,對於這財產所課的稅,無論如何恒久,其用意決不是減少或取去其財產的任何部分的資本價值,而只是取去該財產的收入的一部分。但當財產易主,由死者轉到生者或由一個生者轉到另一個生者時,就往往對這財產課以這種性質的稅,使得必然要取去資本價值的某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