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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631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631 / 712
類別:經濟

 

國富論

作者:亞當史密斯
第631,共712。
 當一種稅加在特定商業部門的利潤上時,商人們都會留意,使上市的貨物量,不至過多超過他們能賣得足夠償還所墊付的稅的價格的數量。他們有的由營業上撤回一部分資本,使市場上的供給,較前減少。價格國貨少騰漲起來,那種稅最後的支付,就落在消費者身上了。但是,當一種稅課在農業資本利潤上時,農人如由那種用途撤回一部分資本,一定沒有利益可言。各農民占有一定量土地,對那土地支付地租。要求這土地耕作適宜,一定額資本,是必要的。如果他把這必要的資本撤回一部分,他不會更有能力支付地租或賦稅。為要付稅,他的利益,決不是在於減少農作物產量,也決不是在於減少市上農作物供給量。因此,這種稅決不會使他抬高其產物的價格,把稅轉嫁於消費者,以取償所付的稅。不過,農民也如一切其他營業者一樣,須得有合理的利潤,否則他就會放棄他這種職業。在他有了這種負擔以後,他只有對地主少付地租,才能得到合理的利潤。他必須輸納的賦稅愈多,他能夠提供的地租就愈少。設若這種稅,課在租約未滿期以前,那就無疑會使農民陷於困難,甚或陷於破產。可是,當租約滿期續可時,這賦稅就一定要轉嫁於地主。
 在施行個人貢稅的各國,農民所納的稅,通常是與他在耕作上使用的資本成比例。因此之故,他常怕保有良馬良牛,而竭盡所能用那些最惡劣、最無價值的農具耕作。他一般是不信任估稅員的公正,恐其強納重稅,總裝作貧困,以示無力付納。采用這可憐策術的,大概沒有好好考慮他自己的利益吧。他由減少生產物所損失的,說不定比他減少賦稅所節約的還多呢。這種惡劣耕作的結果,市場上的供給,無疑要少一些,但由此惹起的些微的價格的開漲,恐怕就連賠償他減少生產物的損失還嫌不夠,哪能使他支付更多的地租給地主呢。這種耕作的退化,公家、農民、他主,都會多少蒙其不利。至於個人的貢稅,在許多方面,都傾向於妨害耕作,從而涸竭富裕國家的財富源泉,我在本書第三篇,已經陳述過了。


  
 北美南部各州及西印度群島,有所謂人頭稅,即對每個黑奴逐年所課的稅。恰當地說,這稅就是加在農業資本利潤上的一種賦稅。因為耕作者大部分都是農民兼地主,所以這種稅的最後支付,就由他們以地主的資格負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