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自由與權力     P 118


作者:阿克頓
頁數:118 / 134
類別:政治學

 

自由與權力

作者:阿克頓
第118,共134。
良知越是更積極地走上社會生活的前沿,那麼,我們考慮得更多的就不是國家已做了什麼,而是國家允許人們能做什麼;那麼,我們考慮得更多的就不是國家的行為——它的行為的力量以及對這種力量的運用,而是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及其對權力的分立。社會要優先於國家——個體心靈要優先於國家權力。

良知是由我來決定呢還是由社會來決定呢‧如果由我來決定,那就不要權威;如果由社會來決定,那就不要自由。二者之間需要一個協調的角色,那就是教會這一機構。自由和權威二者皆須得到適當的維持。



  
良知與一套清晰明確的倫理關念密切相關。模糊不清的倫理觀意味着不完美的良知,因此,模糊不清的倫理觀也就意味着不完美的自由。因為並不是一套隨隨便便的倫理體系就能帶來自由,必須是一套非常發達的倫理體系才會產生自由。因此,自由在中世紀時代是不完善的,因為當時既缺乏良好的手段,又由於良知的軟弱無力,以及由於倫理觀的混亂而導致的某些行為的干擾。

良知是自由的一個基石,因此,宗教也是自由的一個基石。

良知的思想把宗教指引到自由的事業中去,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正是通過良知的作用才使得宗教服務于自由的事業。

來自良知的平等——在其中我們都是相同的,沒有差別。

良知主張:主要的危險來自專制主義,因此,主要的安全來自反對專制主義,其次反對極端民主。

良知的思想是贊成君主制的,因為君主制具有這樣一種良知:這種良知包含着旨在為社會幹好事的力量。一個由眾多的人們組成的機構是缺乏這樣一種力量的。正如個人的責任感是微弱的一樣,良知的影響力也是微弱的。一個由眾多的人們組成的機構是沒有靈魂的。

正如個體有良知一樣,一個民族也有良知。一個人的是非對錯觀念也依賴於他人在這方面的觀念。從性質上講,這種觀念不是獨立和至高無上的。

(四)良知的歷史

良知意味着社會個體在歷史進程中佔有很大的一席之地。



  
在我們的生活中和時代的進程中,良知會變得更加完善。

在東方的宗教中,良知尚未獲得人們的認知和承認。他們只知道從外部給人們灌輸德行、懲罰等觀念。然而,他們永遠也不會知道,檢驗什麼是正確的標準就存在於良知這一意識之中。在《聖經·舊約》之中,是心靈守護着良知的領地。

在古希臘社會生活發生轉折之時,在神話崩潰和民主興起的時候,良知走進了古希臘悲劇作家索福克勒斯和歐裡庇得斯的戲劇之中,走進了蘇格拉底的哲學之中。

古希臘:不是那神聖不可侵犯的傳統,而是當時的權威和追求一致的同意導致了極端民主。作為對這種極端民主的反對,良知或個人自治的要求出現了:蘇格拉底的例子。當蘇格拉底宣稱寧願遵從上帝的旨意而不是人的命令時,他的意思是上帝已把良知紮根於他的心中了——沒有神諭,沒有神聖的書本,也沒有專職的牧師來告訴他本該那樣做。

古希臘所有關於良知的看法和觀念都是從消極的、警示的意義上講的,而不是從積極的、好的良知這個意義上談論良知。

良知:它是在迫害達到高潮時產生的。

思想發展所堅定遵循的路線就是那些使基督教思想和經典思想得以獨立自主地相互融合的道路——它們是良知和自然法存在的形式。

古羅馬思想家塞涅卡的著作使得良知普受歡迎,而那些禁慾主義的作品則不是這樣。

由於支持獨裁君主制,霍布斯拒絶接受良知。因此,巴特勒對良知的恢復就是建立自由的開始。

在霍布斯的學說之後,所有自由都存在於被恢復了的良知之中。

正是在爭取自由的鬥爭中良知走上了鬥爭的前台。這場鬥爭終於在17世紀末開始走向勝利。

良知的理論已經完全成熟了。它的核心要體現在一個非常獨特的狀態上:主張內心深處的靈光。內心深處的靈光必定會堅定地為追求自由而戰鬥。

從以上角度所理解的良知為自由提供了新的基礎。它承載了更寬泛的自由主義的領域。

國家

(一)國家的觀念

國家是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以制約政府和過分理想化的民眾安全之所。

結社權要先於現實中的國家而存在。國家是從社團發展而來的,而且它鎮壓那些在某種程度上旨在反抗它的人們。更進一步講的話,所有的社團在國家之中要獲得政府的許可才能存在,這說明國家產生後反而要對社團施加檢查和控制了。因此,國家的產生是以專制主義作為其政治上的起點的,自由不是自由權,只不過是專制主義所留出的一點餘地和妥協罷了。

市民社會追求的目標是公正,而不是真理、德行、財富、知識、榮耀或權力。伴隨公正而來的是平等和自由。

任何自由都是有條件的、有限的,因而是不均等的。即使在其職權領域內,國家也不能為所欲為,它要受各種法律的限制。

我們對保障我們的義務的各種權利的關注遠遠甚于對保障我們娛樂的各種權利的關注。這些權利應當受到保障並公佈于眾,這些權利最終也只有一個完全系統的政體制度才能保障它們。

保護財產權:這是法理學和法律的目標。保護自由的權利:這是憲法的目標。

代議制:納稅與代議制密切相關。不經本人同意,不得向他徵收任何稅款。因此,任何財產權都必須擁有代議權才行,此之謂無代表不納稅。在決定自己是否將被處死的問題上,每個人都擁有發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