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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權力     P 122


作者:阿克頓
頁數:122 / 134
類別:政治學

 

自由與權力

作者:阿克頓
第122,共134。
在查理五世時代,主張實行絶對統治的思想在歐洲成了一種主導性力量,因為當君主制在國內國外都獲得了一種宗教上所賦予的神聖不可侵犯性之後,它就更不願放棄這種絶對統治的思想了。幾個世紀以來,這種主張一直被視為一種必要性和權利的要求,它也是現代國家的最高宣言。根據馬基雅維裡所建立的國家理論的說法,國家不受任何限制或平等的傷害,不受任何對民族或對人類的義務的約束,因為這些對國家的傷害和約束會摧毀和犧牲那些旨在增強權力的任何努力。這一現代世界的法則,即權力趨於無限擴張,並超越任何國際國內的約束現象,直到遇上更神聖的原則、更強大的力量的阻撓,才會停止下來。這兩種原則和力量的相互鬥爭,構成了現代歷史有規則的運動。從此,無論是種族、宗教還是政治理論,都不再是一種導致普遍敵意和民族鬥爭永存下去的誘因。那些受到威脅的利益不得不聯合起來,共同追求民族自治、宗教寬容和普遍人權。正是這種弱者近於無奈、為抵抗暴力和冤屈的統治而聯合起來的努力,使得自由在一個飛速變化的過程——也是一個長達百年的緩慢進程中得以保存並安然無恙,且得到發展壯大,最終被人類所理解和領悟。

再也沒有任何說法比一位古代歷史學家的這種著名說法更不正確的了,這位歷史學家說:「人們可以用獲取權力的方式和手段來保持權力的存在。」這種說法對整個人類來說是不正確的,雖然這種說法在某些國家的情形下是正確的。



  
古代的人和事

古人熱愛自由。他們承認國家受制於更高的法律和人類的各種權利。但是,即使當基督教到來以後,人類也沒有完成這個事業。權力的絶對統治延續了1000年,從中並未發展出自由來。

古希臘人認為國家就是一切。如果國家就是一切,那麼它和權力就絶不應當掌握在少數人手裡。保障人民安全的辦法就是讓所有的人都有權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人民的這種權力絶對不應受到限制,但可以把它分散。在古希臘人的理念中,哪裡存在着對權力的最多參與,哪裡的自由度也就最大。但這種做法導致的另一個後果是使國家權力變得更加不可抵抗。因為:自由的增長就是權力的增長。

在古代,是國家自己給自己設定義務。自由不是來源於國家,而是國家的一點附屬物。當時缺乏的不是權威,而是對權力的參與。

在古代世界,國家執行着教會的職責。國家把政教兩大功能合二為一到自己手中。是基督教把政教兩大功能分離開來,這是一個偉大的變化。這種變化在政治上產生的顯著行為就是對權威施加限制。代議制,是現實中所能存在的最好政府形式,這對古人來說是聞所未聞的東西。

防止一個黨派在社會政治生活中占絶對支配地位,這種理念是亞里士多德、波利比阿、西塞羅、斯多噶學派等人的政治學說本義。


  

在民主制度下,公職通過投票獲得,這防止了黨派集團對公職的壟斷性支配。

在古希臘,政治思想是被現實生活中政府的缺陷所激發出來的——在古羅馬則是被憲法的美德所激發出來的。

在古希臘,哲學產生於自由出現之時。

在近代以前,我們知道僅有三個人是由內在心靈主宰自己的人:蘇格拉底、西塞羅、聖奧古斯丁。

蘇格拉底宣揚:法律是獨立於國家並高於國家之上的東西。

蘇格拉底確實是為自己的宗教信仰而獻身的。

波利比阿無法診斷出隱藏在神奇的羅馬憲政結構中的瑕疵,因為這套憲政在表面上顯得完美無缺,它的平衡性也被完美地保存着。因此,波利比阿當時不可能尋找到一部他認為更好的憲法,他認為這樣一部更好的憲法應當是一部混合政體類型的憲法,這對許多文明國家來說還是捉摸不定和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標。但是,真正導致羅馬自由毀滅的因素不是羅馬憲政結構的缺陷,而是一種活生生的行為狀態——長期存在的戰爭狀態。戰爭引發了那些推翻羅馬共和國的各種事件——格拉古改變了軍隊在憲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並擴大了意大利人民的投票權。

羅馬和猶太這兩個共和國是政教合一的例子。正常狀態下這兩種教化都是必要的。權威的衝突不應該使人民產生迷亂錯覺,並迫使人民不得不在相互對立的權威中各自做出判斷並選擇其一作為自己的立場。

羅馬的寬容不是為了良知而存在,而是為了統一所有的神明而後吞併所有的國家,征服藝術中行之有效的規則。

在羅馬……國家擁有禁止任何宗教存在的獨裁權力,沒有從國家裡面得不到的任何特權。因此,當時,無論宗教看起來是多麼自由,它也只不過是國家權力的展覽品,而不是對國家權力的限制。

羅馬法也是對歷史連續性的一種破壞,它為專制主義作好了準備。

宗教上的排外和清洗運動並未能拯救羅馬,就像後來基督教的類似行為一樣。解放、寬容和代議制也都沒能拯救羅馬。這就是羅馬覆亡的原因所在。當時沒有奴隷制,就會有農奴制來填補空缺;當時若有寬容,基督教就早已成了自由的同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