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性心理學    P 104


作者:艾里士
頁數:104 / 135
類別:心理

 

性心理學

作者:艾里士
第104,共135。
本來,假如沒有這些品性上的進步,不要說婚姻內外的男女關係的適應要發生問題,就是一般健全的文明生活怕也不能長久地維持一個和諧的狀態。

不過,就婚姻制度綱目的大處而言是始終存在的,今天存在,千萬年之後,怕還一樣地存在,並且還是千萬年前之舊。不過倘若我們能在這制度上多加一些彈性,對於這制度的原委多幾分精密的瞭解,對這制度的因時因地而不同的需要多表示幾分同情,結果一定是不但摧毀不了它,並且可以讓它在人類的歷史裡更取得一個鞏固的地位。



  
婚姻不只是一個性愛的結合,這是我們時常忘懷的一點。在一個真正「理想的」婚姻裡,我們所能發現的,不只是一性愛的和諧,而是一個多方面的而且與年俱進的感情調協,一個趣味與興會的結合,一個共同生活的協力發展,一個生育子女的可能的合作場台,並且往往也是一個經濟生活的單位集團。婚姻生活在其它方面越來越見融洽之後,性愛的成分反而見得越來越不顯著。性愛的成分甚至于會退居背後以至于完全消散,而建築在相互信賴、相互效忠的基礎之上的婚姻還是一樣的堅定不搖。

第五節生育的控制

德國凱塞林伯爵指出,凡是不能接受真正婚姻關係的人我們不妨勸告他們索性避免婚姻,而採取其它的性關係方式。

除了凱氏所提出的這樣一個解決而外,在現今的情勢下,還有一點我們應該牢牢記住,就是婚姻還有一個優生學的關係,即未來子女可能有的品質的關係。


  

在以前,婚姻與生育是一回事,就目的而論,兩者是分不開的。讓人結婚是等於允許他生育。勸人不生育等於告誡他不要結婚,直接的結果是把兩個可以享受婚姻生活的人打入冷宮似的永遠地度那寂寞淒涼的生涯,而間接的結果是無形中鼓勵了妓女和其他有害的解欲方式。如今這種婚姻和生育的連鎖關係是不存在了,至少任何文明國家的知識分子已經知道它不再存在。

所謂防止受精或避孕的現象(contraception),就是運用各種方法,一面可以不妨礙性交, 而一面可以防止受精,無論有無正式的輿論許可,它已經通行很久,至少在西方,稍有知識的人几乎無人不知利用。所以究竟這種現象的利害如何,似乎不值得多加討論。在有的國家,現行的法律還在禁止這種知識的傳播,但事實上避孕的方法依然流行得很廣,甚至于即在反對這種方法的宗教中,其信徒利用這種方法的也不在少數。

總之,到了今天,一個人或一對人該不該結婚是一件事,該不該生育是又是另一件事,我們對二者應該加以區別。宜乎不宜乎的問題牽涉很多,它不但牽涉到夫妻本身的利益,尤其是妻子方面,並且影響到子女的健康。能把兩個問題分開應付,無疑是一種進步。而這種進步又是很自然的,其間並不包納什麼劇烈的變革。

在醫學的經驗裡,我們早就有一種習慣,即勸健康上有特殊情形的妻子用絶欲的方法來終止生育。我們現在做的不過是比這更進一步,就是在初婚時就加以勸阻罷了。不過這也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很多人知道神經有病態的人有彼此吸引的傾向。

這種傾向是跟着物以類聚的原則來的,品性相象的人容易彼此吸引,原是一個一般的傾向,有精神病態的人當然也不例外。以前認為品性不相象的人,根據相輔相成或取長補短的原則,易於互相吸引,現在我們知道是不對的;易言之,同品相婚(homogamy)要比異品相婚(heterogamy)普通得多。異品的吸引是有的,但只限于第二性徵的範圍以內;就是,特別陽剛的男子容易和特別溫柔的女子接近;若男子特別溫柔,則其所愛悅的對象大抵是富有剛性的女子;但一出第二性徵的範圍,異品相聚的理論就不適用了。

兩個精神有病態的人考慮到結婚時,也許要我們與以指導;而我們個別指導則已,否則上文所說同品異品的道理是很有參考價值的。一個精神有病態的人,感覺很鋭敏,智力也相當高,而性情興趣又大部很溫雅細膩,他對於另一個精神有病態的人一定會發生不少同情之感,而一個健全與正常的人,在他看來反而見得木獃與索然無味。反過來,在正常的人也覺得一個有精神病態的人有些不近人情而不可捉摸,因而相互之間,總有幾分嫌厭,不易接近。以前常有人以為我們應當勸一個有精神病態的人尋取一個遺傳健全而體魄強壯的人,如今看了本書的討論,可知這種勸告是很徒然的。

如果我們再參考到遺傳的法則,例如孟德爾的品性隱顯和品性分合之理,則更可知此種勸告在理論上也不會正確。無論如何,這種勸告是行不大通的,因為他根本沒有理會一個簡單的事實,即常態和變態是合不大起來的。即使結合于起初,也不會和諧于後來。教兩個都有顯著精神病態的人成婚,根據同品相聚的道理,宜若可以好合了,其實也不然,既然雙方各有顯著的病態,好合的可能性當然不大。

因此,為他們自身計,為他們的配偶計,我們勸他們最好不要完婚。明知在獨身的狀態中,性慾的不容易滿足是一個很大的難題,但依據福求其大、禍求其小的原則,也只好聽之了。假若精神病態中又有顯明的性歧變的成分,而這種歧變又屬對方所無法順應,無法滿足,則不婚的勸告在我們就更義不容辭了。對於精神病態程度不深的人,此類反對成婚的理由當然就不大適用,事實上這種人也通常一往情深,因緣固結,旁人的勸告也極不容易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