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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P 50


作者:羅素
頁數:50 / 341
類別:西洋哲學

 

西方哲學史

作者:羅素
第50,共341。
立法者選定了一些男女作衛國者之後,就命令他們都住在共同的房屋,吃共同的伙食。象是我們所理解的婚姻,必須徹底地改造過。①在一定的節日,新郎們和新娘們(其數目應該足以使人口數目維持經常不變)就結合在一片,使他們相信他們自己是由抽籤而結合的;但事實上這個城邦的統治者是根據優生原則來加以分配的。他們的安排會使得最好的父親將有最多的兒女。所有的孩子一出生,就從父母那裡帶走,並且要做得極其小心謹慎,使父母們絶不知道誰是他們自己的孩子,孩子們也絶不知道誰是他們自己的父母。畸形的孩子和低劣的父母所生的孩子,「都要放到一個人所不知的神秘地方去,像是他們所應該的那樣」。未經國家批准的結合而出生的孩子,都算是不合法的。母親的年齡應該在二十歲至四十歲之間,父親的年齡應該在二十五歲至五十五歲之間。不在這些年齡的限度之內,則性交是自由的;但卻要強迫他們流產或殺嬰。在國家所安排的「婚姻」中,有關的個人是沒有發言的餘地的;他們是受着他們對於國家的義務這一思想所驅使,而不是受着任何那些被放逐的詩人們所常常歌詠的那種平庸的感情所驅使的。

既然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誰,所以他就管每一個年齡可以作父親的人都叫「父親」,對於「母親」、「兄弟」、「姊妹」也是一樣。(這種情形也出現在某些野蠻人中間,而常常使得傳教士們感到惶惑不解)。「父親」和「女兒」之間,或「母親」和「兒子」之間是不得有「婚姻」的;一般說來(但不是絶對的),「兄弟」和「姊妹」也是禁止結婚的。(我以為柏拉圖如果把這一點仔細想通了的話,他就會發見除了他所視為極端例外的「兄妹」結婚之外,他已經禁絶了一切的婚姻了。)



  
可以設想:現在和「父親」、「母親」、「兒子」與「女兒」這些字樣相聯繫的情操,就在柏拉圖的新安排之下也還是和這些字樣相聯繫着的;例如一個青年不能打一個老人,因為他可能是在打他的父親。

柏拉圖所追求的好處當然就是要減少私有的感情,從而消除掉妨礙公共精神占統治地位以及反對取消私有財產的各種障礙。僧侶們之所以要獨身,大體上也是出於類似的動機①。


  

我最後要談到這一體系的神學方面。我不想談它所接受的希臘神祇,我只想談政府所諄諄教誨的某些神話。柏拉圖明確地說過,撒謊是政府的特權,猶如開藥方是醫生的特權。我們已經談過,政府之假裝用抽籤來安排婚姻就是欺騙人民的。但這還不是宗教的事情。

有「一種高貴的謊話」,柏拉圖希望這種謊話可能欺騙統治者,而且無論如何是一定會欺騙整個城邦的人民的。這個「謊話」編造得相當詳細。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神創造了三種人的這一教條:最好的一種是用金子作成的,次好的是用銀子作成的,而普通群眾則是用銅和鐵作成的。用金子作成的人適于作衛國者;用銀子作成的人應該是兵士,而其餘的人則從事體力勞動。孩子們通常(但不是永遠)都屬於他們父母的那一等級;如果他們不屬於那一等級的話,那末他們就必須相應地升級或者降級了。他認為使目前這一代人相信這種神話是不大可能的,但是下一代的人以及以後的一切世代,卻都可以教育得使他們並不懷疑這種神話。

柏拉圖認為對這種神話的信仰可以在兩個世代之內培養起來,這一點是很正確的。日本人被教導說,天皇是由日神誕生的,並且日本的建國要比全世界的一切國家都更早。任何一個大學教授,哪怕是在一部學術著作裡,如果懷疑了這些教條,就會因反日活動的罪名而被開除的。但柏拉圖所似乎未能認識到的則是,強迫別人接受這種神話卻是與哲學不相容的,並且它包含着一種足以損害人類理智的教育。

「正義」的定義乃是全部討論在名義上的目標,在第四卷中便達到了這個定義。他告訴我們說,正義就在於人人都做自己的工作而不要作一個多管閒事的人:當商人、輔助者和衛國者各做自己的工作而不干涉別的階級的工作時,整個城邦就是正義的。

人人都關心自己的業務,這無疑是一條值得稱道的教誡,但是它卻很難與近代人很自然地所稱之為「正義」的那種東西相符合。我們所這樣翻譯出來的那個希臘字是與希臘思想中一種非常重要的觀念相符合的,但是我們卻缺乏一個能與之恰好相當的對應字。我們很值得回想一下阿那克西曼德說的話:萬物所由之而產生的東西,萬物消滅後復歸於它,這是運命規定了的。因為萬物按照規定的時間為它們彼此間的不正義而互相償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