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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P 402


作者:范曄等
頁數:402 / 470
類別:中國古代史

 

後漢書

作者:范曄等
第402,共470。
天紀歲名地紀歲名人紀歲名蔀首庚辰庚子庚申甲子一丙申丙辰丙子癸卯二壬子壬申壬辰壬午三戊辰戊子戊申辛酉四甲申甲辰甲子庚子五庚子庚申庚辰己卯六丙辰丙子丙申戊午七壬申壬辰壬子丁酉八戊子戊申戊辰丙子九甲辰甲子甲申乙卯十庚申庚辰庚子甲午十一丙子丙申丙辰癸酉十二壬辰壬*(午)**[子]*壬申壬子十三戊申戊辰戊子辛卯十四甲子甲申甲辰庚午十五庚辰庚子庚申*(乙)**[己]*酉十六丙申丙辰丙子戊子十七壬子壬申壬辰丁卯十八戊辰戊子戊申丙午十九甲申甲辰甲子乙酉二十推天正術,置入蔀年減一,以章月乘之,滿章法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閏余,十二以上,其歲有閏。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積月,以蔀日乘之,滿蔀月得一,名為積日,不滿為小余,積日以六十除去之,其餘為大庾,以所入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余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後月朔,加大庾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小余滿蔀月得一,上加大庾,命之如前。



  
一術,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閏余]*減之,余滿蔀*(日)**[月]*,則天正朔日也。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蔀年減一,以*(月)**[日]*余乘之,滿中法得一,名曰大庾,不滿為小余,大庾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則前年冬至之日也。

求次氣,加大庾十五,小余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推閏月所在,以閏余減章法,余以十二乘之,滿章閏數得一,滿四以上亦得一筭之數,從前年十一月起,筭盡之外,閏月也。或進退,以中氣定之。

推弦、望日,因其月朔大小余之數,皆加大庾七,小余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余滿蔀月得一,加大庾,大庾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後月朔。

其弦、望小余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滿蔀月得一刻,不滿其*(數)**[所]*近節氣夜漏之半者,以筭上為日。

推沒滅術,置入蔀年減一,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名為積沒,不盡為沒余。

以通法乘積沒,滿沒法得一,名為大庾,不盡為小余。大庾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前年冬至前沒日也。求後沒,加大庾六十九,小余四,小余滿沒法,從大庾,命之如前,無分為滅。

一術,以*(為)**[十]*五乘冬至小余,以減通法,余滿沒法得一,則天正後沒也。


  

推合朔所在度,置入蔀積*(月)**[日]*以*(日)**[蔀月]*乘之,滿大周除去之,其餘滿蔀月得一,名為積度,不盡為余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滿宿,則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後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百九十九,分滿蔀月得一度,經斗除二百三十五分。

一術,以閏余乘周天,以減大周余,滿蔀月得一,合以鬥二十一度四分一,則天正合朔日月所在度。

推日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蔀法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余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則夜半日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經斗除十**分。

一術,以朔小余減合*[朔]*度分,即日夜半所在。其分*(三)***百*(二)***十五約之,十九乘之。

推月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月周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余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十**分,除如上法,則所求之日夜半月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十三度二十八分。求次月,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分,分滿法得一度,經斗除十九分。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謂*(盡)**[晝]*漏分後盡漏盡也。

一術,以蔀法除朔小余,所得以減日半度也。余以減分,即月夜半所在度也。

推日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月節氣夜漏之數,以蔀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增夜半日所在度分,為明所在度分也。

求□日所入度,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分)*減蔀法,其餘即夜半到□所行分也。

以加夜半所在度分,為□日所在度也。

推月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節氣夜*(半)**[漏]*之數,以月周乘之,以二百除之,為積分。積分滿蔀法得一,以增夜半度,即*(明)*月*[明]*所在度也。

求□月所入度:以明積分減月周,其餘滿蔀法得一度,加夜半,則□月所在度也。

推弦、望日所入星度術曰:置合朔度分之數,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之)*三,*[以]*宿次除之,即得上弦日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滿]*四從大分,*[大分]*滿蔀月從度。

推弦、望月所入星度術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數,加度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分,滿蔀月從度。

推月食術曰:置入蔀會年數,減一,以食數乘之,滿歲數得一,名曰積食,不滿為食余。以月數乘積*[食]*,滿食法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月餘分。積月以章月除去之,其餘為入章月數。當先除入章閏,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滿者命以十一月,筭盡之外,則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求入章閏者,置入章月,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則入章閏數也。余分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為食在閏月。閏或進退,以朔日定之。求後食,加五*(百)**[月]*二十分,滿法得一月數,命之如法,其分盡食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