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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204


作者:司馬遷
頁數:204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204,共824。
三十五年,楚伐隨。隨曰:「我無罪。」楚曰:「我蠻夷也。今諸侯皆為叛相侵,或相殺。我有敝甲(3),欲以觀中國之政,請王(4)室尊吾號。」隨人為之周,請尊楚,王室不聽,還報楚。三十七年,楚熊通怒曰:「吾先鬻熊,文王之師也,蚤終。成王舉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蠻夷皆率服(5),而王為加位,我自尊耳。」乃自立為武王,與隨人盟而去。於是始開濮地而有之。
五十一年,周召隨侯,數以立楚為王(6)。楚怒,以隨背己,伐隨。武王卒師中而兵罷(7)。子文王熊貲立,始都郢。
(1)曲沃:東周初年,晉昭侯封桓公叔於此,從此引起內亂。詳見《晉世家》。 (2)主:掌管、主持。 (3)敝甲:破舊的鎧甲,指軍隊。謙詞。 (4)觀:參與、觀察。 (5)率:順服。 (6)數:列舉罪狀。 (7)罷:停止。
文王二年,伐申過鄧,鄧人曰「楚王易取(1)」,鄧侯不許也。六年,伐蔡,虜蔡哀侯以歸,已而釋之。楚強,陵江漢間小國(2),小國皆畏之。十一年,齊桓公始霸,楚亦始大。


  
十二年,伐鄧,滅之。十三年,卒,子熊艱立,是為莊敖。莊敖五年,欲殺其弟熊惲,惲奔隨,與隨襲弒莊敖代立,是為成王。
成王惲元年,初即位,布德施惠,結舊好於諸侯。使人獻天子,天子賜胙(3),曰:「鎮爾南方夷越之亂,無侵中國。」於是楚地千里。
十六年,齊桓公以兵侵楚,至陘山,楚成王使將軍屈完以兵御之,與桓公盟。桓公數以周之賦不入王室(4),楚許之,乃去。
(1)楚王易取:《左傳·莊公六年》載:楚文王伐申。過鄧。鄧祁侯止而享之。騅甥、聃甥、養甥請殺楚子。鄧侯弗許云云,事載頗詳。太史公於《楚世家》取《左傳》而變其辭。「楚王易取」,即指三甥請殺楚子。 (2)陵:欺侮。 (3)胙:祭祀用的肉。 (4)周之賦:向周交納的貢品。
十八年,成王以兵北伐許,許君肉袒謝(1),乃釋之。二十二年,伐黃。二十六年,滅英(2)。
三十三年,宋襄公欲為盟會,召楚。楚王怒曰:「召我,我將好往襲辱之。」遂行,至盂,遂執辱宋公,已而歸之。三十四年,鄭文公南朝楚。楚成王北伐宋,敗之泓,射傷宋襄公,襄公遂病創死。
三十五年,晉公子重耳過楚,成王以諸侯客禮饗(3),而厚送之於秦。
三十九年,魯僖公來請兵以伐齊,楚使申侯將兵伐齊,取谷,置齊桓公子雍焉。齊桓公子七子皆奔楚,楚盡以為上大夫。滅夔,夔不祀祝融、鬻熊故也。


  
(1)肉袒:去上衣,露肢體。謝:道歉,表示服順。 (2)二十六年,滅英:當作二十四年黃。(3)饗:用酒食款待人。
夏,代宋,宋告急於晉,晉救宋,成王罷歸。將軍子玉請戰,成王曰:「重耳亡居外久,卒得反國(1),天子所開,不可當。」子玉固請,乃與之少師而去。晉果敗子玉於城濮。成王怒,誅子玉(2)。
四十六年,初,成王將以商臣為太子,語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齒未也(3),而又多內宏,絀乃亂也(4)。楚國之舉常在少者(5)。且商臣蜂目而豺聲,忍人也(6),不可立也。」王不聽,立之。後又欲立子職而絀太子商臣。商臣聞而未審也(7),告其傅潘崇曰:「何以得其實?」崇曰:「饗王之寵姬江羋而勿敬也。」商臣從之。江羋怒曰:「宜乎王之欲殺若而立職也。」商臣告潘崇曰:「信矣(8)。」崇曰:「能事之乎?」曰:「不能。」「能亡去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9)?」曰:「能。」冬十月,商臣以宮衛兵圍成王。成王請食熊蟠而死,不聽。丁未,成王自絞殺。商臣代立,是為穆王。
(1)反:通「返」。 (2)誅子玉:此與《晉世家》載「子玉自殺」而死不同,實乃均奉成王之命耳。詳見《晉世家》可參《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3)齒未:指年歲尚少。 (4)絀:通「黜」。廢棄。 (5)舉:立。 (6)忍:《集解》曰「言忍為不義」。 (7)審:詳查,細究。 (8)信:確實。 (9)能行大事乎:《集解》云:「謂弒君。」
穆王立,為其太子宮予潘崇,使為太師,掌國事。穆王三年,滅江。四年,滅六、蓼。六、蓼,皋陶之後。八年,伐陳。十二年,卒。子莊王侶立。
莊王即位三年,不出號令,日夜為樂,令國中曰:「有敢諫者死無赦!」伍舉入諫(1)。莊王左抱鄭姬,右抱越女,坐鐘鼓之間。伍舉曰:「願有進隱(2)。」曰:「有鳥在於阜(3),三年不蜚不鳴(4),是何鳥也?」莊王曰:「三年不蜚,蜚將沖天;三年不鳴,鳴將驚人。舉退矣,吾知之矣。」居數月,淫益甚。大夫蘇從乃入諫。王曰:「若不聞令乎?」對曰:「殺身以明君,臣之願也。」於是乃罷淫樂,聽政,所誅者數百人,所進者數百人,任伍舉、蘇從以政,國人大說(5)。是歲滅庸。六年,伐宋,獲五百乘。
(1)伍舉:伍舉在康、靈之世,事莊王者乃其父伍參,此與《伍子胥列傳》同誤。 (2)隱:《集解》曰「『隱』謂隱藏其意。」 (3)阜(fu,副):土山。 (4)蜚:通「飛」。 (5)說:通「悅」。
八年,伐陸渾戎,觀兵於周郊(1)。周定王使王孫滿勞楚王(2)。楚王問鼎小大輕重(3),對曰:「在德不在鼎。」莊王曰:「子無阻九鼎(4)!楚國折鉤之喙(5),足以為九鼎。」王孫滿曰:「嗚呼!君王其忘之乎?昔虞夏之盛,遠方皆至,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6)。桀有亂德,鼎遷於殷,載祀六百(7)。殷紂暴虐,鼎遷於周。德之休明(8),雖小必重;其奸回昏亂,雖大必輕。昔成王定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楚王乃歸。
九年,相若敖氏。人或讒之王,恐誅,反攻王,王擊滅若敖氏之族。十三年,滅舒。
(1)觀兵:檢閱軍隊。 (2)勞:犒勞。 (3)鼎:即九鼎,古代傳國的重寶。 (4)阻:倚仗。 (5)鉤:劍一類的兵器。喙(hui,會):指刀劍上的刃尖。 (6)神奸:鬼神怪異之物。 (7)載祀:《集解》曰:「載祀者,猶言年也。」 (8)休明:美好清明。
十六年,伐陳,殺夏征舒。征舒弒其君,故誅之也。已破陳,即縣之。群臣皆賀,申叔時使齊來,不賀。王問,對曰:「鄙語曰(1),牽牛徑人田(2),田主取其牛。徑者則不直矣,取之牛不亦甚乎?且王以陳之亂而率諸侯伐之,以義伐之而今貪其縣,亦何以復令於天下!」莊王乃復國陳後。
十七年春,楚莊王圍鄭,三月克之,入自皇門,鄭伯肉袒牽羊以逆(3),曰:「孤不天(4),不能事君,君用懷怒,以及敝邑(5),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聽!賓之南海(6),若以臣妾賜諸侯,亦惟命是聽。若君不忘厲、宣、桓、武,不絕其社稷,使改事君,孤之願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7)。」楚群臣曰:「王勿許。」莊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庸可絕乎!」莊王自手旗,左右麾軍(8),引兵去三十里而捨,遂許之平(9)。潘尪入盟,子良出質。夏六月,晉救鄭,與楚戰,大敗晉師河上,遂王衡雍而歸。
(1)鄙語:俗語。 (2)徑:筆直走。 (3)逆:迎。 (4)不天:不為天所保佑。 (5)敝邑:稱自己國家的謙詞。 (6)賓:通「擯」。遺矣,排斥。 (7)布:展開,鋪開,引申為表白。 (8)麾:通「揮」。指揮。 (9)平:議和。
二十年,圍宋,以殺楚使也。圍宋五月(1),城中食盡,易子而食(2),析骨而炊(3)。宋華元出告以情。莊王曰:「君子哉!」遂罷兵去。
二十三年,莊王卒,子共王審立。
(1)五月:據梁玉繩《史記志疑》云:五月乃九之誤。 (2)易:交換。 (3)析:劈柴。
共王十六年,晉伐鄭。鄭告急,共王救鄭。與晉兵戰鄢陵,晉敗楚,射中共王目。共王召將軍子反。子反嗜酒,從者陽谷進酒醉。王怒,射殺子反(1),遂罷兵歸。
三十一年,共王卒,子康王招立。康王立十五年卒,子員立是為郟敖。
康王寵弟公子圍、子比、子晰、棄疾。郟敖三年,以其季父康王弟公子圍為令尹,主兵事。四年,圍使鄭,道聞王疾而還。十二月己酉,圍入問王疾,絞而弒之(2),遂殺其子莫及平夏。使使赴於鄭(3)。伍舉問曰:「誰為後(4)?」對曰:「寡大夫圍。」伍舉更曰:「共王之子圍為長。」子比奔晉,而圍立,是為靈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