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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205


作者:司馬遷
頁數:205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205,共824。
(1)射殺子反:據《晉世家》載:王怒,讓子反,子反死。 (2)絞:《集解》曰:「以冠纓絞之。(3)赴:通「訃」。為楚王之死訃告鄭國。 (4)《左傳·昭公元年》載:「伍舉問應為後之辭焉」,意即伍舉問使者關於繼位人的措辭該如何說。
靈王三年六月,楚使使告晉,欲會諸侯。諸侯皆會楚於申。伍舉曰:「昔夏啟有鈞台之饗;商湯有景亳之命,周武王有盟律之誓,成王有岐陽之蒐(1),康王有豐宮之朝,穆王有塗山之會,齊桓有召陵之師,晉文有踐土之盟,君其何用?」靈王曰:「用桓公(2)。」時鄭子產在焉。於是晉、宋、魯、衛不往(3)。靈王已盟,有驕色。伍舉曰:「桀為有仍之會,有緡叛之。紂為黎山之會,東夷叛之。幽王為太室之盟,戎、翟叛之,君其慎終(4)!」
(1)蒐(s□u,搜):打獵。 (2)此指用齊桓公召陵之禮。詳見《齊太公世家》。 (3)晉、宋、魯、衛不往:據《左傳·昭公四年》雲,申之會,不往者魯、衛、曹、邾四國也,此改曹、邾為晉、宋妄也。 (4)慎終:謹慎仔細地考慮結果。
七月,楚以諸侯兵伐吳,圍朱方。八月,克之,囚慶封,滅其族。以封徇(1),曰:「無效齊慶封弒其君而弱其孤(2),以盟諸大夫!」封反曰:「莫如楚共王庶子圍弒其君兄之子員而代之立!」於是靈王使(棄)疾殺之(3)。


  
七年,就章華台,下令內亡人實之(4)。
(1)徇:對眾宣示。 (2)弱:欺凌。 (3)疾:趕快。 (4)內:通「納」。收容。
八年,使公子棄疾將兵滅陳。十年,召蔡侯,醉而殺之。使棄疾定蔡,因為陳蔡公。
十一年,伐徐以恐吳,靈王次於乾谿以待之(1)。王曰:「齊、晉、魯、衛,其封皆受寶器,我獨不(2)。今吾使使周求鼎以為分(3),其予我乎?」析父對曰:「其予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繹辟在荊山(4),蓽露藍蔞以處草莽(5),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王事(6)。齊,王舅也;晉及魯、衛、王母弟也(7);楚是以無分而彼皆有。周公與四國服事君王,將惟命是從,豈敢受鼎?」靈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舊許是宅(8),今鄭人貪其田,不我予,今我求之,其予我乎?」對曰:「周不受鼎,鄭安敢愛田?」靈王曰:「昔諸侯遠我而畏晉,今吾大城陳、蔡、不羹(9),賦皆千乘十,諸侯畏我乎?」對曰:「畏哉!」靈王喜曰:「析父善言古事焉。」


  
(1)次:駐紮。 (2)不:通「否」。 (3)分:指分器。古代帝王分賜諸侯世代保存的宗廟寶器。 (4)辟:通「僻」。偏僻。 (5)蓽(bi,畢)露:簡陋的車子;藍蔞:通「襤褸」。衣服破爛不堪。 (6)桃弧棘矢:桃木製的弓,棘枝制的箭。共:通「供」。 (7)母弟:同母所生的弟弟。 (8)昆武曾居許地故曰舊許是宅。 (9)大城:擴大加固城池。 十賦:兵。古代以田賦出兵,所以謂兵為賦。
十二年春,楚靈王樂乾谿,不能去也。國人苦役。初,靈王會兵於申,僇越大夫常壽過(1),殺蔡大夫觀起,起子從亡在吳,乃勸吳王伐楚,為間越大夫常壽過而作亂(2),為吳間(3)。使矯公子棄疾命召公子比於晉(4),至蔡,與吳、越兵欲襲蔡。令公子比見棄疾,與盟於鄧。遂人殺靈王太子祿,立子比為王,公子子皙為令尹,棄疾為司馬。先除王宮(5),觀從從師於乾谿,令楚眾曰:「國有王矣。先歸,復爵邑田室(6)。後者遷之。」楚眾皆潰,去靈王而歸。
(1)僇:侮辱。 (2)間:離間。 (3)間:間諜。 (4)矯:假借。 (5)除王宮:指驅除靈王的親信。除:清除。 (6)爵邑:爵位,封地。
靈王聞太子祿之死也,自投車下(1),而曰:「人之愛子亦如是乎?」侍者曰:「甚是。」王曰:「余殺人之子多矣,能無及此乎?」右尹曰:「請待於郊以聽國人。」王曰:「眾怒不可犯。」曰:「且入大縣而乞師於諸侯(2)。」王曰:「皆叛矣。」又曰:「且奔諸侯以聽大國之慮。」王曰:「大福不再,只取辱耳。」於是王乘舟將欲入鄢。右尹度王不用其計,懼俱死,亦去王亡。
(1)投:跌倒。 (2)大縣:《左傳·昭公十三年》作「大都」,義同。指大的都邑。
靈王於是獨仿偟山中,野人莫敢入王。王行遇其故鋗人(1),謂曰:「為我求食,我已不食三日矣。」鋗人曰:「新王下法,有敢餉王從王者(2),罪及三族,且又無所得食。」王因枕其股而臥。鋗人又以土之代,逃去。王覺而弗見,遂饑弗能起。芋尹申無宇之子申亥曰(3):「吾父再犯王命(4),王弗誅,恩孰大焉!」乃求王,遇王饑於釐澤,奉之以歸。夏五月癸丑,王死申亥家,申亥以二女從死,並葬之。
(1)鋗人:同「涓人」。《集解》曰:「今之中涓也。」主管清潔打掃的人員。 (2)餉:用食物款待。 (3)芋尹:有兩解:一指芋邑的大夫;一指管理芋園的官。 (4)再犯:兩次觸犯。
是時楚國雖已立比為王,畏靈王復來,又不聞靈王死,故觀從渭初王比曰(1):「不殺棄疾,雖得國猶受禍。」王曰:「余不忍。」從曰:「人將忍王。」王不聽,乃去。棄疾歸。國人每夜驚,曰:「靈王入矣!」乙卯夜,棄疾使船人從江上走呼曰:「靈王至矣!」國人愈驚。又使曼成然告初王比及令尹子皙曰:「王至矣!國人將殺君,司馬將至矣!君蚤自圖,無取辱焉。眾怒如水火,不可救也。」初王及子皙遂自殺。丙辰,棄疾即位為王,改名熊居,是為平王。
(1)初王:子比在位時間很短,死後沒給謚號,故曰:「初王」。
平王以詐弒兩王而自立,恐國人及諸侯叛之,乃施惠百姓。復陳蔡之地而立其後如故,歸鄭之侵地。存恤國中(1),修政教。吳以楚亂故,獲五率以歸(2)。平王謂觀從:「恣爾所欲(3)。」欲為卜尹,王許之。
初,共王有寵子五人,無適立(4),乃望祭群神(5),請神決之,使主社稷(6),而陰與巴姬埋璧於室內(7),召五公子齋而入。康王跨之,靈王肘加之,子比、子皙皆遠之。平王幼,抱其上而拜,壓紐(8)。故康王以長立,至其子失之;圍為靈王,及身而弒;子比為王十餘日,子皙不得立,又俱誅。四子皆絕無後。唯獨棄疾後立,為平王,竟續楚祀,如其神符。
(1)存恤:慰問救濟。 (2)率:通「帥」。 (3)恣:聽任,任憑。 (4)適:通「嫡」。 (5)望:古代祭祀山川的專名。 (6)社稷:古代帝王、諸侯所祭的土神和谷神。舊時因用作國家的代稱。(7)室:太室,指祖廟。 (8)紐:裝在器物上以備提攜懸系的襻兒。
初,子比自晉歸,韓宣子問叔向曰:「子比其濟乎(1)?」對曰:「不就(2)。」宣子曰:「同惡相求,如市賈焉(3),何為不就?」對曰:「無與同好,誰與同惡?取國有五難:有寵無人,一也;有人無主(4),二也;有主無謀,三也;有謀而無民,四也;有民而無德,五也。子比在晉十三年矣,晉、楚之從不聞通者,可謂無人矣;族盡親叛,可謂無主矣;無釁而動(5),可謂無謀矣;為羈終世(6),可謂無民矣;亡無愛征,可謂無德矣。王虐而不忌,子比涉五難以弒君(7),誰能濟之(8)!有楚國者,其棄疾乎?君陳、蔡,方城外屬焉(9)。苛慝不作十,盜賊伏隱,私慾不違(11),民無怨心。先神命之,國民信之。羋姓有亂,必季實立(12),楚之常也。子比之官,則右尹也;數其貴寵,則庶子也;以神所命,則又遠之;民無懷焉,將何以立?宣子曰:「齊桓、晉文不亦是乎?」對曰:「齊桓,衛姬之子也,有寵於釐公。有鮑叔牙、賓須無、隰朋以為輔,有莒、衛以為外主,有高、國以為內主。從善如流(13),施惠不倦。有國,不亦宜乎?昔我文公,狐季姬之子也,有寵於獻公。好學不倦。生十七年,有士五人,有先大夫子余、子犯以為腹心,有魏犨、賈佗以為股肱,有齊、宋、秦、楚以為外主,有欒、郤、狐、先以為內主。亡十九年,守志彌篤(14)。惠、懷棄民,民從而與之(15)。故文公有國,不亦宜乎?子比無施於民(16),無援於外,去晉,晉不送;歸楚,楚不迎。何以有國!」子比果不終焉,卒立者棄疾,如叔向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