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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P 19


作者:荀子
頁數:19 / 254
類別:中國哲學

 

荀子註譯

作者:荀子
第19,共254。
大無邊的樣子。(6)危:高,使…高。危足:踮起腳跟。(7)涂:通「途」。讓:通「攘」,擁擠。(8)

云:有(參見《廣雅·釋詁》)。此句承上句,「不使」下省去「不謹」兩字。



  
【譯文】

驕傲輕慢,是人的禍殃;恭敬謙遜,可以屏除各種兵器的殘殺,可見即使有戈矛的尖刺,也不如恭敬謙遜的厲害。所以和別人說善意的話,比給他穿件衣服還溫暖;用惡語傷人,就比矛戟刺得還深。所以磅礴寬廣的大地,不能踩在它上面,並不是因為地面不安穩;踮着腳沒有地方可以踩下去的原因,都在於說話傷了人啊。大路很擁擠,小路又危險,即使想不謹慎,又好像有什麼迫使其非謹慎不可。

46講:

42快快而亡者,怒也;察察而殘者,忮也(1);博而窮者,訾也;清之而俞濁者(2),口也;豢之而俞瘠者,交也(3);辯而不說者(4),爭也;直立而不見知者,勝也;廉而不見貴者,劌也;勇而不見憚者(5),貪也;信而不見敬者,好行也(6)。此小人之所務,而君子之所不為也。

【註釋】

(1)忮(zh • @志):嫉恨。(2)俞:同「愈」。(3)這句的字面意義是:喂養它而更瘦了,是由於

交接中出了問題。《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載:韓宣子發放了很多飼料,馬卻很瘦,他為此發愁,周

市對他說:“讓馬夫把所有的飼料都給馬吃,即使要它不肥也不可能。名義上給了很多,實際上馬吃


  

到的很少,那麼要它不瘦,也是不可能的。”這故事可作為這句的註解。今譯文按其引申義譯出。(4)

說:通「悅」。(5)憚:害怕。勇而不見憚:貪利,就會委曲求人,所以即使勇猛,人們也不會害怕他。

(6):同「專」。

【譯文】

痛快一時卻導致死亡的,是由於忿怒;明察一切而遭到殘害的,是由於嫉妒;知識淵博而處境困厄的,是由於譭謗;想要澄清而愈來愈混沌,是由於口舌;供養款待別人而交情越來越淡薄,是由於待人接物不當;能言善辯而不被人喜歡,是由於好爭執;立身正直而不被人理解,是由於盛氣凌人;方正守節而不受人尊重,是由於尖刻傷人;勇猛無比而不受人敬畏,是由於貪婪;恪守信用而不受人尊敬,是由於喜歡獨斷專行。這些都是小人所幹的, 是君子所不幹的。

47講:

43鬥者,忘其身者也,忘其親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頃之怒,而喪終身之軀,然且為之,是忘其身也;室家立殘,親戚不免乎刑戮,然且為之,是忘其親也;君上之所惡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為之,是忘其君也。憂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捨也,聖王之所不畜也。乳彘不觸虎(1),乳狗不遠遊,不忘其親也。人也,憂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則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

【註釋】

(1)《集解》無「不」,據宋浙本補。

【譯文】

鬥毆的人,是忘記了自己身體的人,是忘記了自己親人的人,是忘記了自己君主的人。發泄他一時的忿怒,將喪失終身的軀體,然而還是去搞鬥毆,這便是忘記了自己的身體;家庭立刻會遭到摧殘,親戚也不免受刑被殺,然而還是去搞鬥毆,這便是忘記了自己的親人;鬥毆是君主所厭惡的,是刑法所嚴格禁止的,然而還是去搞鬥毆,這便是忘記了自己的君主。就可憂慮的事來說,是忘記了自身;從家庭內部來說,是忘記了親人;對上來說,是忘記了君主;這種人是刑法所不能放過的,也是聖明的帝王所不容的。哺乳的母豬不去觸犯老虎,喂奶的母狗不到遠處遊逛,這是因為它們沒忘記自己的親骨肉啊。作為一個人,就可憂慮的事來說,忘記了自身;從家庭內部來說,忘記了親人;對上來說,忘記了君主;這種人啊,就連豬狗也不如了。

48講:

44凡鬥者,必自以為是而以人為非也。己誠是也,人誠非也,則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君子與小人相賊害也,憂以忘其身,內以忘其親,上以忘其君,豈不過甚矣哉?是人也,所謂以狐父之戈■牛矢也(1)。將以為智邪,則愚莫大焉;將以為利邪,則害莫大焉;將以為榮邪,則辱莫大焉;將以為安邪,則危莫大焉。人之有鬥,何哉?我欲屬之狂惑疾病邪,則不可,聖王又誅之。我欲屬之鳥鼠禽獸邪,則不可,其形體又人,而好惡多同。人之有鬥,何哉?我甚醜之。

【註釋】

(1)狐父:古代地名,在今安徽碭山附近,以出產優質的戈著名。■(zh • *竹):砍。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