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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P 224


作者:荀子
頁數:224 / 254
類別:中國哲學

 

荀子註譯

作者:荀子
第224,共254。
對正妻所要盡到的夫婦之禮。天子妻妾嬪妃甚多,但對正妻至少要十日一禦。參見《禮記·內則》。

【譯文】



  
對正妻,十天同房一次。

494講:

2748坐,視膝;立,視足;應對言語,視面(1)。立視前六尺,而大之,六六三十六,三丈六尺。

【註釋】

(1)此章是指臣、子與君、父相見時的禮儀,可參見《儀禮·士相見禮》。這幾句指相見時必須

注意對方將會發生的動作。

【譯文】

對方坐著,注視他的膝部;對方站着,注視他的腳;回答說話時,注視他的臉。對方站着時,在他前面六尺處注視他,而最遠,六六三十六,在三丈六尺之處注視他。

495講:

2749文貌情用相為內外表裡(1),禮之中焉。

【註釋】

(1)此文可參見199。文:見18注(8)。

【譯文】

禮儀容貌和感情作用互相構成內外表裡的關係,這是適中的禮。

496講:

2750能思索謂之能慮。

【譯文】

善於思索叫做慮。

497講:

2751禮者,本末相順,終始相應。

【譯文】

禮制,它的根本原則和具體細節互不牴觸,人生終結的儀式與人生開始的儀式互相應合。


  

498講:

2752禮者,以財物為用,以貴賤為文,以多少為異(1)。

【註釋】

(1)參見199注(1)、(2)、(3)。

【譯文】

禮,把錢財物品作為工具,把尊貴與卑賤的區別作為禮儀制度,把享受的多少作為尊卑貴賤的差別。

499講:

2753下臣事君以貨,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譯文】

下等的臣子用財物來侍奉君主,中等的臣子用生命來侍奉君主,上等的臣子推薦人才來侍奉君主。

500講:

2754《易》曰:「復自道,何其咎(1)?」

【註釋】

(1)引文見《周易·小畜·初九》。其:助詞。

【譯文】

《易經》說:「回到自己的道路,有什麼過錯?」

501講:

2755《春秋》賢穆公(1),以為能變也。

【註釋】

(1)《春秋》:見18注(10)。穆公:見2510注(3)。《春秋》賢穆公:體現在《春秋·文公

十二年》所記載的「秦伯使遂(或作「術」)來聘」一語。《公羊傳》解釋此語說:“遂者何?秦大

夫也。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以為能變也。”遂,即西乞術。公元前628年,

秦穆公不聽老臣蹇叔的勸告,派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率師襲鄭,結果于次年被晉伏擊,敗於崤山,

穆公悔改前非,終於在公元前624年報晉之仇,並告誡秦軍:有事與老年人商量就不會犯錯誤。所以

說他「能變」。

【譯文】

《春秋》讚許秦穆公,認為他能夠轉變。

502講:

2756士有妒友,則賢交不親;君有妒臣,則賢人不至。蔽公者謂之昧,隱良者謂之妒,奉妒昧者謂之交譎(1)。交譎之人,妒昧之臣,國之薉孽也(2)。

【註釋】

(1)交:通「狡」。譎(ju • 6決):欺詐,玩弄手段。(2)薉:同「穢」,污穢。

【譯文】

士人有了妒忌的朋友,那麼和賢人交往就不會親密;君主有了妒忌的臣子,那麼賢人就不會到來。埋沒公正的人叫做欺昧,埋沒賢良的人叫做妒忌,奉承妒忌欺昧的人叫做狡猾詭詐。狡猾詭詐的小人,妒忌欺昧的臣子,是國家的垃圾和妖孽。

503講:

2757口能言之(1),身能行之,國寶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國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國用也。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治國者敬其室,愛其器,任其用,除其妖。

【註釋】

(1)此章當緊接在2743之下。「之」當指「禮」而言。

【譯文】

嘴裡能夠談論禮義,自身能夠奉行禮義,這種人是國家的珍寶。嘴裡不能談論禮義,自身能夠奉行禮義,這種人是國家的器具。嘴裡能夠談論禮義,自身不能奉行禮義,這種人是國家的工具。嘴裡說得好,自身幹壞事,這種人是國家的妖孽。治理國家的人敬重國家的珍寶,愛護國家的器具,使用國家的工具,剷除國家的妖孽。

504講:

2758不富無以養民情,不教無以理民性。故家五畝宅(1),百畝田,務其業而勿奪其時,所以富之也。立太學(2),設庠序(3),修六禮(4),明十教(5),所以導之也(6)。《詩》曰:「飲之食之,教之誨之(7)。」王事具矣。

【註釋】

(1)故:猶「夫」,發語詞。(2)太:《集解》作「大」,古字通,今據宋浙本改。太學:即國

學,是國家的最高學府。(3)庠(xi • 2ng • 詳)序:古代地方所設的學校。(4)修:修明。六禮:指冠禮

(男子成年時舉行的加冠禮儀)、婚禮、喪禮、祭禮、鄉飲酒禮(鄉中送薦賢者于君主時設宴送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