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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P 235


作者:荀子
頁數:235 / 254
類別:中國哲學

 

荀子註譯

作者:荀子
第235,共254。
子路說:「我大膽地想問一下保持滿有什麼方法嗎?」孔子說:「聰明聖智,要用笨拙來保持它;功勞惠及天下,要用謙讓來保持它;勇敢有力而能壓住世人,要用膽怯來保持它;富足得擁有了天下,要用節儉來保持它。這就是所謂的抑制並貶損滿的方法啊。」

567講:



  
282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1)。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

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2):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闢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于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3),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4),太公誅華仕(5),管仲誅付裡乙 (6),子產誅鄧析、史付(7)。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8):『憂心悄悄,慍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

【註釋】

(1)少正卯:春秋時魯國大夫,曾與孔子同時在魯國講學而多次把孔門弟子吸引過去,致使孔子

之門「三盈三虛」。魯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孔子任魯司寇(主管司法的最高長官)而代理

宰相時,少正卯以「五惡」(詳下文)的罪名被殺。(2)與(y • )愈):參加,歸入。(3)桀:通「傑」,


  

特異的、超出一般的人。雄:強有力的、傑出的人。(4)周公:見54注(3)。管叔:見81注(4)。(5)

太公:見1119注(9)。華仕:西周初齊國東部渤海邊上的隱士,他不願為臣做官而靠種田為生。姜太

公認為他不願為臣做官,就不能被自己利用,於是就把他殺了。事詳《韓非子·外儲說右上》。(6)

管仲:見72注(2)。(7)子產:見95注(2)。鄧析:見31注(8)。《左傳·定公九年》記載鄧析為

駟顓所殺,似較為合乎史實。此文以及《呂氏春秋·離謂》、《淮南子·泛論》說他為子產所殺,恐

是戰國之後的傳聞。(8)引詩見《詩·邶風·柏舟》。

【譯文】

孔子做魯國的代理宰相,上朝聽政才七天就殺了少正卯。他的學生進來問孔子說:「那少正卯,是魯國的名人啊。先生當政而先把他殺了,該沒有弄錯吧?」

孔子說:「坐下!我告訴你其中的緣故。人有五種罪惡的行為,而盜竊不包括在裡面:一是腦子精明而用心險惡,二是行為邪僻而又頑固,三是說話虛偽卻很動聽,四是記述醜惡的東西而十分廣博,五是順從錯誤而又加以潤色。這五種罪惡,在一個人身上只要有一種,就不能免掉君子的殺戮,而少正卯卻同時具有這五種罪惡。他居住下來就足夠聚集門徒而成群結隊,他的言談足夠用來掩飾邪惡而迷惑眾人,他的剛強足夠用來反對正確的東西而獨立自主,這是小人中的豪傑,是不可不殺的。因此商湯殺了尹諧,周文王殺了潘止,周公旦殺了管叔,姜太公殺了華仕,管仲殺了付裡乙,子產殺了鄧析、史付。這七個人,都是處在不同的時代而有同樣的邪噁心腸,是不能不殺的。《詩》云:『憂愁之心多淒楚,被群小人所怨怒。』小人成了群,那就值得憂慮了。」

568講:

283孔子為魯司寇(1),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孔子舍之。季孫聞之(2),不說(3),曰:「是老也欺予,語予曰:『為國家必以孝。』今殺一人以戮不孝(4),又舍之。」冉子以告(5)。

孔子慨然嘆曰:“嗚呼!上失之,下殺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聽其獄,殺不辜也。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6),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嫚令謹誅,賊也;今生也有時,斂也無時,暴也;不教而責成功,虐也。已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7)。《書》曰(8):『義刑義殺,勿庸以即,予維曰:未有順事。』言先教也。

“故先王既陳之以道,上先服之。若不可,尚賢以綦之(9);若不可,廢不能以單之(10)。綦三年而百姓往矣(11)。邪民不從,然後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詩》曰(12):『尹氏大師(13),維周之氐。秉國之均(14),四方是維。天子是庳(15),卑民不迷(16)。』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17)。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