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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P 236


作者:荀子
頁數:236 / 254
類別:中國哲學

 

荀子註譯

作者:荀子
第236,共254。
「今之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其民迷惑而墮焉,則從而制之,是以刑彌繁而邪不勝。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18),何則?陵遲故也。數仞之牆而民不逾也,百仞之山而豎子馮而游焉(19),陵遲故也。今夫世之陵遲亦久矣(20),而能使民勿逾乎?《詩》曰(21):『周道如砥, 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視。眷焉顧之(22),潸焉出涕(23)。』豈不哀哉?」

【註釋】



  
(1)司寇:官名,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孔子為魯司寇:據《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在魯定公

九年(公元前501年)至魯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期間曾任魯國司寇。(2)季孫:春秋後期魯國

掌握政權的貴族,是魯桓公少子季友的後裔。此當指季桓子,即季孫斯,是魯國定公、哀公時執政的

卿(公元前505年~前492年在位)。《韓詩外傳》卷三、《說苑·政理》作「康子」,恐誤。(3)

說(yu • 8悅):通「悅」。(4)戮(l • )陸):通「僇」,羞辱,恥辱。這裡用作動詞。(5)冉子:即冉

求,孔子的學生。(6)犴(4n • 按):拘留所。(7)即:就,靠近。(8)引文見《尚書·康誥》,但文字


  

及其含義與今傳《尚書》都不盡相同。(9)綦:通「僇」(j • @季),教導。(10)單:通「憚」,使……

害怕。綦:極。往(w • 4ng • 妄):歸往,趨向。(12)引詩見《詩·小雅·節南山》。(13)大(t • 4i • 太)

師:古與太傅、太保合稱為三公,是輔助國君掌握軍政大權的最高官員。(14)均:通「鈞」,喻指國

政。(15)庳(p • 0皮):通「毗」(p • 0皮),輔佐。(16)卑:通「俾」,使。(17)錯:通「措」,置。

「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宜在「則民知罪矣」之下,今譯文移上。(18)仞(8n • 刃):古代

測量高度或深度的單位,古以七尺為一仞。任負:負荷。(19)馮(p • 0ng • 平):同「憑」,登。(20)陵

遲:坡度平緩,這裡喻指政令刑法鬆弛和緩而不嚴厲肅殺。(21)引詩見《詩·小雅·大東》。荀子引

此詩,喻指大道陵遲,法度廢馳,對此只能望而生悲。(22)眷:回頭看的樣子。(23)潸(sh • 1 g • 衫):

流淚的樣子。

【譯文】

孔子做魯國的司法大臣,有父子之間打官司的,孔子拘留了兒子,三個月了也不加判決。他的父親請求停止訴訟,孔子就把他的兒子釋放了。季桓子聽說了這件事,很不高興,說:「這位老先生啊欺騙我,他曾告訴我說:『治理國家一定要用孝道。』現在只要殺掉一個人就可以使不孝之子感到羞辱,卻又把他放了。」冉求把這些話告訴了孔子。

孔子感慨地嘆息說:“唉呀!君主丟了正確的政治原則,臣下把他們都殺了,那行麼?不去教育民眾而只是判決他們的訴訟,這是在屠殺無罪的人啊。全軍大敗,不可以統統斬首;監獄方面的事情沒有治理好,不可以施加刑罰;因為罪責不在民眾身上的緣故啊。放鬆法令而嚴加懲處,這是殘害;那作物生長有一定的季節,而徵收賦稅卻不時在進行,這是殘酷;不進行教育卻要求成功,這是暴虐。制止了這三種行為,然後刑罰才可以施加到人們身上。《尚書》上說:『按照合宜的原則用刑、按照合宜的原則殺人,不要拿刑罰來遷就自己的心意,我們只能說:自己還沒有把事情理順。』這是說要先進行教育啊。

“所以古代的聖王已經把政治原則向民眾宣佈後,自己就先遵行它。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就推崇賢德的人來教導民眾;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就廢黜無能的人來畏懾民眾。至多三年,百姓就都趨向于聖王的政治原則了。奸邪的人不依從,然後才用刑罰來等待他們,那麼人們就知道他們的罪過了。因此刑罰的威勢雖然厲害卻可以不用,刑罰可以擱置一邊而不實施。《詩》云:尹太師啊尹太師,你是周室的基石。掌握國家的政權,四方靠你來維持。天子由你來輔佐,要使民眾不迷失。’說的就是這種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