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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P 24


作者:劉知幾
頁數:24 / 203
類別:中國古代史

 

國語譯註

作者:劉知幾
第24,共203。
周簡王八年,魯成公將要朝見周王,派叔孫宣子失去訪問並向簡王報告這個消息。叔孫宣子會見了王孫說,和他進行了交談。王孫說對簡王說:「魯國的叔孫宣子這次來,一定另有企圖。他進獻的聘禮菲薄而言談阿諛奉承,恐怕是他自己要求來的吧。如是他自己要求來,一定是想得到賞賜。魯國的當政者惟有他強橫,所以儘管不樂意也只得派他前來,再說他的相貌上寬下尖,很容易觸犯他人。陛下不要賞賜他。如果貪婪強橫的人來朝見卻達到了他的願望,這不是鼓勵善行,而且財物也滿足不了他的慾望。所以聖人在是否給予的問題上是要考慮的,在喜怒取予上也是要考慮的。因此不主張寬惠,也不主張苛嚴,只主張賞罰得當而已。」簡王說:「好吧!」便派人私下向魯國打聽,果然是叔孫宣子自己要求來的。簡王便不給他賞賜,如同一般使節那樣接待了他。到了魯成公來朝時,由季文子陪同,王孫說與他交談,他很謙和。王孫說將此告訴簡王,簡王賜給了季文子厚禮。

單襄公論郤至佻天之功



  
24講:晉既克楚于鄢①,使郤至告慶于周②。未將事,王叔簡公飲之酒③,交酬好貨皆厚,飲酒宴語相說也。明日,王叔子譽諸朝。郤至見邵桓公④,與之語。邵公以告單襄公曰:「王叔子譽溫季,以為必相晉國,相晉國必大得諸侯,勸二三君子必先導焉,可以樹。今夫子見我,以晉國之克也,為己實謀之,曰:『微我,晉不戰矣!楚有五敗,晉不知乘,我則強之。背宋之盟⑤,一也;德薄而以地賂諸侯⑥,二也;棄壯之良而用幼弱,三也;建立卿士而不用其言⑦,四也;夷、鄭從之⑧,三陳而不整,五也。罪不由晉,晉得其民,四軍之帥⑨,旅力方剛,卒伍治整,諸侯與之。是有五勝也:有辭,一也,得民,二也;軍帥強禦,三也;行列治整,四也;諸侯輯睦,五也。有一勝猶足用也,有五勝以伐五敗,而避之者,非人也。不可以不戰。欒、范不欲⑩,我則強之。戰而勝,是吾力也。且夫戰也微謀,吾有三伐;勇而有禮,反之以仁。吾三逐楚軍之卒,勇也;見其君必下而趨,禮也;能獲鄭伯而赦之,仁也。若是而知晉國之政,楚、越必朝。』“吾曰:『子則賢矣。抑晉國之舉也,不失其次,吾懼政之未及子也。』謂我曰:『夫何次之有?昔先大夫荀伯自下軍之佐以政(11),趙宣子未有軍行而以政(12),今欒伯自下軍往(13)。是三子也,吾又過于四之無不及。若佐新軍而升為政,不亦可乎?將必求之。』是其言也,君以為奚若?」襄公曰:「人有言曰『兵在其頸』,其郤至之謂乎!君子不自稱也,非以讓也,惡其蓋人也。夫人性,陵上者也,不可蓋也。求蓋人,其抑下滋甚,故聖人貴讓。且諺曰:『獸惡其網,民惡其上。』《書》曰(14):『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詩》曰(15):『愷悌君子,求福不回。』在禮,敵必三讓,是則聖人知民之不可加也。故王天下者必先諸民,然後庇焉,則能長利。今郤至在七人之下而欲上之(16),是求蓋七人也,其亦有七怨。怨在小醜,猶不可堪,而況在侈卿乎?其何以待之?“晉之克也,天有惡於楚也,故儆之以晉。而郤至佻天之功以為已力,不亦難乎?佻天不祥,乘人不義,不祥則天棄之,不義則民叛之。且郤至何三伐之有?夫仁、禮、勇,皆民之為也。以義死用謂之勇,奉義順則謂之禮,畜義豐功謂之仁。奸仁為佻,奸禮為羞,奸勇為賊。夫戰,盡敵為上,守和同順義為上。故制戎以果毅,制朝以序成。叛戰而擅舍鄭君,賊也;棄毅行容,羞也;叛國即仇,佻也。有三奸以求替其上,遠于得政矣。以吾觀之,兵在其頸,不可久也,雖吾王叔未能違難。在《太誓》曰(17):『民之所欲,天必從之。』王叔欲郤至,能勿從乎?」郤至歸,明年死難(18)。及伯輿之獄(19),王叔陳生奔晉。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