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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P 323


作者:盧梭
頁數:323 / 354
類別:親子關係

 

愛彌兒

作者:盧梭
第323,共354。
 “如果我向你談到公民的義務的話,你也許會問我哪裡有祖國,也許會認為這個問題將把我難倒。你的想法錯了,親愛的愛彌兒,因為,一個人即使沒有祖國,至少也有一個居住的地方。一個人總是要在一個政府和法律的幻影之下才能安寧地生活。只要個人的利益也象全體的意志那樣保護了他,只要社會的暴力保障了他不受個人的暴力的侵犯,只要他所目睹的惡事教育了他要愛善,只要我們社會制度的本身使他看到和憎恨其中不公平的事情,那麼,即使社會契約沒有受到人們的尊重,那又有什麼關係呢?啊,愛彌兒!哪一個人沒有受過他居住的地方的一點恩惠呢?不管他所居住的是怎樣一個地方,他都是因為有了它才能獲得人類最珍貴的東西:行為中的美德和對美德的愛。如果是生長在森林裡,他當然是可以生活得更快樂和更自由的,但是,由於他在聽任他的天性的發展過程中,他沒有什麼事情需要他去進行鬥爭,因此,他雖然可以成為一個好人,但不能成為一個有德行的人,他決不可能象他現在這樣克服他的慾念而成為有美德的人。單單是秩序的表象就已經使他能夠對秩序有所認識,對它表示喜愛了。公眾的福利儘管被他人用來作為行為的藉口,但對於他卻是真正的行為的動機。他已經學會了怎樣同自己進行鬥爭,怎樣戰勝自己,怎樣為公眾的利益而犧牲個人的利益。所以,不能說他從法律中一點好處都沒有得到,因為法律使他即使同壞人在一起也有為人正直的勇氣。不能說法律沒有使他能夠自由,因為法律教育了他怎樣剋制自己。

“所以,不能說『我在什麼地方住跟我有什麼關係呢?』這關係到你是不是能夠盡你所有的義務,其中之一就是熱愛你的出生地的義務。當你是一個孩子的時候,你的同胞保護過你,而你長大成人以後,你也應該熱愛他們。應該生活在他們當中,或者,你至少也應該生活在儘可能對他們有幫助的地方,以便在他們需要你的時候可以找到你。也有這樣一種情況,即一個人生活在國外也許比在國內對他的同胞更有用處。在這種情況下,他便應當唯一無二地聽從他的熱情的驅使,毫無怨言地忍受亡命國外的痛苦;亡命國外這種做法的本身就是他的義務之一。不過你,可愛的愛彌兒,還沒有什麼原因一定要你作出這樣重大的犧牲,你還沒有擔負向人類闡述真理的艱巨使命,你應當到他們中間去同他們一起生活,在同他們親密的交往中培養友情,為他們行好事,做他們的模範;對他們來說,你的榜樣比我們所有一切的書籍都更有用處,他們親眼看到你所做的好行為,將比我們所說的一切空話更能感動他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