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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P 16


作者:中科院
頁數:16 / 298
類別:中國現代史

 

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作者:中科院
第16,共298。
清朝都察院的首腦是兩名左都御史和四名左副都御史
官職均在滿人和漢人中平分。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之職位通常分別由外省的總督和巡撫兼任。六部設有24名御史,外省設有56名御史,也由數目相等的滿人和漢人擔任。
御史被稱為言官,因其按理享有言論自由之故:他們獲准就任何事宜向皇帝進言。御史是皇帝的「耳目」,負有察訪悖逆行徑之責;也可以彈劾、斥責、批評或褒揚任何官員和任何政策,其言論可根據他們認為合適的途徑,或公開發表、或私下進諫。儘管御史的機構職能是查訪官吏中的玩忽職守行為而不是關注政策本身的優劣,但由於他們警覺地監視着政策的執行,而且隨時準備彈劾或攻訐負責官員,因此實際上就對現行政策的落實和新政策的制定產生了影響。御史自視為儒家禮制的衛道士,但有時對皇帝坦率的諫諍和抗辯會令他們丟掉官職,甚至丟掉性命。
清朝中央政府的另一個顯着特色是設翰林院。翰林院的功能主要在文學方面;它的兩個掌院學士(一滿一漢)給皇帝講解經籍或推薦學者來講經。掌院學士為皇帝準備敕令及在「經筵」上所作的「禦論」準備草稿,而在祭孔典禮上則充當司儀。他們的助手有六名侍讀學士、六名侍講學士、六名侍讀和六名侍講,均由數目相等的滿人和漢人充任,此外還有一些修撰和編修。


  
翰林院擁有一座非常宏大的圖書館,收藏有禦書房每本圖書的複本,並保存大量的奏摺和檔案。翰林院內的國史館為每一個皇帝編撰一部實錄,但它只在當朝皇帝駕崩後才公開。國史館還收集資料,為撰寫皇帝、皇后、貴族、官吏和學者的傳記準備素材;但它從不將清朝本身的歷史寫出來,因為那是下一個朝代的任務。
翰林院的翰林只能由會試中登第的進士擔任。翰林院是年輕才子的儲才機構。在三年任期內,翰林可望擢補實缺並在官場上步步陞遷;翰林在十年中驟升至最高官位的事例是屢見不鮮的。
有兩個機構在處理文案傳遞中發揮重要作用。通政司收納來自外省的日常奏摺(本章),而且有權啟封本章以勘對驛卒是否耽誤了傳遞時間,並檢查其行文格式和措辭是否合乎規範。另一個機構奏事處則收納無論京內和外省的正四品以上文武官員上呈的奏摺。在任何情況下,奏事處都不得啟封奏摺,只能拆閲奏摺所附文書,以驗明遞送人的身分,並確證上奏人是否有資格向皇上進言。
如果各式憑證都合規矩,奏事處就立即將奏摺交給奏事太監上呈皇帝,皇帝是第一個拆閲奏摺的人。皇帝經常在奏摺空白處寫下批註;有些時候也會向軍機大臣口諭回覆旨意。然後奏摺將發回給上奏人,待拜讀禦批後再將奏摺呈回京城。通過這種方式,皇帝確保了自己瞭解國家狀況。
然而,「本章」制度在嘉慶朝(1796-1820年)以後就變得越來越沒有用處了,最終在1901年廢除,五個月後通政司也裁撤了。
1.3地方行政中國的地方行政
蒙古、滿洲、新疆、西藏和青海等特殊的行政區除外一有四級:省 5、道、府、縣。全國共有18個省、92個道、177185個府和大約1,500個縣和州。


  
十八個正規省受總督和巡撫的節制(督、撫的數目在乾隆朝分別為八個和十五個,但各朝均有所變化)。有兩個總督只管轄一個省
直隷和四川
但其它六個總督一般都統轄兩個或三個省。6十五個巡撫各管轄一個省,其餘的直隷、四川和甘肅三省總督行使巡撫之職。總督和巡撫的官銜分別為正二品和從二品。
北京的朝廷似乎因在外省督撫職位上平衡安置滿人和漢人而獲得了某種安全感;只要一個滿人被委任為總督,他屬下的巡撫一般就會是漢人,反之亦然。以整個清朝時期總算一下,種族的分配相當平均:57%的總督和48.4%的巡撫是滿族人,與此相對43%的總督和51.6%的巡撫是漢族人。7
在巡撫之下設有一個布政使、一個按察使和一個學政
均由皇帝親授。政府給他們提供僚屬,但他們自己還有一套私人幕僚。除了上面所列的官職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衙署專門負責鹽務、漕運、稅關、河道、水道和驛站。
在省一級衙署之下的行政階梯依次是道和府,最底端的則是縣。一些大縣比美國的小州還大一些;縣的平均人口為20萬。8知縣徵集稅收、審斷訟獄、維持地方的安定秩序,故稱作「父母官」,因為他直接與老百姓打交道,且理應照看他們。一般來說,知縣上任後要與一幫通曉本縣事務的當地人達成了某種諒解或契約關係。
這幫人起着非官方的地方常設民事機構的作用,他們分成六「房」,分別為:(l)吏、(2)戶、(3)禮、(4)兵、(5)刑、(6)工。這個非官方機構的成員不從知縣處領取薪俸,但獲准以他們的名義徵收附加的稅項。他們被規定上繳一定數額的稅收而自己享用餘下的稅款。正是這個不入流的集團操辦着知縣衙門繁雜的日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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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縣相同的級別上還有一些稍稍大一點的行政單位,稱州和廳。有一些州直接隷屬於省,它們比一般州的地位略高一點。
清朝中央官制:
中樞部
內閣 軍機處 六部吏部 戶部 禮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佐理部
都察院 大理寺 理藩院 翰林院 通政司 國子監 欽天監
帝室部
宗人府 內務府 詹事府 太常寺 光祿寺 太仆寺 鴻臚寺 太醫院 (引自蕭一山著,第1卷,第503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