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P 40


作者:中科院
頁數:40 / 298
類別:中國現代史

 

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作者:中科院
第40,共298。
然而,洪任輝在1759年不顧關稅之沉重,逕自前往寧波。當他被拒絶進港後,便駛向天津控告廣州的腐敗勒索和非法征課行徑。朝廷因洪任輝言行悍強,將他押至澳門大牢囚禁了三年之久,但也委派了一個小組前往廣州,並將粵海關監督撤職。但是,洪任輝事件帶來的一個更嚴重的後果是,朝廷下了一道明確的諭旨,規定嗣後廣州為向群商開放的唯一口岸。
這道飭令消除了將商務擴展到中國其它地方的任何可能性,從而使廣州體系一直存在到1842年鴉片戰爭結束。
2.廣州貿易
中國人的對外貿易態度是衍生自封貢心態,中國人設想,富足的中華上國無需外來貨物,仁慈的皇帝允許通商乃是一種對洋人賜恩的標誌及使其感恩戴德的手段。因此,通商是一種特權,中國可以因洋人的任何過失取消這種特權。此外,由於廣州貿易是在外國私商和中國臣民之間展開,所以無需任何官方的外交關係,只要有非官方的生意往來即可。這樣,洋商與中國官府之間不允許有任何的直接接觸;洋商只能通過指定與他們做生意的中國特許商人,向總督、巡撫和「戶部」轉呈稟貼。


  
廣州貿易的主要特徵,是朝廷授權「十三家」稱為行(是洋行的變音)的商號,作為唯一的對外貿易代理人。開辦這些行的主人,即所謂的「行商」,向朝廷捐呈大筆錢財,以保證他們的壟斷性特權;據說捐資的數額約為20萬兩,或55萬英鎊。
以往有人錯誤地認為行商起始於1720年,這一年實際上是行商在廣州組成一個行會的年份;早在此前很久行商就已存在了。據稱在明代萬曆時期(1573-1619年),就有大約三十六個行商與十四個國家進行貿易。到明朝末年,行商的數目下降到了十三個,故有了「十三行」的名稱,一直持續到清代。事實上,清代行商的數目起伏很大,只有在兩個時段
1813年和1837年一正好是十三個。
1


  
這些行有三種不同的類別:專做歐美生意的稱「外洋行」;專做東南亞生意的稱「本港行」;專做福建和潮洲生意的稱「福潮行」。我們這裡討論的主要是第一類的「外洋行」。
與十三行並立的是坐落于廣州城牆外珠江岸邊的十三個外國「商館」。商館的地基和房屋規模約為二十一英畝,租自行商,平均年租金為600兩。中國人不加區分地統稱這些英國、美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瑞典、丹麥、西班牙和其它一些國家的商館為「夷館」。
英國的商務在所有西方國家的商務中獨占鱉頭,而且由東印度公司壟斷把持,但另外也有一部分相當活躍的私人貿易。東印度公司向一些私家商船頒發特許狀,允許其持該公司執照航行于印度和中國之間經商。這種貿易被稱為「港腳」2貿易或「散商」,其船舶稱「港腳船」,與「公司船」相對。港腳船中十分之六的始發地是孟買,另有十分之二來自盂加拉和馬德拉斯。
港腳商人主要是在印度經商的英國人,從其姓氏就能得知這一點;但他們中也包括一些印度人和印度的襖教徒。1764-1800年間,港腳貿易占英國廣州貿易總額的30%。
另一類私人貿易則發端於公司的一項政策,該政策允許公司船舶的高級船員夾帶一定數量的黃金和貨物,目的是用來貼補他們微薄的薪水
船長的月薪僅為10英鎊,大副月薪為5英鎊。比如,在1730年,一艘495噸位船舶的船長准許夾帶13噸的私人貨物。事實上,公司認為如果高級船員帶了一部分私人貨物上船,他們將會更賣力地保證航行的速度和成功。此外,公司也意識到,要想靠其它任何方法來杜絶夾帶私貨是不可能的,與其禁止還不如加以規範化。
除了這類私人貿易外,東印度公司還允許派駐廣州的低級大班從事私人交易,以補償他們微不足道的薪水。1764-1800年間,這種私人貿易約占公司在廣州貿易總額的15%,但進入十九世紀以後卻突飛猛進地增長了。3
2.1行商行商經過了許多艱難的拚搏才得以顯貴,有一段時期,他們几乎被所謂的「皇商」擠出商場,皇商被授予了壟斷對外貿易的、職權,而且于1702年在廣州、廈門和舟山亮相。駐廣州的皇商
據稱以前當過鹽政官員,通過捐資4.2萬兩從皇上那裡換取了這個新職位
顯然既無大筆資金也無大宗貨物可供銷售。由於皇商不能立即兌現訂單,因此招致了洋商的抱怨,此外,行商因為被搶走了利潤可觀的商務,也起而響應洋商的抱怨。1704年,五艘來自英國的商船拒絶與皇商做買賣,而與當地的行商進行私下交易,這些行商在賄賂了「戶部」之後,公開與皇商競爭並將其擠出了商場。
為加強本身的地位,行商在1720年組織了一個叫做「公行」的行會,並訂立一部含十三條款項的行規來協調價格和交易程序。最初的公行成員包括十六名分作三個等級的行商,同時規定嗣後新成員在交納1,000兩的會費後才可加入。從所有交易中撥出3%的資金充作儲備金,稱「公所費」,用來清理債務。儘管這個公行只是一個民間機構,卻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因為它充當了官府與洋商之間的一個便利的緩衝機制。
由於有了公行,不懂夷語的官員和不懂中國章程的洋商便可避免直接見面,公行則被賦予了為官府徵集關稅和替洋商交納稅款的雙重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