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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P 80


作者:馬克思
頁數:80 / 772
類別:古典經濟學

 

資本論

作者:馬克思
第80,共772。
把工作日延長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延長到夜間,只是一種緩和的辦法,只能大致滿足一下吸血鬼吮吸勞動鮮血的慾望。因此,在一晝夜24小時內都佔有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要求。但是日夜不停地搾取同一勞動力,從身體上說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克服身體上的障礙,就得使白天被吸盡的勞動力和夜裡被吸盡的勞動力換班工作。換班有各種辦法,例如可以使一部分工人這個星期做日班,下個星期做夜班,等等。
大家知道,這種換班制度,這種換班制的經營方法,在英國棉紡織業等部門方興未艾的青春時期是很盛行的,今天,在莫斯科省的紡紗廠中也很流行。這種24小時連續不停的生產過程,作為一種制度,直到今天還存在於大不列顛的許多依然「自由」的工業部門中,其中如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的煉鐵廠、鍛冶廠、壓延廠以及其他金屬工廠。在這裡,勞動過程除了6個工作日每天24小時,在大多數工廠還包括星期日24小時。今天中國的鋼鐵廠也是如此。
當然工人國有企業的工人的休息時間要多得多。工人中有男有女,有成年人有兒童。兒童和少年從8有時是6直到18歲年齡不等。在某些部門中,少女和婦女也整夜286和男工一道做工。
我們且不說夜工的一般害處。晝夜24小時不斷的生產過程,為打破名義上的工作日界限提供了極大的方便。例如在上述那些勞動繁重的工業部門中,每個工人公認的工作日大多為12小時,無論夜工或日工都是如此。但是在很多場合,那種超出這一界限的過度勞動,用英國官方報告的話來說,「實在可怕」。


  
報告說:
「任何有感情的人想到證詞中提到的912歲兒童所擔負的勞動量,都不能不得出結論說,再也不能容許父母和僱主這樣濫用權力。」287
「兒童晝夜輪班做工的辦法,無論在忙時或平時,都會使工作日極度延長。這種延長在許多場合不僅駭人聽聞,而且簡直令人難以置信。有時難免有的兒童因某種原因不能上工接班。這時,一個或幾個該下工的兒童就得留下來填補空位。


  
這個辦法是人人皆知的,有一次,我問一個壓延廠的經理,沒有上工的兒童由誰代替,他竟回答說:『我知道,你心裡和我一樣明白。』他毫不猶豫地承認了上述事實。」
「有一個壓延廠,名義上的工作日是從早晨6點到晚上5點半。有一個兒童,每星期有4個夜晚,至少要幹到第二天晚上8點半……這樣一直繼續了6個月。」「另一個兒童,9歲時,有時一連做3班,每班12小時,10歲時,有時一連干兩天兩夜。」「第三個兒童,今年10歲,每星期有三天都是從早晨6點一直幹到夜間12點,在其餘幾天幹到晚上9點。」「第四個兒童,今年13歲,整個星期都是從下午6點幹到第二天中午12點,有時接連做3班,例如從星期一早晨一直幹到星期二夜晚。」「第五個兒童,今年12歲,在斯泰夫利鑄鐵廠做工,他一連14天都是從早晨6點幹到夜間12點,他已經不能再這樣幹下去了。」9歲的喬治·阿林斯沃思說:「我是上星期五來的。我們應當在第二天清早3點上工。
所以我就留在這裡過夜。我家離這裡有5哩路。我睡在地板上,鋪一條皮圍裙,蓋一件短外衣。以後的兩天我早晨6點來上工。
唉!這個地方真熱!來這兒以前,我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也是在高爐上做工。那是在鄉下的一家非常大的工廠,在那裡,星期六也是清早3點上工,不過好歹還能回家睡覺,因為離家不遠。在別的日子裡,我早晨6點上工,到晚上6點或者7點下工。」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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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來聽聽資本自己是怎樣解釋這種24小時制度的。當然,對於這種制度的極端形式,對於它濫用這種制度,以致把工作日延長到「駭人聽聞和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它是避而不談的。它所談的只是這種制度的「正常」形式。
內勒和維克斯公司煉鋼廠老闆,僱有600700個工人,其中只有10%未滿18歲,這些未滿18歲的工人當中又只有20個男孩是做夜班的。這個公司說:
「這些男孩根本不感到酷熱難熬。溫度大約介於86°至90°之間…… 鍛冶車間和壓軋車間分晝夜兩班勞動,其他各車間就只有日班,從早晨6點到289晚上6點。鍛冶車間的勞動是從12點到12點。有一些人只做夜工,不日夜換班…… 我們沒有發現日工和夜工對健康〈內勒和維克斯公司老闆的健康嗎?〉有什麼不同的影響。
而且,休息時間固定不變比晝夜改變恐怕要睡得好些…… 約有20個未滿18歲的少年做夜班…… 不叫18歲以下的少年做夜工,我們就應付不下去。我們所以反對,是因為這會增加生產費用。熟練工人和工頭不容易找,而少年工要多少有多少…… 當然,我們使用的少年工的比例是比較小的,所以限制夜工同我們並沒有多大的利害關係。」
約翰·布朗公司鋼鐵廠有3000名成年男工和少年工,一部分制鋼製鐵的重活是「晝夜換班」的。該公司的約·埃利斯先生說,在勞動繁重的制鋼廠,每兩個成年男工配一個或兩個少年工。在他們公司裡,18歲以下的少年工有500名,其中約1/3170名不滿13歲。關於擬議中的法律修正案,埃利斯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