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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P 755


作者:馬克思
頁數:755 / 772
類別:古典經濟學

 

資本論

作者:馬克思
第755,共772。
因此,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並沒有取消利潤的界限,只是改變了它在構成社會資本的各個不同的特殊資本之間的分配,按照這些資本在這個總資本中所占的價值部分,把它均等地分配給這些資本。市場價格固然會高於或低於這個起調節作用的生產價格,但是這些變動
972會互相抵銷。如果我們考察較長時期的物價表,把商品實際價值因勞動生產力變動而發生變化的情況和生產過程因自然事故或社會事故而受到干擾的情況撇開不說,我們將感到驚奇的是:第一,各次偏離的界限比較狹窄,第二,這各次偏離的平衡具有規律性。在這裡,我們也將發現凱特勒在社會現象上論證過的那種起調節 作用的平均數的統治作用。如果商品價值平均化為生產價格的過程沒有遇到障礙,地租就都是級差地租,也就是說,地租就以這種超額利潤的平均化為限,這種超額利潤本來是由起調節作用的生產價格給予一部分資本家的,而現在為土地所有者所佔有。
因此,在這裡,地租的確定的價值界限,就是一般利潤率對生產價格的調節所引起的個別利潤率的偏離。如果土地所有權阻礙商品價值平均化為生產價格,並佔有絶對地租,那末,絶對地租就會受到土地產品的價值超過它的生產價格而形成的餘額的限制,因而受到土地產品中包含的剩餘價值超過按一般利潤率應歸各個資本的利潤而形成的餘額的限制。這個差額於是形成地租的界限;地租仍然只是已定的、商品中包含的剩餘價值的確定部分。
最後,如果剩餘價值平均化為平均利潤的過程在不同生產部門內遇到人為的壟斷或自然的壟斷的障礙,特別是遇到土地所有權的壟斷的障礙,以致有可能形成一個高於受壟斷影響的商品的生產價格和價值的壟斷價格,那末,由商品價值規定的界限也不會因此消失。某些商品的壟斷價格,不過是把其他商品生產者的一部分利潤,轉移到具有壟斷價格的商品上。剩餘價值在不同生產部門之間的分配,會間接受到局部的干擾,但這種干擾不會改變這個剩餘價值本身的界限。如果這種具有壟斷價格的商品進入工人的必要的消費,那末,在工人照舊得到他的勞動力的價值的情況


  
973下,這種商品就會提高工資,並從而減少剩餘價值。它也可能把工資壓低到勞動力的價值以下,但只是工資要高於身體最低限度。這時,壟斷價格就要通過對實際工資(即工人由於同量勞動而得到的使用價值的量)的扣除和對其他資本家的利潤的扣除來支付。壟斷價格能夠在什麼界限內影響商品價格的正常調節,是可以確定和準確計算出來的。


  
因此,正如新加入的、一般會分解為收入的商品價值的分割,會在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之間,工資和剩餘價值之間的比率上遇到既定的和起調節作用的界限一樣,剩餘價值本身在利潤和地租間的分割,也會在那些調節利潤率平均化過程的規律上遇到這種界限。就利潤分為利息和企業主收入來說,平均利潤本身就是二者合在一起的界限。平均利潤提供一定量的價值由它們去分割,並且也只有這個量能夠由它們去分割。在這裡,一定的分割比率具有偶然性,這就是說,完全要由競爭關係來決定。
在其他場合,供求相抵等於消除市場價格同它的起調節作用的平均價格的偏離,即等於消除競爭的影響,而在這裡,競爭則是唯一的決定的要素。為什麼呢‧因為同一個生產因素即資本,必須把歸它所有的剩餘價值部分,在這個生產因素的兩個所有者之間進行分割。至于平均利潤的分割在這裡沒有確定的合乎規律的界限,這並不會使它作為商品價值部分所具有的界限消失;就象一個企業的兩個股東,由於各種不同的外在條件而不等地分配利潤,這絲毫不會影響這個利潤的界限一樣。
因此,如果商品價值中體現新加到生產資料價值上的勞動的部分,會分解成以收入形式取得互相獨立的形式的不同部分,但決不因此就得出結論說:工資、利潤和地租是這樣的構成要素,它
974們的結合或總和會產生出商品本身的起調節作用的價格(「自然價格」,「必要價格」),因而,商品價值,在扣除不變價值部分後,不是一個原始的會分成這三部分的統一體,相反,這三部分中任何一部分的價格都已經獨立決定,只要把這三個獨立的量相加,就形成商品的價格。實際上,商品價值是一個已定的量,不管工資、利潤、地租的相對量如何,商品價值總是它們的全部價值的整體。而按照上述錯誤的見解,工資、利潤、地租是三個獨立的價值量,它們的總量產生、限制和決定商品價值量。
首先,很清楚,如果工資、利潤、地租構成商品的價格,那末,這種情況既適用於商品價值中的不變部分,也適用於商品價值中體現可變資本和剩餘價值的其餘部分。因此,這裡可以完全不考慮這個不變部分,因為構成這個不變部分的各種商品的價值,也會歸結為工資、利潤和地租的價值的總和。正如已經指出的,這種見解甚至否認這樣一個不變價值部分的存在。
其次,很清楚,價值的概念在這裡完全消失了。剩下的只是如下意義上的價格的觀念:把一定數量的貨幣支付給勞動力、資本和土地的所有者。但貨幣是什麼呢‧貨幣不是物,而是價值的一定的形式,因而又以價值為前提。因此,我們就說,用一定量的金或銀來支付這些生產要素,或者說,使這些生產要素在頭腦中和一定量的金或銀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