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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微草堂筆記    P 64


作者:紀昀
頁數:64 / 188
類別:手記隨筆

 

閲微草堂筆記

作者:紀昀
第64,共188。
然則西遊記為明人依託,無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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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王氏姨母,先太夫人第五妹也。言未嫁時,坐度帆樓中,遙見河畔停一船,有宦家中年婦,伏窗而哭,觀者如堵。乳媼啟後戶往視,言是某知府夫人,晝寢船中,夢其亡女為人執縛宰割,呼號慘切,悸而寤,聲猶在耳,似出鄰船,遣婢尋視,則方屠一豚子,瀉血于盎,未竟也。夢中見女縛足以繩,縛手以紅帶,復視其前足,信然,益悲愴欲絶,乃倍價贖而瘞之。

其僮仆私言,此女十六而歿,存日極柔婉,惟嗜食鷄,每飯必具,或不具則不舉箸,每歲恆割鷄七八百,蓋殺業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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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河有書生,日暮獨步田野間,遙見似有女子避入秫田,疑蕩婦之赴幽期者,逼往視之,寂無所睹。疑其竄伏深叢,不復追跡。歸而大發寒熱,且作譫語曰:我餓鬼也。以君有祿相,不敢觸忤,故潛匿草間,不虞忽相顧盼,枉步相尋,既爾有情,便當從君索食。

乞惠薄奠,即從此辭。其家為具紙錢餚酒,霍然而愈。蘇進士語年曰:此君本無邪心,以偶爾多事,遂為此鬼所乘。小人之於君子,恆伺隙而中之也,言動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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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涼轉瞬,即鬼魅亦然。程魚門編修曰:王文莊公遇陪祀北郊,必借宿安定門外一墳園,園故有祟。文莊弗睹也。一歲,燈下有所睹,越半載而文莊卒矣。

所謂山鬼能知一歲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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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申鐵蟾言,昔自蘇州北上,以舵牙觸損,泊舟興濟之南。荒塍野岸,寂無一人,而夜聞草際有哦詩聲,心知是鬼,與其友諦聽之,所誦凡數十篇,幽咽斷續,不甚可辨,鐵蟾惟聽得一句曰:寒星炯炯生芒角,其友聽得二句,曰:夜深翁仲語,月黑鬼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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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完質舍人,僦居一宅,或言有狐,移入之次日,書室筆硯皆開動,又失紅柬一方,紛紜詢問間,忽一錢錚然落幾上,若償紅柬之值也。俄喧言所失紅柬,粘宅後空屋,完質往視,則楷書內室止步四字,亦頗端正,完質曰:此狐狡獪,恐其將來惡作劇。乃遷去,聞此宅在保安寺街,疑即翁覃溪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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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又聃先生言,東光某宅有狐,一日,忽擲磚瓦傷盆盎。某氏詈之,夜聞人叩窗語曰:君睡否,我有一言,鄰裡鄉黨,比戶而居,小兒女或相觸犯,事理之常,可恕則恕之,必不可恕,告其父兄,自當處置,遽加以惡聲,於理毋乃不可?且我輩出入無形,往來不測,皆君聞見所不及,提防所不到,而君攘臂以為難,庸有幸乎?于勢亦必不敵,君熟計之。某氏披衣起謝,自是遂相安。會親串中有以僮仆微釁,釀為爭鬥,幾成大獄者。

又聃先生嘆曰:殊令人憶某氏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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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河總督署有樓五楹,為蝙蝠所據多年矣,大小不知凡幾,中一白者,巨如車輪,乃其魁也。能為變怪,歷任總督,皆扃鑰弗居。福建李公清時,延正乙真人劾治,果皆徙去,不久李公卒,蝙蝠復歸。自是無敢問之者。

余謂湯文正公驅五通神,除民害也;蝙蝠自處一樓,與人無患,李公此舉,誠為可已而不已。至于猝捐館舍,則適值其時,不得謂蝙蝠為祟。修短有數,豈妖魅能操其權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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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七八歲時,見奴子趙平,自負其膽,老仆施祥搖手曰:爾勿恃膽,吾已以恃膽敗矣。吾少年氣最盛,聞某家凶宅,無人敢居,徑攜眂被臥其內,夜將半,剨然有聲,承塵中裂,忽墮下一人臂,跳擲不已,俄又墮一臂,又墮兩足,又墮其身,最後乃墮其首,並滿屋迸躍如猿猱,吾錯愕不知所為。俄已合為一人,刀痕杖跡,腥血淋漓,舉手直來搦吾頸。幸夏夜納涼,掛窗未闔,急自窗躍出,狂奔而免,自是心膽並碎,至今猶不敢獨宿也。

汝恃膽不已,無乃不免如我乎?平意不謂然,曰:丈原大誤,何不先捉其一段,使不能湊合成形?後夜飲醉歸,果為群鬼所遮,掖入糞坑中,幾于滅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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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鐘上庭言,官寧德日,有幕友病亟,方服藥,恍惚見二鬼曰:冥司有某獄,待君往質,藥可勿服也。幕友言此猶已五十餘年,今何尚未了。鬼曰:冥司法至嚴,而用法至慎,但涉疑似,雖明知其事,證人不具,終不為獄成,故恆待至數十年。問如是不稽延拖累乎?曰:此亦千萬之一,不恆有也。

是夕果卒,然則果報有時不驗,或緣此歟?又小說所載,多有生魂赴鞫者,或宜遲宜速,各因其輕重緩急歟?要之早晚雖殊,神理終不憒憒,則鑿然可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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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氏媼詭言其家事狐神,婦女多焚香問休咎,頗獲利。俄而群狐大集,需索酒食,罄所獲不足供,乃被擊破瓮盎,燒損衣物,哀乞不能遣。怖而他投,瀕行時,聞屋上大笑曰:爾還敢假名斂財否。自是遂寂。

亦遂不徙。然並其先有之資,耗大半矣。此余幼時聞先太夫人說。又有道士稱奉王靈官,擲錢卜事時有驗,祈禱亦盛,偶惡少數輩,挾妓入廟,為所阻。

乃陰從伶人假靈官鬼卒衣冠,乘其夜醮,突自屋脊躍下,據坐訶責其惑眾,命鬼卒縛之,持鐵藜將拷問,道士惶怖伏罪,具陳虛誑取錢狀,乃哄堂一笑。脫衣冠高唱而出,次日覓道士,則已竄矣。此雍正甲寅七月事,余隨先姚安公宿沙河橋,聞逆旅主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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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邑宋半塘,嘗官鄞縣。言鄞有一生頗工文,而偃蹇不第,病中夢至大官署,察其形狀,知為冥司。遇一吏乃其故人,因叩其此病得死否。曰:君壽未盡而祿盡,恐不久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