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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微草堂筆記    P 66


作者:紀昀
頁數:66 / 188
類別:手記隨筆

 

閲微草堂筆記

作者:紀昀
第66,共188。
乃悟綠衫其袱,手足其四輪也。熔之得三十餘金。一老媼曰:吾為婢時,房中失此物,同輩皆大遭棰楚,不知何人竊置此間,成此魅也。搜神記載孔子之言曰:夫六畜之物,龜蛇魚鱉草木之屬,神皆能為妖怪,故謂之五酉。

五行之方,皆有其物。酉者老也,故物老則為怪矣。殺之則已,夫何患焉。然則物久而幻形,固事理之常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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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世夫婦如韋皋、玉簫者,蓋有之矣。景州李西崖言,乙丑會試,見貴州一孝廉,述其鄉民家生一子,甫能言,即雲我前生某氏之女,某氏之妻,夫名某字某,吾卒時夫年若干,今年當若干,所居之地,距民家四五日程耳。此語漸聞,至十四五歲時,其故夫知有是說,徑來尋問,相見涕泗,述前生事悉相符。是夕竟抱被同寢,其母不能禁。

疑而竊聽,滅燭以後,已妮妮兒女語矣。母怒,逐其故夫去,此子憤悒不食,其故夫亦棲遲旅舍不肯行。一日防範偶疏,竟相偕遁去,莫知所終。異哉此事,古所未聞也。

此謂發乎情而不止乎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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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光霍從占言,一富室女,五六歲時,因夜出觀劇,為人所掠賣。越五六年,掠賣者事敗,供曾以藥迷此女。移檄來問,始得歸。歸時視其肌膚,鞭痕,杖痕,剪痕,錐痕,烙痕,燙痕,爪痕,齒痕,遍體如刻畫,其母抱之泣數日。

每言及,輒沾襟。先是,女自言主母酷暴無人理,幼時不知所為,顫慄待死而已。年漸長,不勝其楚。思自裁,夜夢老人曰:爾勿短見。

再烙兩次,鞭一百,業報滿矣。果一日縛樹受鞭,甫及百,而縣吏持符到。蓋其母禦婢極殘忍,凡觳觫而侍立者,鮮不帶血痕,回眸一視,則左右無人色。故神示報于其女也,然竟不悛改。

後疽發於項死。子孫今亦式微。從占又云,一宦家婦遇婢女有過,不加鞭捶,但褫下衣使露體伏地,自雲如蒲鞭之示辱也。後患顛癇,每防守稍疏,輒裸而舞蹈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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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孺愛先生言,其仆自鄰村飲酒歸,醉臥于路,醒則草露沾衣,月晌午矣。欠伸之頃,見一人瑟縮立樹後,呼問為誰,曰:君勿怖,身乃鬼也,此間群鬼喜嬲醉人,來為君防守耳。問素昧生平,何以見護。曰:君忘之耶?我歿之後,有人為我婦造蜚語,君不平而白其誣。

故九泉銜感也。言訖而滅。竟不及問其為誰。亦不自記有此事。

蓋無心一語,黃壤已聞。然則有意造言者,冥冥之中寧免握拳嚙齒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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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間獻王墓,在獻縣城東八里。墓前有祠,祠前二柏樹,傳為漢物,未知其審,疑後人所補種。左右陪葬二墓,縣誌稱左毛萇,右貫長卿。然任邱又有毛萇墓,亦莫能詳也。

或曰:萇宋代追封樂壽伯,獻縣正古樂壽地,任邱毛公墓,乃毛亨也,理或然歟。從舅安公五占,言康熙中,有群盜覬覦玉魚之藏,乃種瓜墓前,陰于團焦,中穿地道,將近墓,探以長錐,有白氣隨錐射出,聲若雷霆,沖諸盜皆仆,乃不敢掘。論者謂王墓封閉二千載,地氣久鬱,故遇隙湧出,非有神靈。余謂王功在六經,自當有鬼神呵護。

穿古塚者多矣,何他處地氣不久鬱而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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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魅在人腹中語,余所見聞凡三。事一為雲南李編修衣山,因扶乩與狐女唱和,狐女姊妹數輩,併入居其腹中,時時與語,正一真人劾治弗能遣,竟顛癇終身。余在翰林目見之。一為宛平張文鶴友,官南汝光道時,與史姓幕友宿驛舍,有客投剌謁史,對語徹夜,比曉,客及仆皆不見,忽聞語出史腹中,後拜鬥,祛之去。

俄仍歸腹中,至史死乃已。疑其夙冤也,聞金聽濤少宰言之。一為平湖一尼,有鬼在腹中談休咎,多驗,檀施鱗集,鬼自雲夙生負此尼錢,以此為償。如北夢瑣言所記田布事。

人側耳尼腋下,亦聞其語。疑為樟柳神也。聞沈雲椒少宰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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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殺秦諜,六日而蘇,或由縊殺杖殺,故能復活。但不識未蘇以前作何情狀。詁經有體,不能如小說瑣記也。佃戶張天錫,嘗死七日,其母聞棺中擊觸聲,開視,已復生。

問其死後何所見。曰:無所見,亦不知經七日,但倏如睡去,倏如夢覺耳。時有老儒館余家,聞之拊髀雀躍曰:程朱聖人哉。鬼神之事,孔孟猶未敢斷其無,惟二先生敢斷之。

今死者復生,果如所論,非聖人能之哉。余謂天錫自氣結屍厥,瞀不知人,其家誤以為死耳,非真死也。虢太子事載于史記,此翁未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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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以刑賞勸人善,聖人以褒貶勸人善,刑賞有所不及,褒貶有所弗恤者,則佛以因果勸人善,其事殊,其意同也。緇徒執罪福之說誘脅愚民,不以人品邪正分善惡,而以佈施有無分善惡,福田之說興,瞿曇氏之本旨晦矣。聞有走無常者,以血盆懺經有無利益問冥吏,冥吏曰:無是事也。夫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是天地自然之氣,陰陽不息之機也。

化生必產育,產育必穢污,雖賢媛淑母亦不得不然,非自作之罪也。如以為罪,則飲食不能不便溺,口鼻不能不涕唾,是亦穢污,是亦當有罪乎?為是說者,蓋以最易惑者惟婦女,婦女所必不免者惟產育,以是為有罪,以是罪為非懺不可,而閨閣之財無不充功德之費矣。爾出入冥司,宜有聞見,血池果在何處,墮血池者果有何人,乃猶疑而問之歟?走無常後以告人,人訖無信其言者。積重不返,此之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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