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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傳    P 65


作者:亞里斯多德
頁數:65 / 164
類別:傳記

 

亞里斯多德傳

作者:亞里斯多德
第65,共164。
這種不動的動者究竟是什麼?亞里士多德說,這就是願望的對象和理性(努斯、思想)的對象。願望就是以好的東西,即「善」作為自己的目的,而真正好的東西,真正的「善」,只有理性才能認識到。所以願望的對象和理性的對象基本上是相同的。但願望與理性比較,願望應該服從理性,不能反過來。理性高於願望,願望應遵循理性。亞里士多德強調的是理性。理性是出發點,是由它的對象運動的,而理性的對象就是事物運動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說,不動的動者實際上就是事物要達到的目的。
亞里士多德很詳細地分析目的因,在許多著作中講目的因。他說,為瞭解釋自然事物,就必須求助於「為了什麼」,用目的因來解釋。目的因不是理論思辨強加給事物的,而是被感覺到的。如他說鴨子有蹼足是為了遊水。人為什麼有手?「因為手是工具,而大自然,像一個明智的人一樣,總是把每件東西賦予能使用它的某個動物……它總是用較輕微、輕低級的事物來裝備較重大、較高級的事物,而不是用較珍貴、較重大的事物來裝備較輕微的事物。如果這種安排是一種較好的方式,如果自然總是在各種情況下做最好的事情,那麼人不是因為有手所以最有智慧,而是因為他是最有智慧的動物,所以才有手。①」亞里士多德的神學有時可概括為一句口號:「自然不做無益之事」,他把自然說成是有理智的設計師,「自然像一個精明的管家一樣,不浪費任何有用之物」。當然這些不是亞里士多德神學的全部內容,也不是最主要的內容。主要的還是講「善」。
①轉引自喬納遜·伯內斯:《亞里士多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48-149頁。


  
亞里士多德說,目的因是表示某種存在,一種活動是由於它的善才完成的;這就是動作所要達到的那種東西。作為目的因,它是不動的,但是因為它被「愛」,別的事物想要達到它,才產生了運動。別的事物是因為被運動才運動的。作為一個自身不動的動者,作為完全現實存在的本體說,它是必然的,其他的存在都是偶然的。因為第一動者的存在是必然的,所以它的存在方式就必須是善,是最好的。這裡,亞里士多德闡明了目的、必然與偶然,認為最後的目的因是善,它只能是必然的存在,因為是不動的、永恆的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