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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上    P 174


作者:蘇東坡
頁數:174 / 223
類別:古典詩

 

蘇東坡集 上

作者:蘇東坡
第174,共223。
鄭伯以璧假許田,先儒之論多矣,而未得其正也。先儒皆知夫《春秋》立法之嚴,而不知其甚寬且怒也;皆知其譏不義,而不知其譏不義之所由起也。

鄭伯以璧假許田者,譏隱而不譏桓也。始其謀以周公之許田而易泰山之礻方者,誰也?受泰山之礻方而入之者,誰也?隱既已與人謀而易之,又受泰山之礻方而入之,然則為桓公者,不亦難乎!夫子知桓公之無以辭于鄭也,故譏隱而不譏桓。何以言之?《隱·八年》書曰「鄭伯使宛來歸礻方」;又曰「庚寅,我入礻方」。入礻方雲者,見魯之果入泰山之礻方也。則是隱公之罪既成而不可變矣,故《桓·元年》書曰「鄭伯以璧假許田」而已。夫許田之入鄭,猶礻方之入魯也。書魯之入礻方,而不書鄭之入許田,是不可以不求其說也。「鄭伯使宛來歸礻方」、「庚寅我入礻方」,是鄭之業歸,而魯之入之也。「鄭伯以璧假許田」者,見鄭之來請,不見魯之與之也。見鄭之來請而不見魯之與之者,見桓公之無以辭于鄭也。嗚呼,作而不義,使後世無以辭焉,則夫子之罪隱深矣。



  
夫善觀《春秋》者,觀其意之所向而得之,故雖夫子之復生,而無以易之也。《公羊》曰:「曷為系之許?近許也,諱取周田也。」《谷梁》曰:「假不言以,以,非假也。非假而曰假,諱易地也。」春秋之所為諱者三,為尊者諱故,為親者諱敗,為賢者諱過。魯,親者也,非敗之為諱,而取易之為諱,是夫子之私魯也。

【論取郜大鼎于宋(桓二年)】

孔子何為而作《春秋》哉?舉三代全盛之法,以治僥倖苟且之風,而歸之於至正而已矣。三代之盛時,天子秉至公之義,而制諸侯之予奪,故勇者無所加乎怯,弱者無所畏乎強,匹夫懷璧而千乘之君莫之最取焉。此王道之所由興也。周衰,諸侯相關,而強有力者制其予奪,邾、莒、滕、薛之君,惴惴焉保其首領不暇,而齊、晉、秦、楚有吞諸侯之心。孔子慨然嘆曰:「久矣,諸侯之恣行也,後世將有王者作而不遇焉,命也。」故《春秋》之法,皆所以待後世王者之作而舉行之也。鐘鼎龜玉,夫子之所以分諸侯,使諸侯相傳而世守也。

《桓·二年》:「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太廟。」且夫鼎也,不幸使齊挈而有之,是齊鼎也,是百傳而不易,未可知也。仲尼曰不然。是鼎也,何為而在魯之太廟?曰,取之宋。宋安得之?曰,取之郜,故書曰郜鼎。郜之得是鼎也,得之天子。宋以不義取之,而又以與魯也。後世有王者作,舉《春秋》之法而行之,魯將歸之宋,宋將歸之郜,而後已也。昔者子路問孔子所以為政之先?子曰:「必也正名乎!」故《春秋》之法,尤謹于正名,至于一鼎之微而不敢忽焉,聖人之用意蓋深如此。


  

夫以區區之魯無故而得器,是召天下之爭也。楚王求鼎于周,王曰:「周不愛鼎,恐天下以器仇楚也。」鼎入宋而為宋,入魯而為魯,安知夫秦、晉、齊、楚之不動其心哉!故書曰郜鼎,明魯之不得有以塞天下之爭也。《谷梁傳》曰「納者,內弗受也。」以為周公不受也。又曰:「號從中國,名從主人。」而《左氏》記臧哀伯之諫。愚于《公羊》有取焉,曰:「器從名,地從主人。宋始以不義取之,故謂之郜鼎。至于地之與人則不然,俄而可以為其有矣。」善乎斯言,吾有取之。

【論齊侯衛侯胥命于蒲(桓三年)】

荀卿有言曰:「《春秋》善胥命。《詩》非屢盟,其心一也。」敢試論之。

謹按《桓·三年》書「齊侯、衛侯胥命于蒲」,說《春秋》者均曰近正。所謂近正者,以其近古之正也。古者相命而信,約言而退,未嘗有歃血之盟也。今二國之君,誠信協同,約言而會,可謂近古之正者已。

何以言之?《春秋》之時,諸侯競騖,爭奪日尋,拂違王命,糜爛生聚,前日之和好,後日之戰攻,曾何正之尚也。觀二國之君胥命于蒲,自時厥後,不相侵伐,豈與夫前日之和好、後日之戰攻者班也,故聖人于《春秋》止一書胥命而已。荀卿謂之善者,取諸此也。

然則齊也,衛也,聖人果善之乎?曰,非善也,直譏爾。曷譏爾?譏其非正也。《周禮》大宗伯掌六禮以諸侯見王為文,乃有春朝、夏宗、秋覲、冬遇、時會、眾同之法,言諸侯非此六禮,罔得逾境而出矣。不識齊、衛之君,以春朝相命而出耶?以夏宗相命而出耶?或以秋覲相命而出耶?以冬遇相命而出耶?或以時會相命而出耶?眾同相命而出耶?非春朝、夏宗、秋覲、冬遇、時會、眾同而出,則私相為會耳。私相為會,匹夫之舉也。以匹夫之舉,而謂之正,其可得乎?宜乎聖人大一王之法而誅之也。然而聖人之意,豈獨誅齊、衛之君而已哉,所以正萬世也。荀卿不原聖人書經之法,而徒信傳者之說,以謂「《春秋》善胥命」,失之遠矣,且《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間,諸侯之賢者,固亦鮮矣,奚待于齊、衛之君而善其胥命耶?信斯言也,則奸人得以勸也,未嘗聞聖人作《春秋》而勸奸人也。

【論于太廟用致夫人(僖八年)】

甚哉,去聖之久遠,三《傳》紛紛之不同,而莫或折之也。于太廟用致夫人。《左氏》曰:「而致哀姜,非禮出。凡夫人不薨于寢,不殯于廟,不赴于同,不于姑,則弗致也。」《公羊》曰:「夫人何以不氏,則以妾為妻也。蓋聘于楚而協于齊,媵女之先至者也。」《谷梁》曰:「成風也。言夫人而不言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詞,非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