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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P 616


作者:張玉書
頁數:616 / 644
類別:其他

 

康熙字典 中

作者:張玉書
第616,共644。
█訂 【酉集上】【言字部】 訂 【唐韻】他頂切,□上聲。【說文】平議也。【詩·周頌】彼作矣,文王康之。【箋】以此訂太王、文王之道,卓爾與天地合其德。【疏】訂者,比□之言。【晉書·荀崧傳】其書諸所發明,或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
◆又【廣韻】他丁切【集韻】湯丁切,□音□。
◆又【廣韻】徒鼎切【集韻】【韻會】待鼎切,□亭上聲。義□同。
◆又【集韻】唐丁切,音亭。義同。


  
◆又【字彙補】均也。【周禮·夏官·恆矢注】前後訂,其行平也。【疏】恆矢軒輖訂,是安居之矢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丁定切,丁去聲。平議也。【唐書·李綱傳】古人以一言之重訂千金。
◆又【廣韻】逗遛也。
◆又【正字通】齊梁間謂賦民為訂。
◆又正定書籍亦曰訂,如較訂、訂正之類。
█譏 【酉集上】【言字部】 譏 【唐韻】居依切【集韻】【韻會】居希切,□音機。【說文】誹也。【增韻】誚也。【左傳·隱元年】稱鄭伯譏失敎也。【班固·典引】司馬遷著書,微文刺譏,貶損當世。
◆又【廣雅】問也。【增韻】伺察也。【禮·王制】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注】譏,呵察也。
◆又【廣雅】諫也。【玉篇】嫌也。【廣韻】譴也。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譏察使掌譏察姦偽。
◆又【韻會】通作幾。【周禮·地官·司關】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注】猶幾謂無租稅,猶苛察不令姦人出入。
█訐 【酉集上】【言字部】 訐 【唐韻】【集韻】【韻會】□居謁切,音揭。【說文】面相斥罪,相告訐也。【玉篇】攻人之陰私也。【廣韻】面斥人以言也。【論語】惡訐以為直者。【前漢·外戚傳】訐揚幽昧之過。
◆又【禮·內則·孔疏】隱義云:齊人謂相絞訐為掉磬。庾氏云:齊人謂之差訐。


  
◆又【廣韻】居列切【集韻】【韻會】蹇列切【正韻】古屑切,□音孑。義同。
◆又【廣韻】【集韻】□居例切,音罽。持人短也。
◆又相告斥也。
◆又【集韻】九刈切,音近罽。直言也。
█訌 【酉集上】【言字部】 訌 【唐韻】戶工切【集韻】【韻會】【正韻】胡公切,□音洪。【說文】□也。【玉篇】潰也,敗也。【增韻】亂也。【詩·大雅】蟊賊內訌。【傳】潰也。【箋】爭訟相陷人之言也。【唐書·郭子儀贊】外阻內訌。【音義】□也。
◆又人名。【宋史·宗室表】從義郞不訌。
◆又【韻會】通作虹。【詩·大雅】實虹小子。【傳】虹,潰亂也。
◆又【集韻】沽紅切,音公。
◆又【正韻】胡江切,音栙。
◆又【集韻】胡貢切,洪去聲。義□同。
█討 【酉集上】【言字部】 討 【唐韻】他皓切【集韻】【韻會】【正韻】土皓切,□叨上聲。【說文】治也。從言從寸。【徐曰】寸,法也。奉辭伐罪,故從言。會意。【書·臯陶謨】天討有罪。【疏】討治有罪,使之絶惡。【左傳·宣十二年】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注】討,治也。
◆又【廣韻】誅也。【類篇】殺也。【正韻】訶也。
◆又除也。【公羊傳·隱四年】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注】討者,除也。
◆又【玉篇】去也。【禮·禮器】君子之於禮也,有順而討也。【疏】順序而稍去之也。
◆又【類篇】求也。【□韻】探也。【正韻】尋也。【論語】世叔討論之。【注】討,尋究也。【後漢·王充傳】討摘物情。【三國志·袁紹與公孫瓚書】尋討禍源。
◆又親也。【詩·秦風】蒙伐有苑。【傳】蒙,討羽也。【箋】討,親也。畫親羽之文于伐。
◆又官名。【舊唐書·職官志】貞元末,置招討使。【金史·百官志】招討司使招懷降附,征討攜離。
◆又葉他口切,偸上聲。【焦氏·易林】三絲綰弩,無益於輔。城弱不守,郭君受討。
█讓 【酉集上】【言字部】 讓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人樣切【正韻】而亮切,□壤去聲。【說文】相責讓也。【小爾雅】詰責以辭謂之讓。【左傳·僖五年】公使讓之。【注】譴讓之。【周禮·地官】司救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之。【史記·張耳□余傳】張耳責讓□余以不肎救趙。
◆又【玉篇】謙也。【類篇】退也。【字彙】先人後己謂之讓。【書·堯典】允恭克讓。【左傳·文元年】□讓,德之基也。
◆又【襄十三年】讓,禮之主也。【禮·曲禮】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疏】應受而推曰讓。【儀禮·聘禮】賔入門皇升堂讓。【鄭注】讓,謂舉手平衡也。
◆又【鄉飲酒禮注】事同曰讓,事異曰辭。
◆又木名。【左思·蜀都賦】交讓所植。【注】交讓,木名。兩樹對生,一樹枯則一樹生。出岷山,在安都縣。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刃南道有讓川州,開元後置。
◆又【讀書通】通作攘。【史記·司馬相如·封禪書】進讓之道,何其爽與。【漢書】作進攘。
◆又【韻會小補】通作襄。【周禮·地官·保氏·五射·鄭注】一曰襄尺。【釋文】襄音讓,本作讓。
◆又葉如羊切,音穰。【詩·小雅】受爵不讓,至于已斯亡。 【說文】本作□。
█訕 【酉集上】【言字部】 訕 【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所晏切,刪去聲。【說文】謗也。從言山聲。【玉篇】毀語也。【禮·少儀】為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論語】惡居下流而訕上者。【關尹子·九藥篇】不可以訕謗德已。【揚子·法言】妄譽,仁之賊也。妄毀,義之賊也。賊仁近鄉原,賊義近鄉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