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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P 617


作者:張玉書
頁數:617 / 644
類別:其他

 

康熙字典 中

作者:張玉書
第617,共644。
◆又【廣韻】所姦切【正韻】師姦切,□音刪。
◆又【集韻】師間切,音山。義□同。
◆又葉輸旃切,音羶。【三略軍讖】同位相訕,是謂亂源。
◆又葉所戰切,音扇。【歐陽修·讀書詩】何時乞殘體,萬一免罪譴。信哉蠹書魚,韓子語非訕。


  
◆又【正字通】亦作□。【字彙補】偽作□,非。
█訖 【酉集上】【言字部】 訖 【唐韻】居迄切【集韻】【韻會】居乙切,□音□。【說文】止也。【徐曰】言所止也。【玉篇】畢也。【增韻】終也,了也。【字彙】盡也。【書·呂□】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疏】訖是盡也,故傳以訖為絶。【穀梁傳·僖九年】毋訖糴。【注】訖,止也。謂貯粟。
◆又竟也。【前漢·王莽傳】劉歆訖不吿。【師古注】訖,竟也。
◆又【史記·司馬貞·三皇紀】《春秋緯》稱,自開闢至獲麟,分為十紀,十曰流訖紀。
◆又【集韻】許訖切,音肸。與迄同。【爾雅·釋詁】至也。【尚書·孔序】自唐虞以下訖于周。【前漢·成帝詔】訖今不攺。 【說文】本作□。
█訓 【酉集上】【言字部】 訓 〔古文〕□馴【唐韻】【集韻】【韻會】許運切【正韻】籲運切,□薰去聲。【說文】說敎也。【徐曰】訓者,順其意以訓之也。【正韻】誨也。【字彙】導也。【書·伊訓】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于王。【傳】作訓以敎導太甲。【詩·大雅】四方其訓之。【正義】訓是敎誨之別名。【禮·曲禮】敎訓正俗。【疏】謂訓說義理。
◆又【正字通】古言可為法也。【書·說命】學于古訓。【詩·大雅】古訓是式。【傳】古,故也。訓,道也。【傳】古訓,先王之遺典也。【左傳·文六年】告之訓典。【注】訓典,先王之書。
◆又【玉篇】誡也。【魏書·高允傳】臣被敕論集往世酒之敗德以為《酒訓》。
◆又【廣韻】男曰敎,女曰訓。
◆又【博雅】順也。【書·康誥】皇天用訓厥道,付畀四方。【傳】上天用順文武之道,而付之以天下之大也。【後漢·方術傳】下使五品咸訓于嘉時。【注】訓,順也。
◆又詁訓,註解之別名。【爾雅·郭璞序】《爾雅》者,所以通詁訓之指歸。【疏】訓,道也。道物之貌以吿人也。【前漢·揚雄傳】不為章句訓詁。【師古注】訓者,釋所言之理也。【字彙】如某字釋作某義,順其義以訓之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訓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
◆又鳥名。【唐書·五行志】鵂鶹,一名訓狐。
◆又獸名。【神異經】檮杌,西方荒中獸。一名難訓。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江南道有訓州。
◆又姓。明宣德中有敎授訓濬。
◆又【五音集韻】詳遵切,音旬。道也。【周禮·地官】土訓,鄭司農讀。
◆又葉文韻。【晉書·衛恆傳】大晉開元,弘道敷訓。天垂其象,地耀其文。
█議 【酉集上】【言字部】 議 【唐韻】【集韻】【韻會】□宜寄切,音義。【說文】語也。【徐曰】定事之宜也。【廣雅】言也,謀也。【廣韻】評也。【正韻】謪也。【易·節卦】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書·周官】議事以制。【禮·曲禮】公事不私議。【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文中子·問易篇】議其盡天下之心乎。【注】續書有議。
◆又【廣韻】擇也。【儀禮·有司徹】乃議侑于賔以異姓。【鄭注】議猶擇也。擇賔之賢者,可以侑屍,必用異姓廣敬也。
◆又【玉篇】法有八議。【周禮·秋官·小司□】以八闢麗邦法,附□罰。一議親,二議故,三議賢,四議能,五議功,六議貴,七議勤,八議賔。
◆又【唐書·百官志】下之通上,其制有六,四曰議。【蔡邕·獨斷】其有疑事,公卿百官會議。若臺閣有所正處,而獨執異意,曰駁議。
◆又官名。【後漢·百官志】議郞六百石。【唐書·百官志】有諫議大夫。
◆又司議郞。
◆又通作□。詳前□字注。
◆又【集韻】魚覊切【韻會】疑覊切,□義平聲。謀度也。【詩·小雅】或出入風議。陸德明協句音宜。
◆又葉牛何切,音俄。【史記·述贊】桓公之東,太史是庸。及侵周禾,王人是議。庸葉東,議葉禾。 【說文】本作□。考證:〔【易·節象】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 謹照原文度數改數度。
█訊 【酉集上】【言字部】 訊 〔古文〕□訙□□□【唐韻】【集韻】【韻會】□思晉切,音信。問也。【詩·小雅】召彼故老,訊之占夢。【傳】訊,問也。【公羊傳·僖十年】荀息曰:君嘗訊臣矣。【注】上問下曰訊。
◆又【玉篇】辭也。【爾雅·釋言】言也。【郉疏】訊,問以言也。【詩·小雅】執訊獲醜。【傳】訊,辭也。【箋】言也。【疏】謂其有所知識,可與之為言辭。
◆又【爾雅·釋詁】告也。【疏】訊者,告問也。【詩·□風】夫也不良,歌以訊之。【傳】訊,告也。韓詩曰:諫也。
◆又讓也。【吳語】乃訊申胥。【注】告讓也。
◆又書問。【左傳·文十七年】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注】執訊,通訊問之官。【荀卿·雲賦】行遠疾速,而不可託訊者與。【注】訊,書問也。
◆又鞫罪。【周禮·秋官·小司□】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羣臣,二曰訊羣吏,三曰訊萬民。【禮·王制】出征執有罪,反釋奠于學,以訊馘告。
◆又治也。【禮·樂記】訊疾以雅。【注】訊,亦治也。雅,樂器,奏此以治舞者之疾。
◆又【博雅】動也。【韻會小補】振訊,整理之義,見【左傳·隱四年孔疏】。
◆又通作誶。【詩·大雅】執訊連連。【箋】訊,言也。亦作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