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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P 629


作者:張玉書
頁數:629 / 644
類別:其他

 

康熙字典 中

作者:張玉書
第629,共644。
◆又【字彙】常如切,音稌。詹諸,蝦蟆也。【六書正偽】別作蟾蜍,非。考證:〔【賈誼·治安策】繡衣絲履偏諸緣。〕 謹照原書治安策改傳字。繡字上照原文增為之二字。〔【爾雅·釋魚】蟾諸。【注】似蝦蟆,居陸地,淮南謂之去蚊。〕 謹照原文去蚊改去蚥。
█諏 【酉集上】【言字部】 諏 【唐韻】子于切【集韻】【韻會】遵須切,□音□。【說文】聚謀也。【爾雅·釋詁】謀也。【玉篇】問政事也。【詩·小雅】周爰咨諏。【左傳·襄四年】咨事為諏。【儀禮·特牲饋食禮】不諏日。
◆又星名。【禮·月令·鄭注】孟春者,日月會于諏訾,而鬥建寅之辰也。諏本又作娵。
◆又【集韻】【韻會】【正韻】□將侯切,音陬。


  
◆又【集韻】房尤切,音浮。義□同。 【類篇】或作□。【說文長箋】亦作□。
█諾 【酉集上】【言字部】 諾 〔古文〕喏【唐韻】【正韻】奴各切【集韻】【韻會】匿各切,□囊入聲。【說文】譍也。【玉篇】答也。【正韻】應聲。【詩·魯頌】莫敢不諾。【箋】應辭也。【禮·玉藻】父命呼唯而不諾。【注】唯速而恭,諾緩而慢。
◆又【投壷】大師曰諾。【疏】承領之辭也。【吳志·顧雍傳】顧悌每得父書,拜跪讀之,每句應諾。
◆又【韻會】以言許人曰諾。【左傳·襄十八年】獻子許諾。【論語】子路無宿諾。【史記·季布傳】楚諺: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老子·道德經】輕諾必寡信。【荀子·王霸篇】□賞己諾,信乎天下矣。【注】諾許也。己不許也。
◆又自輺語。【公羊傳·僖元年】慶父曰:此奚斯之聲也,諾己。【注】諾已,皆自輺語。
◆又【南史·江夏王鋒傳】鋒五歲,齊高帝使學鳳尾諾,一學即工。【潘遠·紀聞談】諸侯箋奏皆批曰諾,諾字有尾若風也。
◆又【字彙補】諾臯,神名。【酉陽親俎】有《諾臯記》。
◆又水名。【前漢·匈奴傳】韓昌、張猛與單于及大臣,俱登匈奴諾水東山。【師古注】今突厥地,諾真水也。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諾州,屬靜邊郡,貞觀五年置。
◆又姓,見【姓苑】。
█讀 【酉集上】【言字部】 讀 【唐韻】【集韻】【韻會】徒谷切【正韻】杜谷切,□音獨。【說文】誦書也。【徐鍇曰】讀猶瀆也。若四瀆之引水也。【詩·鄘風】中冓之言,不可讀也。【毛傳】抽也。【鄭箋】抽猶出也。【朱傳】誦言也。【禮·文王世子】冬讀書,典書者詔之。
◆又樂名。【周禮·春官·大司樂疏】《孝經緯》云:祝融之樂曰《屬讀》。
◆又曲名。【唐書·禮樂志】《讀曲》,宋人為彭城王義康作也。
◆又官名。【唐書·百官志】集賢殿書院有侍讀學士,掌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經籍。
◆又姓,見【姓苑】。
◆又【集韻】【韻會】□大透切,音豆。義同。【周禮·天官·宮正注】鄭司農讀火絶之。《釋文》徐音豆。
◆又【增韻】句讀,凡經書成文語絶處謂之句。語未絶而點分之以便誦詠,謂之讀。今祕省挍書式:凡句絶,則點於字之旁讀,分則微點於字之中間。
◆又【韻會】通作投。【馬融·長笛賦】察度於句投。【注】說文曰:逗,止也。投與逗古字通,音豆。投,句之所止也。○按此則讀與逗通。逗又與投通。
◆又葉亭正切,音狄。【蘇轍·醉吟庵詩】詩成付與醉中讀,知有清溪可終日。考證:〔【周禮·天官·小宰宮正注】鄭司農讀火絶之。徐音豆。〕 謹按此天官宮正注非小宰注也,謹照原文省小宰二字。俆音豆上增釋文二字。
█諑 【酉集上】【言字部】 諑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竹角切,音斲。【廣雅】訴也,責也,譖也,□也。【揚子·方言】楚以南謂愬為諑。【屈原·離騷】衆女嫉予之蛾眉兮,謡諑謂予以善淫。【注】謡,謂毀也。諑,猶譖也。【元包經】諑加于譎,傳曰:遭讒毀也。【韓愈·納涼聯句】拙謀傷巧諑。
◆又【韻會小補】通作椓。引《左傳·哀十七年》又使椓之注,訴也。
█誹 【酉集上】【言字部】 誹 【唐韻】【正韻】敷尾切【集韻】【韻會】妃尾切,□音斐。【說文】謗也。【博雅】□也。【史記·高祖紀】誹謗者族。【莊子·刻意篇】高論怨誹。【戰國策】國必有誹譽,忠臣令誹在己,譽在上。
◆又【集韻】或省作非。【前漢·鼂錯傳】非謗不治。【師古注】非讀曰誹。
◆又【集韻】府尾切,非上聲。義同。
◆又【集韻】【韻會】匪微切【正韻】芳微切。□與非通。【類篇】謗言也。【增韻】非議也。【史記·平準書】張湯奏顏異當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前漢·食貨志】作腹非。【注】口不言,心非之也。
◆又【廣韻】方味切【集韻】【韻會】【正韻】方未切,□非去聲。義同。【史記·文帝紀】誹謗之木。【索隱】誹,音非,亦音沸。屍子云:堯立誹謗之木。韋昭云:慮政有缺失,使書於木,後代遂因以為飾。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
█課 【酉集上】【言字部】 課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苦臥切,科去聲。【說文】試也。【廣雅】第也。【玉篇】議也。【增韻】計也,程也。【史記·匈奴傳】課校人畜計。【前漢·京房傳】房奏考功,課吏法。【晉書·元帝紀】勸課農桑。【宋書·沈約自序】少寬其工課。【汲塚周書】程課物徵。【管子·七法篇】成器不課不用,不試不藏。
◆又【廣韻】稅也。【舊唐書·職官志】凡賦人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調,三曰役,四曰課。